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  源:咸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解读单位:咸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1日
  • 名  称:【部门解读】关于《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解读

【部门解读】关于《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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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我市水旱灾害频发,特别是洪水灾害,具有突发性强、损失大、影响力大等特点。全市各级、各部门在长期与洪涝和干旱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组织上建立了覆盖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逐步形成了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机制。2020年汛期结束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全省暴露出的预案体系不够完善,预案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要求各地组织修编各类预案。市防汛办根据省防汛办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了《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为九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目的是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工作原则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汛抗旱并举;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指挥体系;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指导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等工作方式。制定依据是国家、湖北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适用范围是应对全市范围内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次生衍生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涵闸倒塌等突发性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二章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了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机构以及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参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双指挥长制度。

第三章预防和预警机制:明确了气象、水文信息、堤防、水库等工程信息和洪涝、干旱等灾情信息的报送内容、要求和信息流程。在本章节提出了应对水旱灾害所必须具备的思想、组织、工程、预案、物料、通信、督促检查等方面预防准备工作。针对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分蓄洪区分洪运用、干旱灾害等不同灾害分别提出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单位须采取的预防预警行动步骤和要求,规定了制作洪水、干旱风险图、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的有关要求。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一节提出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包括防汛抗旱值班制度、防汛抗旱工程调度制度、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置方式等。

第二至五节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分别规定了市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相关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的行动要求。

第六节针对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堤防决口、涵闸垮塌、水库垮坝、干旱灾害等不同特点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应急行动措施。

第七节规定了信息报送、处理的有关要求。

第八节规定了指挥和调度的主要内容。

第九节规定了抢险救灾的要求。

第十节规定了救护和医疗、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受灾群众的救援、转移、疏散与安置工作要求。

第十一节规定了社会力量动员、参与及物资调用的有关要求。

第十二节规定了信息发布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节规定了应急结束的相关工作。

第五章应急保障:提出了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包括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供电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技术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措施。

第六章善后工作:分别对救灾、防汛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分蓄洪区补偿、灾后重建、防汛抗旱工作评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七章沟通与协作:对市际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作出一般性规定。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奖励与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

第九章附则:主要是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管理与更新的程序等。

三、本次修编主要特点

一是根据2011年以来的防汛抗旱实际情况,优化了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二是根据机构调整方案,增加了市应急管理局作为成员单位,根据我市目前由水利部门主抓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的实际情况,分别明确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利和湖泊局及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三是根据近年来涉水旅游突出事件较多的实际,增加了市文旅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作为成员单位,并根据近年来各成员单位机构和职能调整实际,对部分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

附件: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