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  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解读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1日
  • 名  称:【部门解读】《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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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激励各相关县(区)不断提高治污水平,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流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咸政办函〔2023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斧头湖咸宁湖心是我市地表水水质考核国控断面,虽然近两年可以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但部分指标不稳定。为加快推进斧头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斧头湖水环境质量,激励各相关县(市、区)不断提高治污水平,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19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咸政办函〔2019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试行情况,20205月市人民政府对其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予以印发实施。《实施方案》试行以来,对促进斧头湖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实施方案》的落实和斧头湖流域综合治理的深入推进,根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对《实施方案》内容再次进行优化调整,重点对考核范围、考核点位、考核目标和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2023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二、基本结构

《方案》共分为8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明确以咸宁市斧头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质改善为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搭建全域联动、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充分调动流域各县(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为促进我市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制度保障。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划分各区域的污染治理责任。第三部分是考核范围,明确咸宁市斧头湖流域咸安区、嘉鱼县为考核范围。第四部分是考核因子与目标。第五部分是考核断面(点位)与监测方式。第六部分是考核细则。第七部分是考核资金的使用。第八部分是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是考核因子与目标。湖泊水域考核点位考核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地表水考核点位考核因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湖泊水域考核点位考核目标为:总磷≤0.05mg/L,其他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水质标准;窑嘴大桥考核点位考核目标为:总磷地表水考核点位考核目标为≤0.1mg/L,其他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Ш类水质标准;其他考核断面(点位)考核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Ш类水质标准。

二是考核断面(点位)与监测方式。考核断面(点位)包括2个湖泊考核断面,11个河流考核断面和5个闸口考核点位,共计18个考核断面(点位);采用水质自动站和手工采测相结合的监测方式。

三是考核细则。主要分为湖泊水域考核点位考核办法,入湖河流、闸口、泵站考核断面(点位)考核办法和市级奖励资金补偿标准以及资金缴付方式。

附件: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