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8号)精神,以“一般病在县内解决、头疼脑热在乡村解决”为总体目标,以硬件优化提升、人才培养引进、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全面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为加快县城“双集中”发展和就地城镇化提供卫生健康服务支撑,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县域布局。因地制宜分类配置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深入推进武汉等地三甲医院与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对口帮扶合作机制全覆盖。支持赤壁市、通城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乙等医院,支持咸安区、嘉鱼县人民医院加快创建三级医院。“十五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2—3家中心乡镇卫生院或者“口子镇”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能力水平;咸安区、嘉鱼县、通城县等地村卫生室建设全部达到推荐标准;各县(市、区)建有公立精神专科医院或者依托公立医院设置专门病区。(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县(市)全覆盖,咸安区参照县(市)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完善医共体管委会工作机制,积极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各项政策。强化牵头医院对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咸宁分局)
三、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统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作、提供差异化服务,“十五五”期间创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0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口子镇”卫生院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100种常见病、多发病;其他乡镇卫生院兜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性疾病诊疗服务“双网底”,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75种常见病。村卫生室能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慢性病管理,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20种常见病、多发病。做实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覆盖面和服务质量。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治疗和管理,在适合的患者中免费推行长效针剂。推广落实就近就便付费、全院节点导诊和领导急诊带班的“3+N”便民服务措施。(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每个县(市、区)均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指导中心,支持通城县、崇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馆(国医堂),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及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室改扩建规划中增设中医阁。到2026年,中医类别医师占乡镇卫生院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30%的中医馆(国医堂)达到省级标杆中医馆(国医堂)标准;所有村卫生室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其中45%达到省级达标中医阁标准。对村医普遍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设施设备。坚持“填平补齐、适度发展”原则,优化提升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在基础设施方面,县级医院重点推动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乡镇卫生院重点加强门诊与病房改造,完善配套设施;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公有化、标准化村卫生室。在设备配置方面,县级医院重点加强对影响我市群众健康的肺病、胃肠病等高发疾病诊疗设备的购置更新;逐步推进乡镇卫生院全部配齐CT、心电图机、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诊急救设备,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口子镇”卫生院配置血液透析机;村卫生室配齐心电图机、自动体外除颤仪等设备。(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化。加快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纵向贯通省市县乡村,横向链接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收集全生命周期健康信息,实现全域医疗资源一屏知家底、健康档案一网全浏览、指挥调度一键达基层。推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接入“健康咸宁”公众服务平台,实现跨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面向个人开放检查检验结果和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服务。乡镇卫生院基本具备远程会诊能力,村卫生室心电远程会诊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建设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病理服务全流程数字化、智慧化。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巩固体系建设成果,A级病理诊断中心拓展分子病理检测项目;B级病理诊断中心拓展免疫组化和免疫荧光原位杂交等技术,提升对恶性肿瘤的筛查能力。拓展病理精准靶向治疗,制定合适治疗方案,提高治疗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拓展地域合作,利用远程会诊和多学科会诊,提升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培育壮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招聘、基层医学人才招聘、组织开展赴外引才活动等方式大力引进各类医学专业人才,逐步形成县级医院引进硕士及以上、乡镇卫生院引进本科及以上人才引进门槛。“十五五”期间,县级医院招引、培养一定数量的硕士及以上医学人才,乡镇卫生院招引、培养一定数量的本科及以上医学人才。加大力度培养紧缺专业人才,采取外派学习、继续教育、全科转岗等方式,切实增加全科、儿科、精神卫生、公共卫生等领域紧缺人才。强化县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3年内实现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创新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乡村卫生人才。县级卫生行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可提高至15%,落实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职骨干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政策。连续工作满15年或者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岗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业绩突出的,在岗位结构比例内优先推荐,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以县(市、区)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业务能力考核,防范卫健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行末等淘汰制。(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持续巩固“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动态全覆盖成果。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进一步落实大学生村医县乡村三级管理的“553咸宁模式”(县级卫健局负责招录、分配、建档、入编、晋升,乡镇卫生院负责聘用合同签订、技术传帮带、定期考核、业务监管、政治进步,在村里熟悉村情、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深入推进订单定向大学生村医三年制专科培养改革,构建“3+2”(3年湖北科技学院医学专科教育加2年毕业后全科医生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模式,着力提升大学生村医解决农村医疗卫生实际问题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城乡对口支援帮扶机制。深化医疗卫生城乡对口帮扶,将指导基层、下沉服务作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重要职责。建立健全城市三甲医院包县、三级医院包乡镇、乡镇卫生院包村工作机制,通过专家派驻、专家巡诊、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等方式,带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深入开展“百名专家联乡镇”活动,城市二级以上医院每年派出专业技术人才到对口帮扶的县乡医疗机构常驻开展帮扶工作。二级医院对“口子镇”卫生院对口帮扶全覆盖。(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二、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落实市县两级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政府举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方式予以保障。财政部门加大统筹力度,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十三、全面建立医保、医药、医疗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深入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基层病种(病组)数量。将基层广泛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合理提升诊疗、手术、护理、安宁疗护、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服务收入占比。在市域范围内从乡镇卫生院上转的住院患者,起付线可以累计计算,按照分级诊疗要求从上级医院转至乡镇卫生院的,取消起付线。(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落实医护人员收入和待遇保障。逐步提高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水平。按照“两个允许”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内部分配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鼓励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并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加强乡镇卫生院特别是山区和偏远地区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住房保障,鼓励各地为大学生村医安排周转住房。(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十五、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市级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组织领导、投入保障、监督管理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加快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加强宣传激励,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支持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