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交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域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有效服务乡村振兴,助推咸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咸宁市争创“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为什么要开展示范市创建活动?
通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活动,全面压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财政投入为主,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全方位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基本形成“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优美、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
二、问:省级示范市创建必备条件有哪些?
申报“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市辖县获评全国示范县的数量在1个及以上。
(2)市辖县获评省级示范县的数量,所辖县(市、区)数量在3个及以下的,省级示范县的数量必须达到2个及以上;其他市州省级示范县的数量必须达到3个及以上。
(3)市本级将“四好农村路”纳入对县级政府绩效考核,并有考核情况公示和结果应用。
(4)根据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市考核标准,自评综合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
三、问:省级示范市创建有什么奖补政策?
“十四五”期间,将命名省级示范市8个左右。省级示范市由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命名,并给予每个示范市1000万元农村公路建设奖励资金。
四、问:具体考核办法是什么?
(1)考评范围。示范市考评分为市本级和市辖县两个部分。市本级主要考评政策支持、规划发展、资金筹集、检查督办和创建成效等内容;市辖县内业方面,对市辖县所有单位进行全复核(获评省级示范县的,不再参与内业复核);外业核查方面,随机抽取3个相连县级单位(至少有1个非省级示范县),重点考评内通外联、联网成环和示范创建成效,各县示范里程均不少于150公里。
(2)考评分值。示范市考核采取百分制,市本级和市辖县各为100分,各占权重50%。市辖县涉及多个县(市、区)的,取权重平均分,然后再计入市辖县考评分值。
五、问:有哪些创建程序?
(1)市级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州,市州交通运输局填报申报表格,形成申报材料,由市级人民政府报省交通运输厅。
(2)专家评审。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厅直相关单位和部分市州农村公路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市州申报资料进行核查,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推荐排序。
(3)外业核查。申报资料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通过后,由第三方单位按照外业核查标准进行核查,形成考核评分和排序,提交核查综合报告。
(4)省级复核。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财政、省农业农村、省乡村振兴部门,对专家评审通过的市州逐一-实地核查,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形成推荐排序。
(5)联合命名。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综合考评意见和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发文命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