咸宁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8-02-05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由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要点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八部分。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7年,我市坚持把“咸宁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平台,结合国务院《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要求,整合部门网站40余家,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部署要求,全市公开信息数量明显增加,公开范围明显扩大,2017年共公开发布信息3万多条。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及公众互动。咸宁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专栏中“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及时动态更新最新相关内容,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利用政府信息。另外,我市政府网站继续加大了与公众互动的力度,充分保障“在线访谈”、“市长信箱”、“调查征集”等互动栏目信息发布。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在2017年共完成视频访谈12期,完成调查征集8次,并根据来访者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布处理结果157件。

  2.认真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坚持与省政府门户网站保持联络,多层次的加强沟通,认真做好网站内容的保障与维护工作。2017年,咸宁市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咸宁市、咸宁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务类信息,共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343条。

  3.“双微”平台建设成效显著。2017年,《咸宁发布》运营情况良好, 咸宁发布微信公众号有粉丝16338余名,全年发布360天,发布文章1722 篇,阅读总数达1974752余次,点赞总数达20579余次;《 @咸宁发布 》(人民、新浪、腾讯)粉丝达588790余名,发布文章16200余篇,阅读总数达17830000余次,点赞总数达18400余次;咸宁市政府网门户网站新浪微博粉丝接近4000名,共发布微博10653 篇。

  二、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17年6月23日,我市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33号),对2017 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明确了工作重点,细化了目标任务,落实了相关责任,确保本年度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1.加强预期指导。一是开设经济运行专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狠抓经济运行调节和投资调度,发布全市月度及季度经济运行、固定资产及重大项目情况。“经济运行”栏目2017年发布动态信息12条,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市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二是按月公开统计月报、发布月度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各县(市、区)经济动态,并在统计分析专栏发布统计分析30余篇,对全市经济运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业发展、民间投资、工业经济等社会发展态势进行适时解读。同时,在市经信委网站开设运行数据专栏,全方位公开工业经济领域相关指标数据。以月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的形式,每月公开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全年发布报告12份。三是预期引导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行业审计结果公开,审计和审计查明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在“审计结果公告”栏目公开了《关于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咸宁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全市2017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全市2017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表》等文件。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主动公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等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并在门户网站税收知识栏目开设《降低税负有妙招》专栏,发布《基层综合业务座谈会问题答疑汇总》、《最新6项优惠政策解读》等信息,解读当前税收政策,普及税收知识。二是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常态化集中发布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在2016年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咸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基础上,调整形成2017年《咸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4个清单,在政务平台予以公开。2017年7月,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督查工作,形成了我市落实涉企收费情况调研报告,在中国财经报及中国财经报网上刊载报道。三是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人工、技术创新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四是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公开,及时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支持企业稳岗、社保基金监督执法、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等信息公开工作。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有针对性的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进行及时公布、公开,截至目前,共公开项目审批信息74条,项目核准信息3条。二是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积极推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应用,要求市直各单位接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及时推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全市共有521个机构,1683个用户接入了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其中市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共有48家单位接入了该平台,通过平台归集行政许可信息13316条、行政处罚信息2933条,数据归集量全省排名第七;企业年报率90.47%,在全省17个排序的市州中名列第8,连续两年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三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公开投诉监督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记录等监管信息。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共受理投诉11件,已处理10件,撤诉1件。

  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依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公开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有关事项。每月在市发改委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公布全省PPP落地项目动态。全市5个PPP项目均在咸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项目招标公告,并录入财政部PPP信息综合平台。

  5.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清单。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等文件精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全市权责清单,2017年两次取消12项,承接18项,45个部门保留职权事项共3016项。二是及时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在市工商局门户外网设立《服务指南》栏目,提供企业(个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等8个子栏目,及时更新各类登记、审批、备案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表格7种。三是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等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开展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标准化梳理工作,实行权力清单网上动态调整机制,完成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建设。凡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各类交易活动全部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平台进行。将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2017年共曝光投标企业、供应商9家,评标专家11名。将入驻中心窗口的18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资料以及277份电子申请表网站上公示,公众只要登录市政务办门户网站即可申请该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和审批程序。

  6.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市国资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国有企业”版块、市国资委编印的企业国有资产运行月报、网络媒体等平台共发布咸宁国有企业全年运营情况1条(正在与政府网站对接更新),产权类通告、公示等2条,并按财政规定对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及相关表格进行了财务公开。

