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坚决扛起政治任务。今年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亲临咸宁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咸宁实践的关键一年,做好政府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发展举措是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是落实市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确定的“五个功能定位”的具体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大抓发展、抓大发展、抓高质量发展,确保圆满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咸宁篇章,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二、要高效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践行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协调推进、一线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牵头抓总,统筹抓好任务落实;责任部门要主动履责、通力配合,有效推动任务落地。要对照分解方案,逐项细化落实,做到“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抓到底”,形成工作闭环。要健全完善工作会商推进机制,对工作中的重点事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确保每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三、要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交账意识,市政府办公室将把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纳入年度督查重点,实行一季度一督办一通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适时开展专项和暗访督查,查实情、查责任、查成效,对目标责任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和成效的,予以通报曝光,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见行见效,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
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进出口总额增长1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八)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2%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同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完成“十四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2025年“五大行动”重点工作
(一)抓实抓细产业倍增行动,在统筹做优存量和扩大增量上当先锋、求实效。
大力推进招商引资。
1.推进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优化升级咸宁产业招商地图,系统梳理“5+4”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名录,编制产业链目标企业清单,每个产业跟踪目标企业不少于3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资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举办项目集中签约、产业对接会、招商推介会等招商引资活动不少于50场。抢抓春节、清明、中秋、国庆期间客商返乡潮,组织乡情招商、校友招商等活动不少于10场。力争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20个。其中,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少于10个,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不少于50个。(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项目早签约、早开工、早投产,签约当年开工率75%左右。(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行、咸宁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以企业法人注册情况、实际到位资金、实际开工时间为重要指标,深化招商引资评价改革。(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抓牢抓实项目投资。
5.积极推动“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年内通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6.赤壁长江大桥东延线高速公路年内建成,续建通修高速公路咸宁段、城区南外环高速公路、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簰洲湾过江通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人民政府)
7.推动长江咸宁港、国际陆港、咸宁至崇阳高速公路、大冶至通山高速公路、京港澳高速公路咸宁段改扩建工程、陆水河Ⅱ级航道提升工程等重大项目尽快开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长江咸宁港及公铁水联运项目规划建设协调服务专班成员单位,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继续推进岳咸九铁路、武咸昌高铁、江夏至咸宁高速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咸安区、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9.加快推进维达力微晶玻璃生产项目、食品加工冷链产业园、平安电工新能源云母项目、崇阳正大屠宰食品产业园等重大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抓实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优质设备供给五项举措。(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数局、市林业局)
11.推广绿色节能,推进“以竹代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人行、咸宁金融监管分局)
12.技改投资额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3.加强财政与金融的紧密配合,以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人行、咸宁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4.加大对民营企业纾困力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5.深度对接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打造大健康、装备制造、食品饮料、新型建材、文化旅游5个千亿产业集群;突破性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能源等4个新兴未来产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资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6.全市净增规上企业222家以上,总数超120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7.支持“5+4”产业转型升级、企业产品迭代升级。深化产业联盟组织形式,推动本地企业构建或者融入现代供应链生态圈。搭建高质量供应链体系,支持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医药等产业更好融入全省供应链,用好食品饮料、蔬菜(农特产品)、旅游民宿、养老护理等供应链平台。(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资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8.定期走访每个产业全市排名前10龙头企业,破解发展难题,支持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9.推动新型建材行业绿色发展,支持金盛兰冶金转型项目建设。加快潘湾化工园区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人民政府)
20.培育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家、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0家以上、制造业创新示范企业3家,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3家、省级绿色工厂1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1.推进温泉产业等领域旅游基础设施更新迭代,开发“温泉+”新模式。支持三国赤壁古战场景区、九宫山景区品质提升。(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新局,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22.加强“5+4”产业上中下游体系研究,促进全产业链条加速聚集。推动大健康与大卫生、大生态、大旅游、大体育、大数据深度融合,培育生态康养新业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政数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3.加快推进太平山高端康养度假区等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通山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
24.引进高性能玻璃纤维、陶瓷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合成橡胶和纤维、功能高分子合成材料企业。(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5.加快推进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蒲圻电厂三期、“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县等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咸宁供电公司,赤壁市、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二)抓实抓细科技赋能行动,在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上当先锋、求实效。
建优创新平台。
26.持续实施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满园轮替计划”,促进创新资源流入咸宁,新增40家企业来咸建设生产基地,力争总数达100家。提升光谷科创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建设质效,发挥咸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建设咸宁科技创新中心,构建多层次的在岸、离岸园区创新生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7.支持赤壁市建设中国(赤壁)·中试谷智能无人系统测试基地,创建国家级创新型城市。(牵头单位:赤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28.支持咸安区防腐耐磨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崇阳县新材料改性与应用产业技术研究院创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咸宁高新区建设华中健康饮品研发中心、通山县建设新农机产业发展研究院、通城县建设光电子信息产业研究院、嘉鱼县成立蔬菜研究院。(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咸安区、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建强创新主体。
29.大力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以科技创新赋能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0.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数突破800家,新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5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7%。培育“新物种”企业3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建实创新支撑。
