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1-17278
  • 文  号:咸政办函〔2021〕23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水资源;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失效
  •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7日
  • 发文日期:2021年05月24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21年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攻坚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21年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攻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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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嘉鱼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2021年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攻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4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2021年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攻坚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中全会精神,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全面完成斧头湖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为工作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斧头湖水生态保护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巩固深化斧头湖强化攻坚成果,力争2021年咸宁斧头湖水质稳中有升

二、重点任务

(一)工程措施

1.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加快推进大洲湖生态示范区清淤工程(底泥清淤、退堤还湖)和落雁湖堤埂拆除、内湖清淤、生态湖泊建设等工程。(牵头单位:市城发集团;配合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实施斧头湖入湖河流河口湿地工程,建设淦河入湖口生态湿地和北洪港河上游生态河道(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开展斧头湖底泥清淤技术论证,根据斧头湖底泥状况采样分析结果,提出斧头湖底泥清淤必要性和相关技术方案。(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2.巩固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开展主城区管网详查,为城市污水提质增效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实施滨湖港生态滤池项目,减少滨湖港汇水范围污染物排放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完成浮山河流域咸宁高新区段和官埠河流域咸宁高新区段清淤工程。(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3.推进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工程

实施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推进人工湿地等尾水净化工程,进一步降低尾水排放浓度。(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4.提升流域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

开展流域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延伸工程,加大项目谋划和申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推动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进一步提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委托运营管理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完成横沟桥镇群力工业园雨污水改造工程、孙祠港排污口改造工程、西园八路临时污水泵站工程和咸宁高新区贺胜路雨污水改造工程;启动横沟河沿线污水排口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启动官埠河流域咸安段片区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纳网。(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启动五金大市场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纳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咸安区人民政府)

5.全面完成斧头湖退垸还湖任务

按照《咸宁市斧头湖、西凉湖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完成斧头湖2.48万亩退垸还湖任务,推进退垸还湖工作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推进“两湖”连通工程

加快推进斧头湖、西凉湖“两湖”连通工程,实现湖水互通(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二)管理措施

7.保障湖泊生态水位

协调省有关部门通过枯水期蓄水、丰水期调度等方式,合理调节斧头湖生态水位和淦河生态流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保障斧头湖生态用水需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省斧头湖管理局)

8.推进长期禁渔工作。

协调省有关部门推进斧头湖长期禁渔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省斧头湖管理局;配合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9.打捞对水质产生影响的水草

根据水生植物的长周期,及时组织打捞对水质有害的水草,确保水生植物的生长、腐烂等不对斧头湖水质产生影响(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省斧头湖管理局)

10.科学开展增殖放流

积极开展斧头湖及入湖水体增殖放流活动,科学确定入湖鱼种、大小配比等,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充分发挥生物治污作用(牵头单位:省斧头湖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11.整治流域排污口,提升地表水水质

制定入湖排污口整治方案,分类推进入湖排污口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斧头湖沿湖直接入湖及主要干流、支流沿线排口、闸口、泵站的巡查监管。(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12.实施养殖尾水治理项目

实施斧头湖南港闸口片区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对斧头湖周边2300亩鱼池尾水进行治理(牵头单位:嘉鱼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3.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打击企业非法排污,确保流域范围内涉水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开展流域“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4.加大斧头湖巡查管控力度

开展清湖保护、联合执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建设、破坏水资源、非法圈圩、取土和其他影响河湖功能发挥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省斧头湖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5.持续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工作

安装太阳能杀虫灯、诱捕器、黄板等绿色防控物资进行病虫害防控,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编制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制定《咸宁市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确保2021年斧头湖沿湖乡镇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沿湖乡镇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统防统治比例在40%以上。2021年主要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沿湖乡镇化肥总用量持续减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6.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抓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安排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实现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发展绿色生态养殖,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鼓励发展集立体养殖、种养结合于一体的综合性的有机、绿色生态农业。斧头湖流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17.落实斧头湖生态补偿机制

进一步完善《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落实相关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8.加强经费保障

斧头湖综合治理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原则,统筹整合各类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中央、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9.强化督办检查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方案推进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督查。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慢作为、不作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把斧头湖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列出年度任务清单,以项目化、工程化、具体化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共同推进斧头湖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畅通宣传渠道,多形式开展斧头湖水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斧头湖水环境治理的浓厚氛围。

咸宁市2021年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攻坚重点

任务清单

附件

咸宁市2021年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攻坚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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