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1-32146
  • 文  号:咸政办函〔2021〕34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2日
  • 发文日期:2021年09月18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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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咸宁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集中清理整治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整治取缔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黑窝点、黑作坊;打击伪造、变造、买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为;对有资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等行为进行监管及专项清理整治,维护公平透明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健康安全有序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李  丽  副市长

副召集人:王能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傅火金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毛尔根  市商务局副局长

        曾  曦  市发改委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龚信升  市经信局四级调研员

        李纪武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黄佐财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  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邱  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毛尔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统筹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协调推进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三)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措施及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通报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制定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上传下达相关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审核转报,配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现场验收评审;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合理规划拆解产能和行业布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核发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加强行业监测分析

(二)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职责对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等拆解零部件再制造进行协调和指导。

(三)经信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公安部门。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负责打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违法违规行为。

(五)生态环境部门。依据职责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交通运输部门。依据职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规范利用报废机动车拆解零部件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七)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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