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  源: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解读单位: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9日
  • 名  称:《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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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完善我市城区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经市政府2020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1020日印发了《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越来越引起民众,尤其是居住在无电梯楼房中的中老年住户的广泛关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

(一)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的需要

2019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城镇老旧小区量大面广,要大力进行改造提升,支持加装电梯,体现以人为核心,提高柔性化治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让城市更加宜居,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为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9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是老旧小区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7月,国务院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并完善养老、抚幼等设施。从国家层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民生实事之一。

(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据初步统计,我市城区建成于2005年以前、4层及4层以上、非单一产权的住宅共有504942个单元,涉及居民10643户。这些较早时期建成的多层住宅大多无电梯,已不能满足老百姓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尤其是生活在里面的老人或残疾人面临着极大的出行困难。2019年我市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社会和居民关注的焦点,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和期盼解决的问题。

(三)推动城市发展的需要

加装电梯这项工作需要广泛征求民意和解决复杂权益纠纷,不仅要求政府提高现代化治理能力,也有利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共治进步,同时,给城市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主要内容

1.加装电梯实施主体

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意见征询、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实施主体)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住宅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代理上述工作。

2.加装电梯基本条件

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在满足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可以申请在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同时为兼顾大多数人的利益,根据《物权法》等有关规定,要求业主应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提出加装电梯申请。

3.加装电梯资金来源

加装电梯资金由业主自行筹集,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费用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由业主综合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摊共同出资。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开发小区,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正常投入使用后,由市财政按照每部10万元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涉及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由相关管线单位和业主协商解决。

4.加装电梯实施程序

由于加装电梯项目不具备立项条件,难以审批,为加快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结合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首先由区旧改办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再由实施主体提供相应资料向市旧改办(加梯办)提出加装电梯设计的审查申请,市旧改办(加梯办)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基本程序如下:一是申请。实施主体(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向区旧改办提出加装电梯申请。二是初审。由区旧改办牵头,组织协调协调所在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电力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联合提出加装电梯的可行性初步审查意见。三是协商。初步审查通过后,本单元全体业主对加装电梯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同意后签订协议,并进行公示。四是设计。由实施主体(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并在单元房屋显著位置公示。五是联审。实施主体(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向市旧改办提出加装电梯设计的审查申请,市旧改办(加梯办)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场监督管理、城管、消防救援及电力等相关部门对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六是施工。联合审查合格后,由实施主体(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并选购符合国家标准及我市住宅电梯配置与选型通用要求的电梯。七是验收。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并将竣工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5.加装电梯部门职责

1)市旧改办(加梯办)负责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制定相关政策等工作。

2)咸安区旧改办负责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3)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及矛盾协调等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

4)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查、奖补资金落实及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020

附件: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