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1-11081
  • 文  号:咸政办函〔2021〕17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司法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31日
  •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29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第三届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第三届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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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171号)要求,因第二届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已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聘任胡建平等9名同志为第三届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2现将第三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名单通知如下:

胡建平 专家顾问

舒宇光 专家顾问

朱晓明 咸宁市律师协会会长、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文宁 咸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青山 湖北瀛平惟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聂锦建 咸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众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新贵 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新贵 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超 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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