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  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解读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5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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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精神,加快推进西凉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西凉湖水环境质量,激励各相关县(市、区)不断提高治污水平,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流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咸政办发〔202035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生态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提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2014年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写入法律;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019年,我市出台了《西凉湖示范河湖创建方案》要求建立西凉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为加快推进西凉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西凉湖水环境质量,激励各相关县(市、区)不断提高治污水平,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流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202012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二、基本结构

《实施方案》共设置八个部分,第一至二部分论述了总体要求,明确以西凉湖水质改善为目标,搭建全域联动、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明确划分各区域的污染治理责任,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第三至五部分论述了主要内容,明确了水环境质量考核和动态管理考核的主要形式及有关要求。第六部分明确了各方职责分工,第七、八部分为附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了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要求,并紧密结合咸宁市西凉湖的实际和特点。

(一)补偿范围补偿范围为咸宁市西凉湖涉及的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水环境质量考核和动态管理考核两部内容。

1.水环境质量考核

1)考核因子与目标。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中Ⅲ类水质标准为目标,考核指标主要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

2)考核点位与监测方式。考核点位有6个:咸安区2个、嘉鱼县2个、赤壁市2个,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每月负责西凉湖各点位水质监测及监测结果汇总,实施每月监测,每季度考核

3)考核细则。包括达标点位、不达标点位考核办法以及资金缴付。达标点位考核以西凉湖咸安湖心、嘉鱼湖心、赤壁湖心三个点位2019年年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监测结果浓度平均值作为考核基准值,通过比较达标点位水质与基准值的变化情况来计算奖补资金,不达标点位考核以不达标点位水质与水质考核目标(地表水Ⅲ类)的变化情况来计算补偿资金。

2.动态管理考核

动态管理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和现场考核方式进行。由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对照《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动态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表》开展自我评价。现场考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或者聘请第三方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对照《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动态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表》对各考核对象进行现场评分。考核采取“季考核,年结算”方式。

(三)考核资金使用。各县(市、区)补偿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结算后统筹用于西凉湖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及奖补,如有资金不足的情况,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

(四)实施期限。本实施方案自20211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一年。


附件: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