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  源:咸宁日报
  • 解读单位:咸宁日报
  •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媒体解读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4日
  • 名  称:【媒体解读】《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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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咸宁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推出“技改11条”,加快推进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重点的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技改11条”聚焦激励措施、优化营商环境、资金投入等方面,包括:

支持重点项目实施技术改造、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优做强、支持技改试点示范、支持“零增地”技改、支持“进区入园”技改、优化技改审批程序、加大技改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加大技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大技改绩效考核力度。每条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涉及到奖补资金的事项皆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

“技改11条”提出

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购置占比50%以上)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达300万元以上且完成全部投资的市直工业技改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的8%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其中设备购置占比50%以上)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达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咸宁高新区制定政策给予补助。

为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对实施技术改造后,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4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我市对已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平台和基地,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奖补政策。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在资金支持力度上,“技改11条”明确,逐步增加市直工业企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规模,主要用于支持技改项目。各县(市、区)加大技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北三县配套技改资金不得低于3500万元,南三县配套技改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对纳入国家、省级重点支持、明确需地方配套资金的工业技改项目,按国家、省级确定比例配套。

附件: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