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18-01009
  • 文  号:咸政办发〔2018〕34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旅游
  • 有 效 性:废止
  •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7日
  •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25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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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发〔201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加快构建我市大旅游产业格局,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为抓手,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加快实现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从观光旅游向休闲旅游、从规模扩张向品质提升转变,逐步形成全景化打造、全时空体验、全要素保障、全程化服务、全方位管理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推动旅游业改革向纵深发展,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引擎产业、国民经济的战略性重要支柱产业和绿色崛起的引领产业,为我市早日建成华中地区优秀旅游目的地、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构建全域旅游的联动体制机制,形成规划布局科学、产品供给丰富、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秩序良好、综合环境优美的全域旅游体系,基本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和高质量全域旅游咸宁样板,旅游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综合贡献更加突显。主要指标保持中高速增长,到2020年全市旅游接待人次数和旅游综合收入年均增长15%和16%以上,旅游发展综合指标位居全省前列,旅游业增加值对GDP综合贡献15%以上,旅游从业人数对就业总数的综合贡献20%以上,当地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旅游税收占地方财政税收10%左右。

  ——产业融合更加充分。全域全业深度融合格局形成,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旅游小镇、工农业旅游示范区、文化旅游示范基地、特色旅游商业街区、森林养生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研学旅游基地、自驾车房车营地、低空飞行营地、旅游“双创”基地等。“旅游+”和“+旅游”全面融入农业、工业、林业、水利、文化、体育、商贸、健康、教育等领域。

  ——发展品质更加优化。推进旅游高品质发展,到2020年新增国家5A级景区1家、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3家、省级及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5家,三星级以上饭店达到50家,打造精品主题酒店20家、精品民宿50家,3A级以上旅行社达到30个,三星级以上农家乐达到200个,建成一批旅游名镇、名村、名街,开发一批地方特色旅游商品。

  ——品牌形象更加鲜明。到2020年,形成一批适应国际、国内需求,彰显城市文化特质的核心产品和合作平台,成功打响桂月、三国赤壁、万里茶道源头三大世界级文化品牌,“香城泉都、温馨咸宁”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得到极大提升和彰显。

  ——公共服务更加完善。实现旅游服务体系全域覆盖,到2020年,全市3A级以上景区通达二级及以上公路、其他景区通达等级以上公路,构建完善的旅游交通集散体系,旅游厕所、停车场、旅游标识系统、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等旅游公共配套设施能满足大众旅游消费需求,智慧旅游建设成为全省示范。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大旅游产业格局。坚持以规划为先导,加强顶层设计,围绕全域旅游大发展的要求,科学编制全域旅游专项规划,以全域旅游规划引领产业布局、产品定位、要素配置。对全市区域发展新空间进行系统规划,统筹做好点、线、面结合文章,打破区域分割、行业壁垒,把分散的景区景点和旅游资源串成线、集成团、连成片,形成拳头产品。点上抓景区景点、旅游小镇、旅游名村的打造;打通点与点连接线,将道路沿线建成景观带;在点线结合的基础上,把核心区域甚至全市作为一个整体旅游目的地来规划和打造,形成全域旅游格局。重点围绕咸宁市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实施“一核两翼四极四带”全域旅游空间布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着力发展大旅游产业,加快推进“一城十区二十景” “五个城市”“五彩咸宁”建设,推动旅游全域化发展。

  (二)推进大项目招商建设。深化“三抓一优”,落实招商引资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各类资本参与全域旅游建设,重点引进一批实力强、影响大、创新型投资商和运营商,投资运营主题特色鲜明、综合效益突出、带动作用强劲的高品质旅游项目。加强项目谋划与项目库建设,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级优选旅游项目,落实重大项目领衔包保、一季一拉练等制度,提高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投产率和贡献率。重点推进一批“十亿级”“百亿级”旅游项目建设,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旅游投资突破千亿元。