  7.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月按程序规定发布大宗农产品和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公开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收购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每周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截至目前,在农业资讯栏目集中发布信息300余条。二是主动公开《咸宁市2017年度秋冬农业综合开发实施意见》《咸宁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农业重点工作政策文件,并发布了《咸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问题解答》等信息,解读当前农业农村改革相关政策,普及涉农最新政策知识;同时在数据统计栏目实时更新发布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禽养殖等生产情况数据,让大家更好的把握农业市场行情。

  8.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一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市直236个预算单位(其中一级单位98个)全部在政府网站公开了本部门预算,除6家涉密单位外,公开率达100%。二是大力推进税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强资源税、环保税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及时公开小微企业以及资源税、环保税改革政策相关信息。2017年11月20日,在《中国税务报》刊登《咸宁地税重构税源管理职能》,宣传地税系统资源税等税种改革后职能调整相关工作。2017年12月8日,在《咸宁日报》头版刊登环保税征收相关信息,在《咸宁日报》第六版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问答,确保国家涉税政策让广大纳税人和市民“应知尽知”。2017年,在各类报刊、杂志和网站上刊登信息10余条,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促进了税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9.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公开透明。围绕推进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提升改造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按“承诺时限办理”分类管理。通过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开”栏目公开2017年项目建设文件原文163件。其中:备案5件,核准19件,审批128件,节能审查1件。

  10.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根据省化解办《关于对已拆除“地条钢”相关设施的企业组织开展验收等工作的通知》(鄂化解办发〔2017〕41号)要求,咸宁市对已拆除“地条钢”相关设备设施的企业进行了验收。4月20日,将企业名单及拆除的主体设备等情况在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予以公示。同时,公开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降成本工作推进情况,将开展工作的督查通知、督查结果和工作总结进行公开,2017年全市共关闭煤矿1家,化解煤炭过剩产能6万吨。

  11.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一是在网站上定期发布外贸出口、利用外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领域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数据。发布全市商务经济运行情况12期,发布生活必需品、社会消费品、重点商品流通等监测分析信息39条,商务动态信息18条。二是对质检中心项目建设、重要物资采购均按规定上网公开。加大社会征集信息反馈力度,将城市质量精神评选情况,拟提名政府质量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扩宽监督渠道,依托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咸宁新闻媒体及时公布质监系统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服务咸宁绿色崛起的工作信息。三是根据不同时段,针对不同消费重点,通过利用政务公开系统、门户网站、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等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消费警示,提醒广大群众安全、合理、科学消费,谨防消费陷阱。共发布春节、清明节、五一、中秋节、“七天无理由退换”、“警惕老年免费健康讲座”等消费警示25期。

  12.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一是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了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了咸宁市精准扶贫微信公众号,通过移动网络,拓展了信息公开渠道,将全市精准扶贫有关工作动态、扶贫成效进行了公开宣传;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以及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通过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二是县市区积极推进扶贫公开工作。如:通城县通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扶贫脱贫”专栏,在乡镇、村、社区开办宣传窗,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开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全年公开11个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共10923户,公开重点贫困村“九有”项目78项,投资总额2763万元,公开到村产业扶持项目263项,涉及资金1623万元;印制扶贫政策解读宣传手册15000余份,举办政府门户网站“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线访谈节目1期,及时向全社会解读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认定、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整村推进等相关扶贫政策,取得良好效果。三是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公开社会救助信息32条,社会组织信息26条,慈善组织信息5条。

  13.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2017年空气质量情况,公开监测点位、评价分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所辖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开设空气质量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每小时空气质量情况;开设“空气质量月报”专栏,2017年共计公开12期,并对往年同期空气质量同比情况进行公示;发布未来2天空气质量预报,提示不同级别空气质量状况对健康的影响以及有关防护建议措施。二是做好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开设饮用水源地监管专栏,及时公开水质量月报,重点对饮用水源水质(潘家湾、马桥取水点)、国控地表水河流断面水质(洪下水文站、陆溪口、西河桥)和国控地表水湖库垂面水质(富水水库、斧头湖)监测情况进行公开,截至目前已公开12期。三是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在市政府网站、环保网站开设“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攻坚”专栏。同时在网站上开设环保网上审批办事查询功能,2017年,共审批环保项目118项。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好特重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信息公开。四是及时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做好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等民生水利工作信息公开,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全流程公开和资源共享。3月16日出台的市级《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从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四个方面制定的九大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通过网站、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等进行公开。积极宣传“四个到位”、湖库拆违、打击非法采砂、水源地保护、非法码头整治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等各个方面取得的成效。

