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世伟 市委副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
李 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全贤发 市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刘志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振 市文旅局局长
成 员:黎碧波市委统战部四级调研员
万 胜 市发改委副主任
魏祖健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 鸿 市经信局副局长
黄学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振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汪曙东 市住建局副局长
吴 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应武 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王光莉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董华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章 化 市文旅局三级调研员
项 梁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程小雄 市国资委副主任
吴越胜 市统计局副局长
沈其文 市林业局副局长
镇卫军 市史志研究中心副主任
程 华 市国安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需经领导小组研究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李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章化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现职务的,接任人员自动调整为领导小组成员,承担相应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