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  源:市卫健委
  • 解读单位:市卫健委
  •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6日
  • 名  称:【问答解读】《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政策解读

【问答解读】《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政策解读

字号: 分享到:

一、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三孩配套措施》主要是围绕生育、养育、教育全过程出台积极支持生育的细化规定,有针对性地减轻群众生养子女的负担。

(一)从育龄群众生起、生好、生健康出发,提出改善生育健康服务环境、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提高人口出生素质、加大住院分娩补助力度、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治五项举措。

(二)针对生完孩子没人带、养育教育负担重等问题,提出四大保障: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增加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覆盖面;大力培养托育服务人才,促进我市托育机构不断科学化,规范化发展;降低教育成本,为入托、入园孩子发放入托补贴和减免保教费;适当延长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

(三)从改善住房条件和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着手,明确三个要求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未成年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优先予以分配,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照顾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在购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固定工作时长的前提下,要求用人单位优先考虑怀孕期和幼儿小于3岁的女职工生养子女的实际需求。

二、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补贴上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在全面落实国家免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在咸宁市助产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每人另外补贴300元。

(二)依托咸宁市内机构中心为全市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开展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

(三)依托咸宁市内助产机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全市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新生儿开展免费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

(四)在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基础上,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在咸宁市内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另外给予500分娩补贴。

(五)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咸宁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按每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报销。

(六)在全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对在咸宁市内登记备案托育机构或取得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入托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婴幼儿,每学期发放500元入托补贴。

(七)对在咸宁市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幼儿每学期减免10%保教费。

三、在生育休假、改善住房条件和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一)适当延长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格落实《湖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规定,在此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护理假延长至1个月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育儿假延长15天。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由用人单位照常发放。生育(护理假)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支付。

(二)支持改善住房条件。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未成年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时优先分配,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照顾。对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咸宁市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限额的1.5倍。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孩子后在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上浮

(三)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类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固定工作时长的前提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考虑怀孕期和幼儿小于3岁的女职工生养子女的实际需求。

四、如何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答:(一)2025年底,市两级分别至少建立1所公办的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1所规范化的亲子小屋,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所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二)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活动,2022—2025年,每两年在全市评选20个示范托育机构,每个奖补5万元

五、在改善生育健康环境和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新建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提档升级。加快推进“云上妇幼”和安全产房建设。

(二)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儿童保健门诊建设。开展孕妇首次建册,进行孕产妇高危因素初筛、评级、分类管理。对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

六、配套措施适用对象?

答:文件中政策待遇适用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咸宁市户籍居民和取得居住证的在咸务工经商的非咸宁市户籍人员。

七、配套措施实施时间?

答:本通知涉及入托补贴和保教费减免政策待遇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其他政策待遇自2022年6月1日执行。

附件: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