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7〕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健康咸宁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咸宁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开展“十四项行动”,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一)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1.完善全民健康教育体系。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将健康教育纳入在职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全媒体的重要作用,完善新型公众健康教育平台,传播健康生活方式和保健知识。到2030年,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学生基本健康知识掌握率达到90%。(市教育局、市文新广局、市科协负责。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助配合单位,下同)
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检测体系。开发推广促进健康生活的适宜技术和用品。到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0%。(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市科协负责)
2.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制定实施全民营养计划,开展食物营养功能评价研究,开展各项合理营养与膳食教育项目,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实施临床营养干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配备营养师。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居民日均食盐量降低20%,超重、肥胖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加大控烟力度。全面实施公共场所室内禁烟,强化戒烟服务,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以下。加强限酒健康教育,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减少酗酒。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以青少年、育龄妇女及流动人群为重点,加强性健康教育,加强对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传播。(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加强毒品危害教育,早发现、早治疗成瘾者,健全完善戒毒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危害。(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加强自我健康管理意识。教育居民对自身健康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管理和预防。能够进行常见慢性疾病的自我管理,能察觉心理和生理疾病的早期症状,并决定是否有求医需要。具备生存和应急救护基本知识和技能,降低、减少二次伤害。增强居民残疾预防意识,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实施重点防控,减少残疾发生。(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负责)
4.促进心理健康。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到2030年,心理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社区心理咨询开设率达到100%。(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文新广局负责)
(二)全民科学健身行动。
1.加强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建设,加强健康步道、骑行道、全民健身中心等场地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因地制宜建设便民基层体育设施,到2030年,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3平方米,在城镇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构建15分钟健身圈,改善各类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无障碍条件。确保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负责)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制定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和具有咸宁特色的体育运动。开展全民健身推广普及,普及工间健身制度。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等)、舞龙舞狮等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负责)
3.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健全全民健身基本组织。推广实施公民体质监测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居民体质监测,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疾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妇女、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健身指导服务,开展运动风险评估。加强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负责)
4.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实施重点人群健身计划,推动开展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群体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严格保证青少年学生的体育课时和课外活动时间不少于每天1小时,到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青少年每周参与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3次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25%以上。促进妇女、老年人和职业群体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负责)
(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行动。
1.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重大疾病防控。
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确保疫情保持在低流行水平。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巩固防治成果,保持消除血吸虫病状态。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和新发传染病疫情。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负责)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全面推进健康管理,普及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结合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开展癌症早诊早治工作,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加强口腔卫生,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食药监局、市扶贫办负责)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疾病经济负担研究,适时调整项目经费标准,完善政府购买机制,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健全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加强人口发展政策研究,完善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帮助居民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心理帮扶和政策支持,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到2030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负责)
2.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优化区域布局。加强儿童、妇女、康复、老年病、精神卫生疾病等专科建设。推广日间手术。大力支持中医院建设和功能扩展。2020年,建成一个中医养老养生基地。充分吸纳社会资本,建立市级医学体检中心。建立市级儿童医院。咸宁城区建立一家老年病医院,其他县市都要建立一家老年病医院或康复医院。到2030年,建立幕阜山区域医疗卫生中心,按照国际化建设标准,构建装备先进、设计人性科学、适度超前的现代化医院。建成至少1家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医疗机构,争取1—2家专科医院跻身华中区域医疗中心,打造不少于15个优势明显、综合竞争力强的省级以上医学重点专科。区域内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极大提高,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0人,注册护士数达到4.5人,床位数达到7.0张。(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负责)
