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2-05761
  • 文  号:咸政办函〔2022〕2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4日
  • 发文日期:2022年01月06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咸宁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咸宁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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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咸宁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咸宁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咸宁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更好实现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研究制定全市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督促检查社会组织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咸宁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工作;落实部门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作,推进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共享监管信用信息,推进联合惩戒;完善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措施,督促落实阶段性重点监管任务;定期研判社会组织资金风险方面的突出问题,跟踪关注重点领域社会组织资金异动情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

(三)咸宁市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政府有关社会组织执法工作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查处重大社会组织违法案件及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案件;根据社会组织执法工作形势,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及时通报涉及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情况。

二、组成人员

(一)咸宁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召 集 人: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万维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才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镇铁桥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游 晴 市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黎 钢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高 远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晓庆 市委外办副主任

林 华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丁敬文 市文联副主席

刘志华 市社科联副主席

洪春霞 市科协副主席

王小舟 市工商联副主席

程赤卫 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

魏祖健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祥富 市民宗委副主任

卢卫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志敏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丽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佘蒲生 市人社局副局长

阮劲松 市文旅局副局长

黄 全 市卫健委副主任

王三国 市审计局副局长

邱 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石书林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饶浩波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程 华 市国安局副局长

袁双英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 洵 人民银行咸宁中心支行副调研员

戴海林 咸宁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二)咸宁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成员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咸宁中心支行咸宁银保监分局有关科室负责人。成员名单由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三)咸宁市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国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咸宁中心支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关科室负责人。成员名单由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三、其他事项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黄志敏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并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成员单位,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凡涉及全局性、特殊性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由召集人主持;经常性、一般性问题由副召集人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可由联络员会议或者协商解决的问题,不召开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单独刻制公章,由咸宁市民政局公章代替,使用印章须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批准。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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