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全面推进数字咸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进数字咸宁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建设数字中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抢抓数字化发展机遇,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兴业、惠民、优政”,加快建设数字咸宁,以数字技术赋能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升高效能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2020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贺信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快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为主线,聚焦“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数字生态”四大重点,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塑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快提供多样、均等、便捷的全链条全周期社会服务,构建新型数字社会;加快优化政府数字化服务、运行、治理、决策体系,建成现代化数字政府;加快完善数字化发展生态,着力提升数字化发展能力,全方位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我市数字化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产业化水平、产业数字化能力明显提升,电子信息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数字生活成为新风尚,提供智慧便捷的公共服务,打造智能美好城乡,构建场景化、人本化、绿色化、智能化的“数字社会样板”;构建整体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和全域智慧协同治理体系,建设“整体智治”的现代数字政府;构建形成安全、健康、开放的数字生态环境,打造数字化发展的“生态湿地”。
二、打造数字经济驱动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一)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持续壮大。深入实施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具有咸宁特色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发挥咸宁电子信息产业的主导优势,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企业新型显示器、智能终端、电子材料、柔性电路板、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材料及关键设备研究与开发,突破企业关键技术瓶颈。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融合,全力推进光电子信息产业的数字化技术突破。到2025年,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产值力争达到50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积极探索数字产业新兴前沿。围绕算力、算法、数据、安全等数字技术新赛道,支持发展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卫星导航、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非接触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推动“互联网+”“智能+”等纵深发展。到2025年,基本形成探索创新、应用融合、新兴领域拓展等数字产业发展路径,新兴前沿数字产业集聚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新业态新模式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以数字化转型推动智能制造。持续完善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加快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重点行业、区域和领域的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制造转型,推广普及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众包众创等新模式,推动工业企业向以制造为基础的产品、技术、服务等综合供应商转变。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主导建立智能制造产业联盟。推广重点行业“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推进“园区大脑”建设,建设一批数字化示范园区。巩固数字建造产业发展优势,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建造技术为支撑,打造“咸宁数字建造”品牌。到2025年,培育形成1个新智造企业集群,创建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5个以上,打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以数字化升级开辟“服务高地”新跑道。围绕“吃、喝、玩、乐、游、购、娱”生活性服务业全生态链,培育一批居民服务数字平台,积极发展数字生活新服务。支持打造商贸物流、金融、高端商务、研发设计数字平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通过数字化发展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服务业不同领域间协同融合。大力发展数字共享服务,在生产资料、科技资源、涉农资源、人力资源、教育资源以及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扩大共享,打造一批具有全国或者区域影响力的共享服务平台。到2025年,打造若干湖北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积极向建设全国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高地迈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以数字化赋能彰显“智慧农业”新价值。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高质量发展等乡村振兴战略任务,推进5G、北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推广应用。推进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省级数字农经平台的运用,推动农业数据集成应用。鼓励发展众筹农业、定制农业、共享农业、云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引导支持省级休闲农业重点园区在咸建设,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新业态。支持农业经营主体与互联网企业融合创新,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培育具有咸宁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构建全领域多维度数字企业矩阵。梯度培育一批具有带动力、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和行业高成长企业。吸引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在咸设立总部或者第二总部;实施数字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建立覆盖“市—县(市、区)”二级的数字经济企业储备库。以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鼓励企业间进行数据互通和业务互联,打造“研发+生产+供应链”的数字化产业链。到2025年,力争推动1000家中小企业上云,培育100家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家上云标杆企业,全市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达到2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构建美好数字社会新图景
(一)构建统筹集约的智慧教育新生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府购买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与服务制度,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网络基础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平台互联、数据互通、应用协同,形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开展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和智慧校园示范区试点工作,为发展高质量教育提供“咸宁案例”。探索中小学“双减”和“课后延时服务”模式,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的教育难点热点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探索普惠便捷的智慧康养新模式。夯实数字健康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应用。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推进智慧医院、远程医疗建设,构建覆盖诊前、诊中和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科技助老示范工程。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等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协同机制。到2025年,基本建成咸宁市重大疫情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培育2—3家互联网养老平台运营示范试点企业和一批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打造多维感知的智慧交通新架构。加强综合交通动态运行监测和协调指挥调度,围绕拥堵疏导、换乘接驳等,推动大数据、北斗导航、图像识别等技术在调度、安检、维护等领域的智能创新应用,推动智能决策、动态车道、自动驾驶等人工智能技术的集成创新与应用落地。推广“互联网+”停车新模式,建设一体化的停车服务平台。到2025年,实现交通运行管理数据跨层级跨区域互通共享,全面提升我市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打造现代综合立体智慧交通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塑造一体融合的智慧文旅新场景。创新培育数字文化新业态,倡导动漫、电竞、视频直播等文化创意产业快速集聚发展,打造1—2件具有咸宁特色的数字文化示范产品。