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09343
  • 文  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审计局
  • 主题分类:财政;审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0日
  •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20日
  • 名  称:关于开展市直部门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直部门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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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21日起,对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其他单位。请予以配合,并通知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做好相关准备,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付 冬

副  组  长:周清霞

审计组成员:王 思(主审)、金 智、刘镇娇、黎 明、解伊娜

廉政监督员:黎 明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咸宁市审计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2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25619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