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基层普遍具备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能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全力推进咸宁健康云计划,积极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技术,推动惠及群众的健康信息和智慧医疗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推动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建设。鼓励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推动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建设,与医保、远程医疗等相结合,实现医疗资源有机结合、上下贯通。支持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纵向医疗联合体。支持县域内以县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纵向医疗联合体,乡镇卫生院之间建立横向医疗联合体或形成基层医疗集团。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将医疗联合体构建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大力推进面向基层、偏远农村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服务,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2020年,建成至少1个远程诊疗中心。2030年,建成完善的医疗联合体分工协作模式,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打造15分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圈和农村3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进一步降低县域外就诊率。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促进先进适宜技术的普及普惠。通过鼓励大医院医生下基层、退休医生开诊所以及加强对口支援、实施远程医疗、推动建立医疗联合体等,把大医院的技术传到基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人事、经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咸宁经济发展实际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建设医疗质量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全行业全方位、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再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国家、省级要求。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推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通过增加医务人员自身软实力、优化就医环境、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等多种举措,大力提高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护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负责)
积极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启动“医养结合”试点,建好大健康实验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护理、老年病和临终关怀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到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30年,建立良好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类型,打造医养结合的“咸宁模式”。(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拓展深化健康管理。创新健康管理模式。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全面托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分别成立基层指导中心、远程诊疗中心和健康管理中心,前移防治关口,注重预防为主,上下联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能力,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创新支付方式,以医疗联合体为单位实行医保总额预付,发挥医保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群众基层首诊,落实分级诊疗,增强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的能力,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创新管理制度,健全以政府主管、专业机构直管、单位社区协管、家庭个人自管的管理体制;推进健康人群保健服务、高危人群干预服务、疾病管理服务、康复疗养服务、签约服务为核心的健康管理工作机制;探索全民免费体检制度,完善健康管理服务内涵,提高群众自我健康管理的意识和技能。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机构合作。(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中医药继承创新行动。
1.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医院在中医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治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国医堂,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社会资本优先举办中医康复、骨伤、妇科等中医医疗机构,鼓励中医医师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和中医诊所。加强中西医结合。(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负责)
2.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服务。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工程,在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科室,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为群众提供集健康咨询、干预调理、随访管理为一体的中医治未病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负责)
3.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加强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的继承研究,系统整理本地中医药名家医案和中医药传统知识。在中医药机构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鼓励知名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培养中医药人才。大力促进中医药科技协同创新,推动多学科、多部门共同参与中医药研究,挖掘中药方剂,加强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等中医药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发。(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负责)
4.加强中医药产业发展。加强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充分吸纳社会资源,建立幕阜山中药材科技产业基地,鼓励民营资本在咸宁建立中医特色医院。打造本地保健养生品牌。建立咸宁道地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依托通城县幕阜山区中药材种植优势,实施“五药”(药材、药品、药市、药膳、药养)并举,打造华中地区中医药养生、养老、旅游胜地。(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负责)
(五)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行动。
1.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倡导优生优育,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保障母婴权益。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提高妇女尤其是低收入妇女常见病筛查和早诊早治率,做好“两癌”检查与救治项目。加强贫困妇女慢性疾病的防治指导,减少由于慢性疾病导致的失能残障,降低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到2030年,妇幼健康主要指标进一步优化。(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负责)
2.促进健康老龄化。推进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家庭。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进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推动医养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动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推动居家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到2030年,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率达到100%。(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3.维护残疾人健康。贯彻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计划,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之间双向转诊机制,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加大社会、家庭对残疾人的心理关怀力度,完善学校、医院、社区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善残疾人生活、学习、医疗等服务环境,提高残疾人生命质量。(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4.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逐步推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住院治疗和解锁救治,大力推广和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政府主导集中救治的“咸宁模式”,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健全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加强精神病专科医院与社区之间的协同机制,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立鄂南地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指导中心,鼓励社会资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加强精神疾病场景式康复治疗,提供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回归社会的全程康复服务,鼓励康复患者参加必要的职业技能训练,及时帮助患者回归社会。动员社会力量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到2030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规范化开展率达到80%。(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健康保障完善行动。
