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编制背景
《规划》是提请市政府发布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经历了前期研究、文本编制、论证报批三个阶段。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注重与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市相关规划的衔接,组织开展了调研和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等方面座谈会,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意见,进行认真借鉴采纳。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五年,也是咸宁市进一步提升全面小康社会水平,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规划》的制定和出台,为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建设“美丽咸宁”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二、《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规划》明确提出“十四五”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要求。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不断提升“水质”,实现“有河有水、有草有鱼、人水和谐”;努力改善“气质”,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切实保护“地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吃得放心,住的安心”。在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鄂东南生态屏障进一步巩固。在人居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为推进规划任务落实落地,《规划》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等方面设置了五个工程专栏,并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十项重点工作任务。
三、《规划》主要特点
结合咸宁实际,《规划》主要有六个方面特点。
一是突出抓好长江大保护,《规划》将共抓长江大保护单独成章并作为规划任务的首章。提出要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水岸协同恢复长江生态。
二是突出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绿色崛起。为贯彻落实“双碳”行动要求,《规划》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三是突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增强区域发展布局生态底色。为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提出要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构建“一江一山、两湖两河”的山水人文格局,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四是突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规划》从大气、水、土壤、农村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谋划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
五是突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明确要坚持生态环境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提出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开展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措施,有效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六是突出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规划》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完善、环境治理能力建设以及全民环保行动格局构建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能。
四、《规划》保障措施
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提出“六个强化”的工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构建大环保格局。二是强化责任分工,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三是强化规划衔接,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四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投入力度,优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环境质量、规划指标、规划任务以及重点工程的信息。六是强化考核评估,加强《规划》实施的调度、评估和考核工作,评估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