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按照“补短板、保基础,优功能、提品质”的总体思路,坚持“留、改、拆、建”并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消除住房和小区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顺应群众期盼,调动和发挥居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前问需于民,改中问计于民,改后问效于民,形成政府统筹组织、社区具体实施、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局面。
——坚持统筹规划。聚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红色物业”提质增效、拆墙透绿畅联等城市重点工作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相邻城镇老旧小区及周边地区连片改造、统一管理,实现城市服务功能的整体提升,激发城市和社区活力。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小区实际和居民需求,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不拆违不改造”“不众筹不改造”“不打造完整社区不改造”的工作要求,科学制定改造方案,体现小区特点,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坚持建管并重。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重点任务
以水电路气信邮、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等配套设施更新及小区内公共部位维修为重点,扎实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因地制宜实施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建筑节能改造等。以“一老一小”人群需求为重点,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一)抓好“三个革命”。
1.扎实推进“楼道革命”。加快更新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燃气、供(排)水、供电、通信等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上下小道等,开展住宅外墙脱落、开裂等安全整治。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鼓励采取更换外窗、增设遮阳等措施,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深入推进“环境革命”。全面整治小区及周边的绿化、照明等环境。依据需求增设停车位(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改造或者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化和适儿化设施、无障碍设施、安防、智能信包箱及快件箱、公共卫生、教育、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统筹推进“国球进社区”活动。有条件的小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亭或者垃圾分类屋,设置建筑装修垃圾暂存点。大力推进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改造建设,丰富社区服务供给。
3.有效实施“管理革命”。改造完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整体移交属地管理。结合改造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小区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推动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向社会化、规范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
1.落实“六个前置”。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组织落实项目生成的“六个前置条件”,即成立小区党组织、多方协商共治、签订居民公约、拆除违法建设、出资参与改造、承诺接受后期物业管理并交纳费用。
2.制定改造方案。按照“一片区一方案”的要求,对照完整社区建设标准,科学制定改造方案。方案制定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意见,由各地住建、资规、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会商审查,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3.优化审批流程。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改变规划布局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限额以下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行施工许可豁免。改造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住建等相关部门、参建单位、社区等进行项目联合验收,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4.加强施工管理。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强化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规范,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三)多方筹集资金。
1.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门窗更换、电梯加装、燃气初装及水表、电表表后的改造费用,由居民承担;屋面修缮、外墙立面改造等房屋维修加固的费用,主要由居民承担。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2.政府财政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补助。市直相关单位在专项补助资金安排时,应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符合条件的配套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可统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新增一般债券额度、申报超长期国债等。
3.管线单位出资。小区改造中,供水、电力、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的管沟、站房及箱柜设施改造的土建部分,建设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供水、燃气相关管线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的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设施需同步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产权人承担;电力设施迁改按照“谁主张、谁出资”、形成的资产无偿移交电力公司的原则实施;通信、广电网络管线的迁改和规整,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政府给予补助。
4.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市场主体实施规模化连片改造。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方面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支持专业化公司参与养老、托育、助餐等服务设施建设和后续运营。积极探索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提档升级等城市建设内容相结合,通过以丰补歉方式实现资金平衡。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各地住建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
(二)整合存量资源。积极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用于社区公共服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城镇老旧小区内或者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镇)、社区统筹。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及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优先用于增加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依法建设经营性用房、停车场等,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新业态。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推广工作进展及成效,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增强居民主体意识,凝聚改造共识,动员居民及社会力量等各方共同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