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17〕1号)要求,因第二届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已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聘任胡建平等9名同志为第三届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2年。现将第三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名单通知如下:
胡建平 专家顾问
舒宇光 专家顾问
朱晓明 咸宁市律师协会会长、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文宁 咸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青山 湖北瀛平惟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聂锦建 咸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众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新贵 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新贵 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超 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