  (三)实施大品牌营销战略。积极推动多层次、大范围的区域旅游合作,主动融入大武汉,加快与“中三角”、武汉城市圈、“岳九咸”“通平修”次区域以及高铁沿线城市的区域旅游合作,建立资源共享、区域联动、线路互推、客源互送、信息互通的区域旅游合作新机制。持续实施“南下北上、东扩西进、中部支撑、国内拓展、国际突破”的市场营销战略,制作一批具有强大冲击力和市场感召力的全域旅游形象标识、宣传语和宣传片,强化城市营销、智慧营销、活动营销、线路营销、情感营销,探索网站、微博、微信、微电影、手机APP等“五位一体”旅游营销模式。注重公共品牌营销,重点塑造推广温泉、桂月、三国赤壁、万里茶道源头等重大旅游品牌。树立“全时、全景、全域、全媒体”的营销思维,做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四季有产品。

  (四)健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制定综合监管责任清单,改革景区门票预约制度,规范旅游案件查办工作流程,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一步健全“1+3+N”旅游综合治理体系,实现旅游市场监管零容忍、全覆盖。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建立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和黑名单公示制度,扩大旅游“红黑榜”应用,将旅游景区(点)纳入旅游“红黑榜”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加强对旅行社、导游人员日常监管,保障导游人员合法劳动权益。

  (五)开发多元化产品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机制作用,创新开发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重点提升生态健康度假、多彩文化体验、山水生态休闲、乡村农业休闲四大主导产品。加快培育工农业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休闲购物旅游、养老养生旅游、商务会展旅游、房车自驾车旅游等新兴产品。加快旅游提档升级,集中推出和提升改造一批精品旅游景区、精品旅游线路,加快推进三国赤壁古战场、九宫山5A景区创建工作,重点开发一日游、二日游及多日游旅游产品线路,深入推广咸宁小精灵“经典6+1”精品旅游线路。加快创建一批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田园综合体,加快发展一批旅游名镇、名村、名街,支持发展主题文化酒店、精品民宿、特色客栈、房车自驾车营地等多层次、多类型住宿设施,创新旅游商品、旅游娱乐、旅游餐饮特色化发展,引领和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六)推进“旅游+”“+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农业、林业和水利”,建设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基地、休闲农业示范点、农业庄园、森林人家、水利风景区等。推进“旅游+城镇化、工业化和商贸”,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工业旅游景区(示范点)、特色旅游商业街区等。推进“旅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建设一批科技主题乐园、研学旅游基地、文化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体育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等。推进“旅游+交通、环保和国土”,建设一批风景道、休闲绿道、旅游示范公路、自驾车房车营地、生态旅游示范区、地质旅游景区。

  (七)建设便捷智能的旅游信息化平台。推进“互联网+”“智能+”在旅游业中的广泛应用,构建智慧景区、智慧饭店、智慧旅行社、智慧导游、智慧交通、智慧体验“六位一体”的智慧旅游平台,实现3A级以上景区、旅游集散中心、重点镇村、星级饭店等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全覆盖,强化智能导游、电子讲解、游客分流、安全监控、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旅游服务功能,让游客体验全方位、零距离智慧化服务。建立旅游与公共数据共享体系,充分共享交通、气象、环境、公安等公共数据资源。建立全域旅游大数据决策分析中心,实现监测、预警、分析、决策、评估等环节的全过程、全流程管理。积极引导企业投资和参与智慧旅游建设,扶持乡村旅游点、民宿等信息化建设,支持互联网旅游企业整合相关资源,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培育一批优质旅游电商和智慧旅游示范单位。

  (八)打造标准化旅游服务样板。坚持以人为本、游客至上的服务宗旨,强化专业素养和示范引领,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打造优质服务样板。大力支持本地旅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引进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旅游集团,培育形成一批兼具国际水平和鲜明地域特色的旅游品牌。持续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引导旅游企业对标评级、提质增效,提升酒店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推进品质景区、品质旅行社建设,开展“金牌导游”“技术能手”等技能竞赛。加快制定各类旅游新业态服务规范,形成符合实际需求的全域旅游服务标准体系,提升全域旅游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公益行动,提供文明引导、游览讲解、信息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形成一批旅游志愿服务品牌。加强行业文明建设,大力倡导和践行文明旅游,树立一批文明旅游先进典型。