31.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的建设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2.完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3.加强新时代工匠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4.举办第八届“南鄂杯”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团市委、市科协,市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5.强化金融科技供给服务,发挥产业基金对科技创新的撬动作用。(牵头单位:市高投集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人行、咸宁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6.建好科创供应链平台,推动供应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平台入驻企业5500家,完成需求对接2500项,需求对接成功率超8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7.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120项以上、技术合同登记成交总额24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8.深化数字赋能,发展数字经济。(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9.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新增“两化”融合贯标、5G工厂试点示范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0.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培育人形机器人等新业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抓实抓细动力培育行动,在统筹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上当先锋、求实效。
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41.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抓实抓细政府系统承接的重大改革试点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市政府各部门〕
42.科学编制咸宁市“十五五”规划,争取更多咸宁元素进入国家、省规划盘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3.完善以市战略规划为引领的“多规合一”的市域规划体系。〔牵头单位:市委政研室(市规划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4.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5.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6.建立完善企业“有诉必应”问题解决长效机制、涉企检查“综合查一次”机制,落实首办负责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
47.整体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健全财政金融投资统筹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大财政体系建设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8.加快地方国企深化提升行动,深化国企功能性改革,推动市属国企一级做强、二级做专、三级做活。(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建局,市城发集团、市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9.进一步深化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公安体制、乡镇(街道)管理体制、集体林权、“山上换山下”“小田并大田”等重点改革。(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资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咸安区、赤壁市人民政府)
建设区域开放高地。
50.创新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深度对接武汉车谷、光谷产业布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1.积极争取湘鄂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咸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2.加快“通平修”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通城县人民政府)
53.实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54.加快推进鄂湘赣商贸物流中心、鄂东南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建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通城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55.积极对接花湖国际机场,不断拓展咸宁中欧班列运行覆盖面及海铁联运班列运营机制,吸引更多外部资源在咸宁聚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6.实施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行动,稳外资、稳外贸。(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7.推进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功能全覆盖,全面推广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协同系统,提供外贸便利高效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8.加快推进咸宁海关和保税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与周边区域口岸合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9.携手全国全省知名外贸服务平台,在外资引进、外贸代理、海铁联运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0.推动链接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牛等外贸头部网络平台,借势广交会、链博会、进博会、消博会等知名展会平台,全方位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大力提振消费需求。
61.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提升消费能力、意愿和层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2.落实房地产消费政策,紧盯市场需求做增量,着力建设高品质住宅、健康养老住宅。(牵头单位:市住新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3.以市县串联、商超并联方式,开展波浪式促销活动,持续提升消费热度。精心组织企业参加知名展会活动,举办“咸宁优品”展示展销和“咸宁有礼”产品推广品鉴活动,拓宽咸宁名特优商品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4.持续加强商业体系建设,改造综合商业街区,打造一批多业态融合的高品质消费场景和消费地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建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5.积极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激活假日经济,培育低空经济、冰雪经济、银发经济、直播经济等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咸宁广播电视台)
66.办好2025咸宁马拉松赛。(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67.继续实施“乘高铁游咸宁”“百万大学生游咸宁”等系列惠游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四)抓实抓细能级提升行动,在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上当先锋、求实效。
做强中心城区。
68.深化市区一体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中心城区生产力布局,建设紧凑型、集约型中心城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9.树立“以亩产论英雄”导向,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0.深化咸宁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审计局,市高投集团,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1.支持咸宁高新区与咸安区深度合作,合力壮大食品饮料、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产业,打造世界级食品饮料生产基地,创建国家大健康制造业创新型产业集群,实现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2.坚持城市生活与产业新区协同并进,推进高端商圈、高品质住宅、优质医院学校等生活性服务业向高新区集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城管执法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3.加快中国桂花城建设。(牵头单位:市桂花办;责任单位:市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74.大力支持咸安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先行区。(牵头单位:市资建局;责任单位:市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优化城市管理。
75.加快编制《公园城市建设评价指南》国家标准,坚持滨水限宽度、沿山控高度、城区降密度,构建“山在城中、城在林中、水绕城转、人在画中”的城市风貌。(牵头单位:市资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6.全面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牵头单位:市住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7.加快以危旧房改造为重点的城市更新,改造老旧小区155个,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00部。(牵头单位:市住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8.深化城市客厅(美丽街区)、城市家具建设,新增城市“口袋公园”12个,城市公共停车泊位600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9.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1627套,规范公租房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0.持续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省定目标。(牵头单位:市住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1.全周期管理建筑垃圾,提升城市环卫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壮大县域经济。
82.围绕规划、聚人、安居、兴业、循环五个维度,推进县域城镇和产业“双集中”,吸引人口到县城安居乐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城镇和产业“双集中”发展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3.支持嘉鱼打造武咸融合发展先行区。(牵头单位:嘉鱼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资建局)
84.支持赤壁冲刺全国百强、打造全国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赤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85.支持通城打造高端元器件生产基地、制造业强县。(牵头单位:通城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86.支持崇阳打造全国美丽乡村典范县。(牵头单位:崇阳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87.支持通山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强县。(牵头单位:通山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
88.支持嘉鱼低碳冶金、电子新材料,赤壁光电子信息、清洁能源,通城电子信息、新材料,崇阳健康食品用品、新型材料,通山旅游康养、新能源等产业做大做强,持续提升县域综合实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建设和美乡村。
89.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过渡期收官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0.完成7.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1.坚定走科技之路、质量之路、品牌之路,建强咸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做好“土特产”文章,实施“一乡一品”“一县一业”工程,做强蔬菜、水产、畜牧、水果等富民产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科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2.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培育壮大咸宁桂花、嘉鱼甘蓝、赤壁青砖茶、通城两头乌、崇阳黄精、通山枇杷等区域公共品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八大农业主导产业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3.学习“千万工程”经验,深化垃圾、污水和厕所“三大革命”。(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4.持续开展“清洁家园”行动。(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局)
