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咸宁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推出“技改11条”,加快推进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重点的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技改11条”聚焦激励措施、优化营商环境、资金投入等方面,包括:
支持重点项目实施技术改造、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优做强、支持技改试点示范、支持“零增地”技改、支持“进区入园”技改、优化技改审批程序、加大技改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加大技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大技改绩效考核力度。每条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涉及到奖补资金的事项皆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
“技改11条”提出
为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对实施技术改造后,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4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我市对已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平台和基地,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奖补政策。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在资金支持力度上,“技改11条”明确,逐步增加市直工业企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规模,主要用于支持技改项目。各县(市、区)加大技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北三县配套技改资金不得低于3500万元,南三县配套技改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对纳入国家、省级重点支持、明确需地方配套资金的工业技改项目,按国家、省级确定比例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