1.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衔接,合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水平。完善慢性病医疗保障措施。完善医保关系接续和转诊备案制度,全面实现跨地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强化重大疾病保障。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大病保险可持续筹资机制,加快落实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管理机制,稳步扩大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范围,重点提高肿瘤患者等群体大病保障水平。健全罕见病医疗保障机制,稳步扩大可诊可治可防罕见病医疗保障病种范围,为罕见病患者建档立卡,提供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发展罕见病基金组织,发挥社会慈善组织关爱罕见病群体的作用。推动发展大病互助共济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区、乡村等成立大病互助基金。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之间的衔接,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协会负责)
3.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按服务绩效付费,形成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价格谈判机制,全面实现医保智能监控,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市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到2030年,建立完善高效的全民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市人社局负责)
4.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开发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特定疾病保险等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探索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大力发展消费型健康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与其相结合的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市保险协会负责)
(七)药品供应保障促进行动。
1.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改革。推动流通企业向智慧型医药服务商转型,支持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发展和规范医药电子商务,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配送网络,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落实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采购,推进带量采购,鼓励联合采购,鼓励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并延伸覆盖至全部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推动医药分开,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与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推动本市药品流通企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和部门合作,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通过重组建立大中型配送经营企业不超过5家。2030年,全面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出厂价格、配送、使用等全过程可追溯机制。(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国税局负责)
2.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促进基本药物公平可及。保障儿童、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推动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全覆盖成果,提高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推进基本药物数据共享系统建设,实现医疗机构HIS系统、企业ERP系统、采购平台、药品电子监管平台信息共享,逐步建立成熟、稳定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价格、配备、使用、配送、汇款等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推进临床药学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药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全市药学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更加注重药学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加快临床药师队伍建设,到2020年,力争建设1—2家省级临床药师培训基地。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药物制剂研发和临床药学研究,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申报国家、省级临床药物实验基地。加快推动药学服务信息化建设,统筹细菌耐药监测、抗菌药物监测和临床合理用药网络管理,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全覆盖。2030年,每家医疗机构配备临床药师,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行动。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加强对食品原产地指导监管。严格食品经营许可把关,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完善食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机制。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痕迹化监管,提升量化分级管理质量。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检查1次。实施网格化管理,县、乡级全部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扩大产品抽检覆盖面,到2020年,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食品安全抽检覆盖全部食品类别、品种。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食品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识别、风险能力评估和机构建设,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预警和控制,到2030年,食品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负责)
2.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监察能力明显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达到国家相应建设标准。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和高风险在用医疗器械定期检查制度,严格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重点加强零售药店日常监管和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完善问题产品信息收集、分析及通报机制。大力培养执业药师,到2020年,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必须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到2030年,建成以技术审评为核心、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为支撑的药品医疗器械疗效和安全保障制度。(市食药监局负责)
(九)健康城镇建设行动。
1.夯实卫生城镇创建基础。加强卫生创建技术指导和监管,巩固扩大卫生城镇建设成果。到2020年,全市实现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力争达到50%,争创1—2个国家卫生乡镇。到2030年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达到4个以上,国家卫生乡镇达到30%。(市爱卫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负责)
2.推进健康城镇和健康村镇建设发展。积极引导卫生城镇向健康城镇转变,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促进各地持续改善健康支持性环境和健康服务的可及性。研究制定健康城镇发展规划和指标体系。建立健康城镇建设工作机制,确定针对性的干预策略和可行的阶段性目标,制定相应实施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分阶段、分步骤完成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成1—2个省级健康乡镇(县城)。到2030年,建成1—2个国家级健康乡镇(县城)。(市爱卫办、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实施健康细胞培育工程。坚持把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建设作为健康城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建设和维护。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等健康单位建设。强化健康自我管理意识,推进健康家庭建设,推动健康责任的社会化和全民化。到2030年,全市建成一批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市爱卫办、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健康环境治理行动。
1.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筹推进工业废气、车船尾气、扬尘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全面完成省定任务。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推进引用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落实河湖库长制,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控制体系。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污染综合防治。实施土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永久性农田土壤治理,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管,保障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构建健康的农村生态环境。实施农药风险分级管理,有效控制农药对农田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加强噪声污染防控。(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负责)
