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4-07562
  • 文  号:咸政办发〔2024〕3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5日
  • 发文日期:2024年02月08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字号: 分享到:

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领导,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世伟 市委副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

        李 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全贤发 市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刘志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振 市文旅局局长

成  员:黎碧市委统战部四级调研员

        万  胜 市发改委副主任

        魏祖健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  鸿 市经信局副局长

        黄学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振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汪曙东 市住建局副局长

        吴  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应武 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王光莉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董华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章   市文旅局三级调研员

        项  梁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程小雄 市国资委副主任

        吴越胜 市统计局副局长

        沈其文 市林业局副局长

        镇卫军 市史志研究中心副主任

        程  华 市国安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需经领导小组研究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李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章化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现职务的,接任人员自动调整为领导小组成员,承担相应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