  14.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一是通过咸宁教育信息网、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等媒体全面公开市城区义务教育划片招生信息和市直学校招生办法,通过咸宁教育信息网公开中考招生和高考招生优录信息。二是推进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公开。2017年,共在网站上公开儿童预防接种相关信息92条,传染病、慢病防治相关信息325余条,公开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信息562余条。同时,对医疗广告审查、医疗机构设置、成立质量控制中心以及重点专科评审结果等进行公示,2017年共审查并公示广告24件,设置医疗机构22家。

  15.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信息、违法行为处罚信息、抽验检验信息、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信息等,2017年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信息6期,违法行为处罚信息12起,抽验检验信息6期,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信息17起,其中,抽验检验信息还通过微信公众号“香城蓝盾”进行公开。

  16.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通过网站公开金融信贷数据1次,发布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及措施6次,并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行政处罚公示。

  17.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一是公开商品房预售许可68次、房屋交易信息12577次,及时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等房地产去库存、稳市场调控政策6篇。二是在《咸宁日报》、房产局官网公开安居工程资金政务、廉租住房补贴发放、肖桥公租房轮候人员名单等信息22次。三是通过咸宁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简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项目进展情况及市领导调研片区要闻等信息共3次;通过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府制定的棚改配套性政策,共8次;安排棚改项目指挥部在片区现场悬挂棚改宣传条幅57处,现场张贴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印发并提供《城区部分户型房源信息资料》给棚改征迁户2000册,主动向公众公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信息。

  18.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共公开重点安全生产隐患信息2次,并网上公示栏目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全文2篇。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7864条。其中,市本级主动公开信息160684条,制发规范性文件10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0件;各县市区主动公开信息79180条,制发规范性文件72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72件。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85490条。其中,市政府及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28891条,县市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6599条。

  2.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全年编印《咸宁市人民政府公报》8期,公开政府信息115条,向市直党政各部门、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村(居)委会免费赠阅468000份。

  3.通过政务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3653条。其中,市直单位公开政府信息10653条。

  4.通过政务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2662条。其中,市直单位公开政府信息7880条。

  5.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210条。其中,市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552条,县市区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658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办理情况

  1.收到申请情况。2017年,我市申请渠道畅通,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77件,其中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共受理申请382件,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乡镇受理申请1295件。从申请形式看,现场书面申请1311件,占78.16%;网络申请298件,占17.77%;信函申请68件,占4.07%。

  2.申请处理情况。2017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77件,全部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办理,并且全部按时办结。在办结答复的1677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1222件,占总数的72.87%;同意公开答复数的427件,占总数的,25.4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28件,占总数的1.67%。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情况

  2017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复制、邮寄等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7年,全市共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5件,县市区政府受理信息公开案件0件。市本级受理信息公开案件5件,其中以县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1件,以市级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1件,以县级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3件,均已办结。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3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件,其他情形1件。全市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1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与省政府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1.政务公开的内容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离国家、省有关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2.部分政府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缺失现象没有完全消除。部分网站存在“首页更新条目数量不足”“栏目更新不及时”等情况;个别单位领导信箱、咨询投诉、调查征集等互动栏目开设不全或显示不完整;网站办事指南要素不完整,办事表格不能正常下载情况仍然存在。

  (二)改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进一步督促各地落实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将深化政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二是健全工作机构。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量。

  2.深入推进“五公开”工作。2018年将着重从三个方面推进“五公开”工作,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核和发布。进一步提高市政府文件公开的时效性,将以往每月一次对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集中审核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改为每周审核发布一次,尽量缩短发布时间。同时,加强对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进行审核,凡是由政府部门起草的政策性文件代拟稿,均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退文。二是加强对会议办理程序公开的审核。督促部门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加强对市直部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会议程序的审核,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承办会议议题的单位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三是督促和指导部门公开目录规范化建设。督促和指导部门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3.加大政策解读工作力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督促市直部门做好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每个月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约稿通知,并定时对政策解读情况进行通报。

  4.做好政府公报的编印和发放。计划每2个月编印1期《咸宁市人民政府公报》,全年编印6期。免费向省政府公报室、岳阳市、九江市、省内16个市州、市直各单位、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村(社区)等1300多个单位发送或邮寄。同时每半年选择3到4个涉及民生的文件在市政府公告栏(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门口)进行公告。

  5.抓好两个培训。一是抓好对工作机构人员的培训。计划今年下半年举办一次全市政务公开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市直各单位政务公开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为我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湖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二是抓好对新招录公务员的培训。配合市公务员局对2018年新招录的公务员进行政务知识的培训,着力培养新招录公务员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6.强化监督问责。督促各地各部门将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单位,进行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八、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以在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anni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室,联系电话:0715—8126218。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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