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0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杨良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蔡耀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海莲 市统计局局长
李连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又玲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重点办主任
成 员:冯 权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雄军 市委编办四级调研员
魏祖健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宏光 市科技局副局长
阚晚西 市经信局副局长
杨清平 市民宗委副主任
卢卫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柱清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黎 江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爱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廖白龙 市人社局副局长
汪曙东 市住建局副局长
曾 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光莉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辉斌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郑丽年 市文旅局副局长
葛木村 市卫健委公共卫生总师
黄 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越胜 市统计局副局长
石书林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陈绪梁 市供销社副主任
朱泽云 市总工会经审会主任
潘劲松 市税务局副局长
汪 浩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需经领导小组研究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加强与地方和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陈海莲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越胜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自动撒销。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