2.打造绿色和谐人居环境。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消除违法建筑、污泥浊水,促进人居环境整洁。全面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2030年全市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实现全覆盖。加大垃圾治理力度,基本实现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加强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减少病媒疾病危害。(市爱卫办、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加强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价。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机制,实现环境检测评估工作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检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与风险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环境与健康管理。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完善水质、重污染天气、土壤污染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到2030年,形成科学完善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和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体系。(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一)多元办医格局优化行动。
持续开展健康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扩大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优化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督促各地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措施。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加强合作,共享人才、技术、品牌。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探索社会力量办营利性医院综合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向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在市县建设以中医为主的大中型特色专科医院。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健康产业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行债券和开展并购,鼓励引导风险投资。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创新型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以出资新建等方式兴办医疗、养老、健康体检等健康服务机构。到203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20%以上,争取国家在咸宁开展境外资本独资医疗机构试点。(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十二)旅游养生产业发展行动。
促进生态、文化、养生与旅游融合,充分挖掘和发挥咸宁自然生态优势,完善准入、运营、评价、监管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进旅游养生产业发展。将温泉养生、避暑养生、茶叶养生、智慧养生、民俗养生等与中医药有机结合,创新发展具有咸宁特色的健康养生旅游产品。注重差异化发展战略,重点打造 “一县一区(旅游养生度假区)一特色”,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旅游养生度假区。支持旅游餐饮名店发展。深度挖掘温泉文化、桂月文化、嫦娥文化、三国文化、瑶族文化、红色文化、竹文化、茶文化、闯王文化、中医药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将本地文化融入养生产业,提升咸宁大健康产业的附加值。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鼓励旅游养生特色小镇建设。到2020年,建设成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力争旅游养生产业总产值达到150亿元。到2030年,建成完善的“生态+养生+旅游”产业体系,力争旅游养生产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市旅游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三)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
1.实施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行动。落实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政策,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落实放宽外资准入政策,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咸宁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精简行政审批环节,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民政局负责)
2.实施健康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加快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负责)
3.实施健康养老筹资行动。继续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强城乡养老合作,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倡导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士回乡创办或投资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提升个人养老能力。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4.实施养老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鼓励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积极组织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老年康复、老年照料、老年护理等专业人员。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到2030年,形成规范、完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养老产业集群,提供群众满意度高的养老服务。全面建立智慧居家养老系统,建立1个以上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成功打造“香城泉都、养生福地”养老品牌。(市民政局、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负责)
(十四)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
1.加强医药技术创新。加大投入建设仿制药和保健品生产基地。提高本地企业药物研发水平。加大科技体制改革力度,完善政产学研用的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加强首仿药、新型制剂、中药等创新能力建设,打造科学高效的科技创新基地。积极发展众创空间,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培育一批拥有特色技术、高端人才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推动研发外包企业向全过程创新转变,提高医药新产品研制能力。(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负责)
2.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医药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园区化,创建管理规范、环境友好、特色突出、产业关联度高的产业集聚区。引导优势企业在药姑山、黄龙山等适宜药材生长的区域,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开展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在中药材资源地建设大型中药生产、加工基地。发展专业医药园区,重点打造高新区医药产业园,崇阳青山药用辅料产业园,支持组建产业联盟或联合体,构建创新驱动、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的先进制造体系。(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咸宁高新区负责)
提升本地医药企业生产水平,打造本地养生产品品牌。支持荣恩堂药业开发研制治疗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的药酒、胶囊;支持福人药业积极研发治疗脑血栓、脑中风、偏瘫等心脑血管类系列产品和研发研制“肠福软胶囊”“金刚藤微丸胶囊”等高新产品。(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负责)
大力引进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落户。重点发展治疗、急救及康复技术产品、电生理检测、监护设备及传感器、医学检验技术设备、专用手术器械、面向社区医疗健康的数字化诊疗继承系统、新型计划生育器具等。(市招商局负责)
