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2-14514
  • 文  号:咸政办发〔2022〕16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0日
  • 发文日期:2022年04月24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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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切实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4月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生活保障标准

咸安区690//月、嘉鱼县650//月、赤壁市650//月、通城县600//月、崇阳县600//月、通山县600//月。

、农村居民最生活保障标准

咸安区6600//年、嘉鱼县7020//年、赤壁市6600//年、通城县6062//年、崇阳县6000//年、通山县6000//年。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咸安区12144//年、嘉鱼县14040//年、赤壁市12252//年、通城县12132//年、崇阳县11388//年、通山县10080//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按照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加照料护理经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经费在扣减基本生活标准基础上增加至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33%

(四)县域内同时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机构统一救助供养标准。

四、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

咸安区1380//月、嘉鱼县1300//赤壁市1300//通城县1200//崇阳县1200//通山县1200//月。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

咸安区26496//嘉鱼县24960//赤壁市24960//通城县23040//崇阳县23040//通山县23040//年。

新标准自20224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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