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1-22621
  • 文  号:咸政办函〔2021〕25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司法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9日
  •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06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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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规划、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区)或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肖天树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熊享涛 副市长

副组长:孙道远 市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市重点投资项目办主任

        陈红卫 市民政局局长

        冯   权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万建田 市委政法委委员

        游   晴 市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夏   敏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汪   波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金保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永志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祖习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  靖 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

        陈志斌 市经信局副局长

        镇卫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道梁 市民政局副局长

        彭水清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丽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佘蒲生 市人社局副局长

        童小波 市住建局副局长

        吴   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大振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乡村振兴局分管副局长

        王白石 市文旅局副局长

        廖晓玲 市卫健委副主任

        徐育军 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胡中清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程小雄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龙新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平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熊新元 市医保局副局长

        李连忠 咸宁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周方亮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光琳 市总工会四级调研员

        聂   琼 市少先队总辅导员 

        王左涛 市妇联副主席

        高   晟 市科协副主席

        饶   虹 市残联副理事长

        王小舟 市工商联副主席

        吴雪兰 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陈红卫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钟道梁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游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金保、市教育局副局长李祖习、市公安局副局长镇卫军、市卫健委副主任廖晓玲、市少先队总辅导员聂琼、市妇联副主席王左涛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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