二、健全支撑与保障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突破口,真正落实“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到2020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到2030年,全面建成符合咸宁实际、运行高效的分级诊疗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到全人群,规范化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稳定在90%以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到75%以上,实现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在基层解决。(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负责)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建立新的运行机制,重点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适当的财政补助确保公立医院正常运行;改革现有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下放权利,赋予公立医院管理自主权,形成政府举办、部门监管、医院依法自主管理的格局。到2030年,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建立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健全医保筹资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医保经办机制和医保支付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动医保支付方式从后付制向预付制转变,形成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病种(病组)、按人头、按床日等复合式支付方式。深化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推广临床路径应用,推进按病种(病组)付费方式。推动基层门诊按人头付费改革。到2030年,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实现按病种付费。(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重点提高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到2030年,公立医院药品、器械网上采购率达100%,药品配送“两票制”执行达100%,医院药占比控制在30%以下,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每百人不超过40DDDs(用药频度)。(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按照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的要求,构建医疗、医保、医药相统一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全面实施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强化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全行业监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内审制度,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业水平。推进医药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黑名单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负责)
(二)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加强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加强医教协同,建立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加快建成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全科医师与专科医师培养培训制度,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加强药师、中医药健康服务、卫生应急、卫生信息化复合人才队伍建设。建设远程医学教育平台,方便医务人员接受终身教育。(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活动,完善扶持政策,鼓励人才到基层和偏远地区工作。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将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纳入卫生院管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推进60周岁以上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制度,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
强化医药卫生人才投入机制。设立人才专项基金,对高层次、实用性及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补助。实施“南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遴选力度,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推进健康领域优秀管理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建立“咸宁市卫生政策研究院”,总结本地经验,及时将大胆探索的成功做法上升到政策层面,把调研贯穿卫生政策制定全过程,建立常态化的调研机制,及时了解重要情况,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护理、助产、医疗辅助服务、医疗卫生技术等方面人员评价标准,健全符合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三)推动健康科技创新。加强咸宁市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依托省内外科研平台、湖北科技学院重点实验平台、市级医疗机构、企业等建立协同研究网络,加强医药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建设,促进医学成果转化推广。建立更好的医学创新激励机制和以应用为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积极创建高水平临床专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遴选支持建设若干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到2030年,力争1—2个专科成为国家级重点专科。(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负责)
(四)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强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的原则,全面建成统一权威的市级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市民健康信息服务应用工程,推进人口健康信息产生、采集、共享和利用的全面规范管理。到2030年,实现市、县、乡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并与国家级、省级平台对接,人人拥有居民健康卡,远程医疗覆盖市、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信息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人民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医疗的需求。(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推进健康大数据应用。加强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消除数据壁垒,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体质监测、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推动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应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五)加强健康法治建设。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精神卫生、公共场所控烟、爱国卫生工作等重点领域制度的制定,加强医疗技术操作、人口健康信息化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落实工作,健全健康领域标准规范和指南体系,力争2030年形成上下统一、左右协调、内在和谐、有机衔接的卫生计生制度体系。积极开展全市卫生计生法制建设规范性试点工作,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行业法制建设典型。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健康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体育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六)完善健康筹资机制。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卫生与健康投入机制,确保对基本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到位。明确政府办医责任,确保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落实。优化投入结构,优先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薄弱领域倾斜。到2020年,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以及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政府分担部分,细化落实政府对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要逐年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支出的比重,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到2030年,实现居民个人医疗卫生支出下降到25%左右。建立结果导向的健康投入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按绩效支付等财政投入方式,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改进资金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健康领域,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形成多元化健康筹资机制。(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健康咸宁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将健康咸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健康咸宁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做好相关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推进健康中国、健康湖北和健康咸宁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战略。加强对健康咸宁建设目标任务、重大举措的正面宣传和典型引导。定期发布咸宁市人群健康状态信息,向社会公布健康咸宁建设推进情况和全市居民健康状况。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健康咸宁建设的良好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等政策文件,明确各阶段所要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举措。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对各地在实施纲要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确保健康咸宁建设顺利实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