全面对接省文旅厅“一机游湖北”移动智能旅游平台,为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游客等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以场馆软硬件设施改造、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场馆信息化建设、场馆多元化业态发展等为抓手,全面提升场馆公共服务水平。到2025年,建设1—2家数字文旅产业示范企业、智慧旅游试点景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建设立体联动的智慧社保新体系。深化“一网一库一卡一号一平台”建设,拓宽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应用,深化大数据在社保信用评价、社保服务画像、个性化推荐等方面应用。扩展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清单。建设市社保大数据应用支撑平台,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社保大数据应用支撑。完善数字化就业平台功能,实现人才供给和市场需求在更大范围内高效匹配。开展数字产业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到2025年,形成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跨界融合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树立数字赋能的智慧城乡新样板。因地制宜、分级分类推进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协同发展,支撑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城市感知体系,建设完善市域时空基础信息平台、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和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统筹推进“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探索建立城市间智慧运行系统。提高村镇建设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系统,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信息化监测监控,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等基础信息库,实现工作呈报、日常调度、建设管理、综合评价和辅助决策的有机整合。到2025年,树立1—2个特色鲜明的新型智慧城市乡镇标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打造“整体智治”的数字政府
(一)构建泛在普惠的“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政务服务流程和服务方式系统性重塑,促进线上线下政府和社会服务各类渠道深度融合。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探索政银合作、政邮合作、业务转移接续等模式创新,拓展“12345”在线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事联办”。深化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建立公众评价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效能监督。到2025年,建成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市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开启智慧科学的“一网统管”新模式。全面推动政府部门数字化转型,建设架构一体、标准统一、数据互通的数字政府政务管理综合平台,集约化、标准化建设全市政务区块链基础设施,建立“一网统管”标准体系,编制“一网统管”要素地图,推进“一网统管”指挥中枢建设,建设一批“一网统管”政务应用场景,建立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联通的市域“一网统管”新模式。结合咸宁实际,做好数字技术应用,消除“信息孤岛”“数字鸿沟”。到2025年,实现市、县“一网统管”全覆盖,实现“一网统管”全域数据100%汇聚,全市政府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健全政府运行“一网协同”的体制机制。统筹“建管运”,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简约高效”的全市“一网协同”管理机制,依托数字政府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开展数字政府应用服务的管理和运营,实现“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平台企业”的“一网协同”政事企深度合作。将“一网协同”建设工作成效纳入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到2025年,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协同联动能力大幅提升,实现政府运行“一网协同”。(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夯实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强化数字政府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一体化管理,持续完善政务云、政务网及大数据中心功能,强化政务云平台支撑。完善全市“一张网”架构,推进无线政务网、政务物联网建设。强化全市公共数据全周期治理和安全防护,全面提高政府数字资源安全供给能力。常态化、体系化开展数字政府业务能力培训。到2025年,建成市县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完善政府数字化治理体系。加强数字化司法、公安建设,健全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数字技术在监测预警、城市安防、打击犯罪等领域深度应用。强化“智慧应急”建设,构建快速反应、精准指挥、科学决策的数字应急管理体系。加快生态保护数字化,构建空天地一体、全面协同、智能开放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测体系,推动长江大保护、河湖治理数字化应用全覆盖。推动公共信用数字化应用,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机制。构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村(社区)数字协同治理体系,实现泛在、便捷、高效的多元网络化联动治理。到2025年,全市治安防控、应急防灾、生态保护、公共信用、协同治理数字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政数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提升政府宏观决策数字化水平。构建全市宏观经济、区域经济、行业经济等数字化分析系统,建设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编制市经济发展数字地图,实现主要经济指标智能化分析、可视化应用及经济发展态势“一图展示”。加大政务数据、重要公共服务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力度,在社会态势感知、综合分析、预警预测、辅助决策等领域全面开展示范应用,实现政务数据“一屏全览”。到2025年,全市经济运行调节数字化水平、宏观调控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决策科学化水平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一)筑牢数字新基建发展底座。加强全市5G基站布局,建设5G精品网。打造咸宁“光立交”,加快5G、全光传输网络、北斗卫星导航、卫星通信一体化协同发展,提升新型信息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物联网平台在城市和重点行业的广泛覆盖,加快在工业园区、城市路网、街道社区、旅游景区、水库湖泊等布设智能感知终端。建立跨云服务、跨门户、跨底层框架的区块链基础设施。到2025年,建成4500个5G基站,行政村5G网络通达比例达到80%。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日益完善。(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构建数据要素高效配置体系。支持数字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标准制定。构建统一协调的公共数据管理体系,成立国有数据资产专业运营公司,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和融合应用。建立数据要素交易规则和监管体系,健全数据生产、确权、流通、应用、收益分配机制。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流通能力,探索构建数据要素流通环节全覆盖综合服务体系。到2025年,数据要素资源体系基本建成,数据开放和流通机制逐步完善,形成数据资产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和融合应用的良好生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数局、市经信局,市委网信办)
(三)参与数字技术攻坚研究。深挖我市科教优势潜力,围绕光通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医学影像、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瞄准前沿基础方向,围绕重点数字技术领域,积极布局一批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在数字化技术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到2025年,提升产业发展科技源头供给和技术储备,攻克一批制约产业转型的关键核心技术,重点在光通信、新型显示、人工智能等领域打造一批引领我市数字化转型的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四)完善数字金融服务体系。打造集金融科技、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产业、网络支付结算、移动金融等于一体的新兴金融中心。推进数字化、智能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开放银行、智慧银行建设,支持地方金融机构面向公众的应用系统IPv6改造,鼓励跨境交易企业开展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批量赋码。推进金融机构与政府、公共服务领域跨层级、跨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加快人民银行数据交换管理平台部署上线,支持科技创新、供销链管理、碳交易、征信评级与金融科技融合发展。支持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通道或者平台,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发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优势,创新线上线下相结合、“上云用数赋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打造丰富多元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顾等智能服务,建立政银企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字金融直达实体经济和民生领域。