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  源:咸宁市城管执法委
  • 解读单位:咸宁市城管执法委
  •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2日
  • 名  称:【部门解读】关于《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 2022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关于《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 2022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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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水平,20223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2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为人民、为发展,高站位、高标准,全覆盖、全时段,严考核、严奖惩”城市管理工作总要求推进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实现“红色物业”三年创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全力提升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质效,着力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结合住建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起草过程

根据住建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省住建厅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暗访考评体系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咸宁市住宅小区“红色物业”全覆盖纳入城市管理工作工作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起草了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2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10日,书面向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和市创文办进行了意见征求并进行修改,33日,再次向市创文办进行了意见征求,最终形成了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2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七个部分:

(一)评价对象。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咸宁高新区,市中心城区。

(二)评价范围。各县(市)按建成区范围进行评价,咸安区、咸宁高新区、市中心城区按市区建成区责任范围进行评价。各县(市、区)重点对所辖乡(镇、办、场)集镇建成区综合管理工作成果等进行评价(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每月一评价。

()评价内容。围绕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红色物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纳入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评价的内容。

(四)评价方法。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由实地暗访(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以暗访形式实地开展)、实地明查(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组建联合考评专班,以明查形式实地开展“红色物业”共性指标检查评价)、问题整改三部分组成。

(五)计分方式。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实行100分制,综合评价得分=(定点道路检查得分+城市抽查得分+城市巡查得分+问题整改得分)×90%+红色物业月度考评得分(共性指标得分+分类量化指标得分)×10%

(六)结果运用。

1、排名通报。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实行每月排名,月度评价结果在咸宁日报、咸宁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公布。

2评价分析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开展月度综合评价分析,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清单。

3、经济奖惩。每月根据评价排名情况进行经济奖惩,第一名奖100万元,第二名奖60万元,第三名30万元奖;倒数第一名罚100万元,倒数第二名罚60万元,倒数第三名罚30万元,通过各地往来账户一周内予以兑现。

4、目标考评。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各地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评价体系

(七)措施要求。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追责问责。三是坚持正面导向,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坚持以身作则,严守工作纪律。

附件: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2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