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试点工作是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标准实施推广的重要手段。根据《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精神,明确我市试点创建目标任务,制定《咸宁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第八次会议时强调,要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纲要》部署,我们以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为抓手,全力推进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推动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的起草是在认真研究《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商务部印发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指南》、对接市委、市政府标准化创新发展要求基础上,结合咸宁实际,研究布局重点任务,确保与国家、省、市新一轮标准化工作部署相衔接、相配套。自2021年10月以来,咸宁市商务局广泛收集相关文件资料,组建专家团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技术机构、地方企业多次开展座谈研讨、专题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完成了《方案》的起草和修改完善,2022年6月17日由咸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咸政办函〔2022〕19号)。
二、出台目的
《方案》出台实施后,作为指导今后我市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的行动指南,将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专项标准化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在优化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助推咸宁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作用。《方案》确立的发展目标是到2023年,基本实现政府职能依标转变、产业发展依标转型、人民生活品质依标升级,构建覆盖城市积极社会发展商贸流通专项领域的全域标准供给体系,为咸宁建设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任务
《方案》围绕服务业标准化(商贸流通专项)试点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布局未来两年重点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一)总体目标。到2023年,建立完善的桂花、莲藕、茶业、茶油、麻花、枇杷等6大标准体系,推广运用到不少于200家产业链企业及农户,力争申报制定1项国家及行业标准,确保制定不少于6项地方标准、70项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打造区域公共品牌,预期实现部分重点农副产品经济效益平均增长10%以上,龙头企业经济效益增长15%以上。
(二)重点任务。聚焦发力“构建6大标准体系框架、梳理6个领域现行标准、完善和优化现有标准、研制特色产业急需标准、开展标准宣传贯彻、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等六个方面重点任务,以“一县一品一标准体系”为目标,布局一批全市标准化重点项目,推动建设体现咸宁优势特色的标准体系,形成对标一流、科学领先的“咸宁标准”,助推咸宁服务业标准化强市建设。
(三)实施步骤。按照建设任务安排,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宣传启动阶段、体系建设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四)保障措施。为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市县联动、加强舆论宣传等四个方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