积极推进金融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断完善城区、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备和金融服务平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特殊群体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有序推出大字版、语音版、民族版等智能服务产品,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推动智能风控、监管科技实践,探索建立金融风险监测数字化服务平台,拓展征信服务平台应用深度、广度,加大风控、反欺诈、反洗钱等产品创新应用,有效遏制和阻断电信网络诈骗、转账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数据安全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到2025年,以数字金融为支撑的区域金融中心基本形成,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企业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金融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形成创新活跃、生态健康、服务完备的现代金融服务高地和资本高地。(责任单位: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推动数字经济开放合作。积极宣传推广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指导企业利用“单一窗口”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提升贸易便利化。积极申建保税物流中心,推动海关、口岸机构建设,提升通关便利化。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完善外贸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外贸新业态发展。借助相关领域龙头企业国内外优势资源推动我市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六)打造自主可控的数字安全高地。统筹发展和安全,抢抓数据安全领域发展机遇。加快国产操作系统、数据库、工业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的推广应用。完善数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重点领域、行业数据安全保护,实施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国家核心数据、个人隐私数据安全保护制度。提升行业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政数局、市商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数字咸宁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统分结合、职责明晰的分工协作机制,统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治理等全方位数字化转型。加强数字咸宁建设重大任务落实情况督办,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坚持“齐头并进、协同建设、融合发展”的原则,形成咸宁“聚集重点、多点发力、全域协同”的数字化发展格局。
(二)完善政策标准。构建数字咸宁“1+N”政策支撑体系,制定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建设等实施方案,为数字咸宁建设提供坚实政策保障。加快制定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以及数据采集、开放、交易和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相关标准规范。统筹推进公共数据交易信息系统标准建设,在国家标准的框架内,建立公共数据交易平台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
(三)推动协同监管。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探索构建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高效联动、信息共享的数字化发展多元协同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在信用监管中的支撑作用,完善包容审慎的行业监管体制,构建支撑数字咸宁发展生态。建立适应数字化新业态发展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发展秩序。强化数据安全责任,维护用户数据权益及隐私权,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四)强化要素保障。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对数字技术产品首购首用。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统筹整合参股母子基金资源,优化基金投向,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数字社会、数字经济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应用示范建设。完善数字领域重大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资源配置和保障。实施更加积极的数字人才引育政策,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数字人才团队,推动人才资源共创共享,落实配套保障措施。建立数字人才评价机制,推动人才激励办法落实落地。
附件:数字咸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专项协调机制责任分工
附件
数字咸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专项协调机制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 军 市长
副组长:杨良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吴晓波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 刚 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政府研究室、市乡村振兴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数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咸宁广播电视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税务局、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市城发集团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字化建设工作,推动经济、社会、治理等全方位的数字化转型,加快形成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建设体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一年召开1—2次,研究审议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建设重大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讨论审议重大数字化项目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数字化建设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专题会议,推动支持数字化建设相关政策落实落地,督促数字化建设重大事项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张善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督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二、专项协调机制责任分工
在数字咸宁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建立三个协调机制,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协调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建设。
(一)数字政府协调机制。由杨良锋同志担任召集人,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数字政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负责构建整体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和全域智慧的协同治理体系,以数字化手段推进政府治理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流通;统筹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市直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日常工作由市政数局负责。
(二)数字社会协调机制。由吴晓波同志担任召集人,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数字社会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负责组织拟订数字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数字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数字化推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文体等基本民生保障均等化;推动拓展数字社会多场景应用;开展社会治理数字化应用,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三)数字经济协调机制。由王刚同志担任召集人,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数字经济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负责推动5G网络、工业互联网、北斗卫星导航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群,以先进制造为突破口,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培育线上新经济。日常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
专项协调机制由日常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组建建议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