95.实施“四好农村路”新一轮提升行动,新改建农村公路80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6.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标升级工程,改善农村居民饮水条件18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6%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97.持续壮大村集体经济,力争70%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抓实抓细幸福咸宁行动,在统筹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上当先锋、求实效。
抬升民生底板。
98.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咸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全年新增城镇登记就业4万人以上,新增高校毕业生留咸来咸就业创业7600人以上、返乡创业2900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000人以上,新增创业担保贷款2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9.确保市第一高中建成投用,支持各县(市、区)办好一所优质高中,建有初中的乡镇办好一所优质初中,新改扩建中小学校舍2.5万平方米,城区新增公办学位6000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0.深化与武汉市开展跨区域教联体结对活动,提升教联体建设质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1.持续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综合改革,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2.弘扬教育家精神,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城乡教师双向交流1500人,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3.支持市第一人民医院、嘉鱼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确保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同济咸宁医院投入运营。(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发集团,市中心医院,咸安区、嘉鱼县人民政府)
104.持续深化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和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质扩面及远程医疗向乡镇卫生院延伸。(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政数局,省药监局咸宁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5.推行门诊慢特病(备案病种)“免申办”。(牵头单位: 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6.免费筛查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慢性病患者90万人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7.关爱“一老一小”。统筹政府兜底养老和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8.开展长期护理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9.新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6个,改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0个,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动态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0.培训养老护理员2000人以上,建设武汉—咸宁旅居养老联盟,将“咸宁护理”品牌打造成全省品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1.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每千人口托位数4.5个。(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2.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免费应筛尽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发展社会事业。
113.坚持常态长效,推进全域创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市创文办;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
114.健全“以奖代补”机制,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牵头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5.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暖心驿站、小哥食堂和司机之家,基本建成城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
116.支持湖北科技学院特色学科建设。(牵头单位:湖北科技学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17.健全职业教育与咸宁产业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创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8.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基层示范性文化(健身)广场12个。(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9.加强大湖咀遗址、北伐汀泗桥战役遗址等文化遗迹、红色遗址及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古树名木保护利用,大力推进万里茶道申遗。(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0.继续开展“百县进百校”“百校联盟”校地人才合作交流活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1.做好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双拥、民族宗教、援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动办、市民宗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22.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严守安全底线。
123.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新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行、咸宁金融监管分局)
124.增强国土安全韧性,加强“三区三线”监管,坚决守住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地质安全底线,严守244.44万亩耕地保有量和22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底线。(牵头单位:市资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5.持续实施“菜篮子”工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6.统筹流域综合治理和“四化同步”发展,加快富水河、陆水河、淦河流域系统治理,深化小流域综合治理扩面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7.持续开展“一湖一策”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
128.实施《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有力推进斧头湖水质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嘉鱼县人民政府)
129.续建通山黄荆口水库、崇阳木三李水库。(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130.实施崇阳青山水库、通山雨山水库除险加固和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1.加快簰洲湾防洪避险综合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嘉鱼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132.加快西凉湖分蓄洪区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
133.谋划实施市主城区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市住新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34.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35.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6.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7.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38.全面完成非煤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牵头单位:市资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9.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新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40.加快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41.构建民生需求调查统计机制,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统计局、市政数局,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
142.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提质增效,建立风险隐患“双清单双交办”机制,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型转变。(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平安咸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3.构建以“情指行”一体化为龙头的“1+5+N”现代警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情指行”一体化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4.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5.巩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6.持续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147.开展食品全链条专项整治,守护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148.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底线。(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突出政治引领。
149.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满怀强烈的感恩之心、爱戴之情、奋进之志,强化“支点意识”,所有政府工作摆布向支点建设聚焦和发力,以实干实绩实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政府工作各领域、全过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坚持依法行政。
150.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51.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全力支持代表委员履职,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其他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担当实干。
152.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反对热衷于对上表现、不对下负责、不考虑实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拼抢意识,谋定后动、谋定快动,在抓项目、用政策、破难题上出实招、见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有解思维,善于把握好工作的时度效,有效实现多重目标的动态平衡。建立项目化清单化抓落实、定期调度和跟踪督办机制,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坚守清正廉洁。
153.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54.硬化预算约束,习惯过紧日子,兜牢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55.拓展清廉政府建设,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公共资源交易、国资国企等领域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住新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政数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