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办〔2019〕43号)、《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经字〔2012〕34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中心城区内市(区)直机关、大中院校、城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全面提升现有体育设施的使用率,缓解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着力解决好“健身去哪儿”的问题。现结合我市中心城区体育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坚持以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中心城区体育设施。充分利用好社会公共体育资源,最大程度地组织引导社会公共体育资源对外开放,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投入的社会资源的效用,加快推进健康咸宁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各单位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市(区)直机关、城区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现存的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良好格局。
2.互惠互利,共建共享。市(区)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的体育设施开放要以正常工作、学习秩序不受干扰、确保安全为前提,妥善处理好工作、教学与开放的关系。全面提升政府资金投入效益,盘活现有体育场地设施,加大开放步伐,提高设施使用率。
3.突出重点,有序实施。积极探索市(区)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有效机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分批次、分阶段推进市(区)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4.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根据市(区)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采取科学合理开放形式和服务管理方式,推进具备条件的单位全面实施体育场地及设施向社会开放,并能坚持长期向社会公众开放。
5.制度保障,长效运行。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完善制度建设,多渠道、多途径推进市(区)直机关、城区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
(三)主要目标。
推进我市体育设施建设,完成“十四五”期间人均运动场地2.5㎡的建设目标。进一步促进我市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全面提升体育场馆设施使用率,有效缓解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全面提升体育场地设施使用效率及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好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完善中心城区“15分钟健身圈”,促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开放范围
咸宁市中心城区(涵盖3个街道办事处辖区44个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谁拥有、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开放”工作要求,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体育场地设施(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各类体育场馆、场地和设施),全部纳入开放范围,实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开放要求
鼓励市(区)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具备安全管理条件、有稳定资金支持、体育设施正常维护的体育场馆和设施于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向社会开放工作。
四、开放办法
(一)开放时间。
(1)市(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充分利用晚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时间向社会开放。
(2)大型综合体育场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3)学校体育设施。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该在教学和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充分利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学生不在校期间的非教学时间向社会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因各种原因需要暂停开放时,应提前向社会告知。
(4)社区体育设施。充分对外开放,对已被占用的体育设施恢复原有的功能。
(二)开放对象。
全市所有社会公众、学生群体、体育组织和团体。
(三)开放项目。
(1)室外场地: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室外乒乓球台、足球场、排球场、健身路径、健身器械。健身活动场地等先行实施对外开放。
(2)室内场地:包括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门球场、健身房等综合性的室内场馆设施。
(四)收费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相关要求对外开放,进行免费、低收费开放方式,低收费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开放人群收取必要的费用。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原则上实行免费开放。
(五)运营模式。
积极探索体育场馆开放的运营方式,建立切合当地实际的运营模式。鼓励开放单位开展以自主管理为主的运营模式,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运营的模式,推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力争开放工作实现“六个有”(有充足经费、有安全保障、有保险措施、有场地器材、有管理队伍、有健身指导),推动实现管理有序,责任落实,指导专业,服务优质的目标。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体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咸安区政府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担任。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召开联席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宣传、教育、体育、财政、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和咸安区政府及城区学校、部分大型企业单位负责人组成,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场地设施等资源开放实施工作的领导、推进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综合性公益性体育场馆的开放工作,按时公示场馆对外开放方案,接受上级体育部门的检查;推进市直机关单位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中好的做法进行宣传。
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城区内市(区)直满足开放的中小(含幼儿园)学校的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制定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方案,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协调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卫生应急救护,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开展科学健身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市财政局:统筹各类资金安排用于运动场地和场馆开放必要支出;配合教育、体育等市直有关部门做好低收费开放资金使用工作,用足用活体育彩票公益金,充分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场馆开放,推进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正常进行。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市(区)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安全防范,开放期间辖区派出所要加强开放区域和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周边的治安巡查,及时处置影响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正常开放的治安纠纷事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新建住宅区“室内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完善咸宁市中心城区“15分钟健身圈”设施内容。
市住建局:牵头做好市城区新建住宅小区工程综合验收工作,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意见作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前置条件。
咸安区政府:用好辖区内体育场馆、健身广场、健身步道、体育公园,推动城中社区(三个街道办事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结合全民健身等主题,开展系列体育健身活动。逐步推进辖区内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完成,统筹各类经费安排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各项合理支出。组织召开本级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部门联席会议,强化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开放步伐,提升开放效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体育设施管理。明确责任义务,加强配合,分期分批推进,共同做好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一是大型体育场馆的开放由市体育部门直接管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对外开放,严格明确对外开放的时间、举办活动次数、接待人数、收费标准,每年接受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场馆的专项考核。二是城区学校体育设施由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城区各学校具体实施。充分挖掘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潜力,通过加强管理和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开放,解决学校设施管理与维护的资金问题。三是市(区)直单位和社区体育设施管理。体育设施所在的单位和社区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推进市直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努力实现公共体育设施以及符合条件的市直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100%向社会开放。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全市体育设施开放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中,用于补贴对外开放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基础支出,考虑从2021年开始,每年预算不少于100万元,用于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补贴,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和市财政局出台补贴办法,有序推进体育场馆和设施开放工作。市区两级政府要将各部门和学校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的各市(区)直部门、学校、社区在维修、管理、安全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奖补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体育设施开放管理的监督,引入考评机制,把体育设施开放纳入属地单位的日常考评,完善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对体育设施开放实施情况综合评价,对做得好的单位予以奖励,对外开放不到位的单位视情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全民健身的浓厚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体育场馆设施的开放工作,提高居民群众的知晓率与参与度,积极营造“科学健身、健康生活”的体育健身氛围,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五)加强安全管理。有条不紊地推动体育设施开放,高度重视体育场地开放工作的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鼓励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开放场地在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期间办理公众责任险。并切实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定期对体育场地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平时加强安全巡查,确保开放工作安全、有序、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