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0-10196
  • 文  号:咸政办函〔2020〕24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 效 性:失效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0日
  • 发文日期:2020年06月29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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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纪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和省住建厅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活动,从源头上防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问题,坚决遏制违背科学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着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市本级(包含咸宁高新区、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和所辖各县(市、区)城市景观亮化项目,重点整治动用财政性资金或者违规举债资金的项目。

三、重点整治问题及责任分工

(一)重点整治问题。

1.斥巨资造景,建华而不实景观亮化项目,与当地地理环境和整体风貌不协调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发集团、市绿投公司,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

2.规划城市亮化面积过大、造价过高,超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发集团,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

3.建超大体量的假山跌瀑、人造水系,大量浪费资源能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发集团、市绿投公司,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

4.违反规定对党政机关办公楼进行高标准亮化。(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发集团,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其他已进行办公楼亮化的党政机关单位)

5.道路沿线绿化带宽度严重超出标准,甚至占用大量基本农田。(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发集团、市绿投公司,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

6.虚列虚支,多计工程款、虚列工程量,甚至违法套取挪用其他专项资金等。(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城发集团、市绿投公司,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

(二)责任分工。

1.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跟踪督办整治任务进展情况,并做好作为实施主体项目的自查整改工作。

2.市城管执法委。负责参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相关重点整治问题的自查及整改,做好作为实施主体项目的自查整改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提供2018—2020年立项的城市景观亮化工程项目清单,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完善相关项目立项审批制度。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的规划审核,牵头相关重点整治问题的自查及整改工作,完善项目用地选址、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相关审批制度。

5.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完善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6.市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牵头相关重点整治问题的自查及整改,提供违规违纪违法线索。

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评价审核。

8.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党政机关办公楼亮化的自查及整改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发集团、市绿投公司、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负责相关项目的自查及整改工作。

10.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涉及党员干部搞“政绩工程”、以权谋私、失察失责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6月)。市、县(市、区)成立城市景观亮化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工作联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

(二)自查评估阶段(6—7月)。市直各重点问题整治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整治领导小组对2018—2020年立项的景观亮化工程等城镇建设项目进行梳理评估,组织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填报《城市景观亮化工程项目自查及复核表》,并向市住建局报送《城市景观亮化工程清单》。结合巡视、巡察、审计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照六个方面的重点问题,对景观亮化工程进行逐项评价,从项目决策、环境评价、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资金来源等重点环节入手,逐项检查、逐项梳理,对存在过度亮化问题的项目进行汇总,建立自查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时限要求。由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整治领导小组汇总填报《“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项目自查自纠问题清单》,报送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7—8月)。对自查发现问题的项目,进行分类整改、精准施策,确保真改实改、彻底整改。对已建项目,重点复核审批手续,进行科学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正在建设的项目,加强审查论证,发现问题该停的停,该改的改;对已批待建项目重新审核,以适当方式征求意见,评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属于“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的,立即叫停。对工程项目中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坚决查处、严肃追责,整改曝光。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要每月向市住建局报送问题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城发集团、市绿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

(四)督查检查阶段(8—9月)。对市直相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报送的问题开展明查暗访、跟踪督办。重点督查检查相关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对于问题查找不精准、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逐一查明原因,督促限时整改。对贯彻执行不坚决、不彻底、搞变通、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并予以通报曝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五)建章立制阶段(10—11月)。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围绕动议、规划、审批、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建立健全制度规定,从源头上防治“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要加强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注重正向引导,吸收群众意见,严防舆论炒作,确保这项工作成为民心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咸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副市长吴刚任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市直相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整治“景观亮化工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务求整治实效。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防止在整治过程中一拆了事,造成新的浪费。

(三)实行部门联动。各重点问题整治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单位职责,组织、统筹、协调、落实好所负责的重点问题整治相关工作。各参与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牵头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根据省纪委部署,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严防“简单化”倾向、“一刀切”现象、“运动式”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整改规范到位,防止出现层层加码、扩大范围等偏差落差。


附件:

1.咸宁市“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城市景观亮化工程项目自查及复核表

3.城市景观亮化工程清单

4.“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项目自查自纠问题清单


附件1

咸宁市“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吴  刚   副市长

副组长:吴传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葛  军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 吴伟生   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学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长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唐  宁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 

           汪曙东   市住建局副局长

           徐学利   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雷伟民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  涛   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合华   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

           肖胜涛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汉强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元金   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附件2

城市景观亮化工程项目自查及复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项目责任人


项目投资及建设内容


立项审批文号


可研审批文号


选址意见书文号


规划方案审批(核)情况


用地规划许可证(文)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文)号


项目设计单位


财政评审批准文号


项目施工单位产生方式


招标(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或政府采购)开标时间


项目中标单位及项目

负责人


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时间


竣工验收备案证号


竣工时间


实际完成投资


审计批准文号


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项目是否存在

过度化问题


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相关重点问题整治牵头单位复核

审批手续、是否存在过度化

或违规问题意见


注:1.自查填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项目自查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各重点问题整治牵头单位在本表最后一栏签署复核意见可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对项目审批手续进行复核、对项目是否存在过度化或违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做出决定意见。


附件3

城市景观亮化工程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万元)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完成投资(万元)

审批文号

项目实施单位

复核审批手续

是否存在过度化

或违规问题

1










2










3










4










5











附件4

“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项目自查自纠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存在问题
  (摘要)

问题类别

问题来源

建设情况

整治措施

时间要求

责任领导

备注



















































说明:1.“问题类别”为本方案明确的6个方面重点问题,请用第一类至第六类或其他等表述;

2.“问题来源”分为“自查、群众反映、其他”;

3.“建设情况”分为“已建成项目”“正在建项目”“已批待建项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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