  (九)提升公共服务人性化水平。着力解决旅游公共服务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加快建设满足大众旅游时代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提高通往景区的公路等级,实现3A及以上景区公路达到二级,其他景区达到等级公路;合理布局全域旅游交通集散体系,推进交通枢纽“运游一体化”建设,优化非定线旅游线路和城市公交线路与铁路站点、长途客运站、农村客运站、旅游集散中心等的对接,实现游客到主要景点和乡村旅游点间各种交通换乘方式的无缝对接;加快建设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等公共休闲设施,逐步实现绿道慢行交通系统的全域覆盖;加快推进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游步道、停车场、自驾车房车露营地、旅游标识系统、信息咨询、应急救援、供水供电、通讯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十)营造主客共享的旅游环境。推进全域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在主要旅游线路沿线开展风貌集中整治,在主要旅游镇村实行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无害化、生态化处理,培育提升一批美丽田园、美丽镇村。推进旅游富民工程,切实改善主要旅游镇村道路、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农户通过旅游创业、旅游经营、旅游服务等方式促进增收致富。加强旅游惠民便民服务,建立公共资源型景区免费开放制度,进一步完善“旅游一卡通”惠民机制,推动主要涉旅场所为特殊群体配备服务设施,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让人民群众充分共享旅游业改革发展成果,拥有更多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

  (十一)建成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立完善全域旅游管理体制、旅游区域合作机制、旅游发展保障机制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旅游投融资和金融服务模式,推动旅游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旅游核心吸引物,增强旅游产业发展动力与活力,加快构建多级带动、多业融合、多点支撑、多元发展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推进旅游改革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全面建成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

  三、奖励政策

  市级财政重点围绕旅游品牌创建、旅行社组接团、人才激励等方面实施奖励引导,突出示范引领,推动全域旅游高品质发展。

  (一)旅游景区品牌奖励。

  1.首次评定为5A、4A级景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2.首次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旅行社品牌奖励。

  1.对进入全国百强、全省十强的市内旅行社,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2.首次评定为5A、4A级的旅行社,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三)其他旅游品牌奖励。

  1.首次评定为全省旅游名镇、旅游名街的,奖励10万元;首次评定为全省旅游名村的,奖励5万元。

  2.首次评为金宿级、银宿级湖北旅游民宿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3.首次评定为“湖北省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的,奖励5万元。

  4.对在全国、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荣获全国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荣获全省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四)旅游人才奖励。

  1.旅游技能人才奖励。对荣获全国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荣获全省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2.导游员、景区讲解员奖励。对获得全国、全省荣誉称号的导游员、讲解员,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五)旅行社组接团及相关业务奖励。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奖励旅行社开展组接团及相关业务。

  1.旅行社以专列、专团、包车的形式一次性组织100人以上游客,在咸宁主城区一日游,按游客人数每人奖励10元;在主城区停留一晚,游览两个及以上有门票收费的A级景区,按游客人数每人奖励20元;在咸宁停留两晚(至少在主城区停留一晚),游览三个及以上有门票收费的A级景区,按游客人数每人奖励30元。如在淡季(即每年的3月1日—8月30日),奖励幅度上升20%。

  2.对积极开发咸宁特色旅游线路、在客源城市宣传咸宁旅游形象和旅游产品的旅行社,根据其成效给予适当奖励。

  根据事权与财权匹配的原则,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域旅游工作。建立健全与全域旅游相适应的旅游综合管理体制,完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推进机制。

  (二)加强政策扶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加大对旅游产业奖励和扶持力度,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鼓励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按照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招商引资政策给予扶持和补助。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完善全域旅游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层级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将全域旅游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探索建立适应全域旅游特点的科学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全域旅游宣传教育,增强民众的旅游参与意识、旅游形象意识和旅游责任意识;积极宣传全域旅游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营造合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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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