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工作,筑牢全市基层卫生网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咸政办发〔2017〕6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定向委托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和咸宁市“大学生村医”后备人才培养及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102号)、《市卫健委 市委编办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和“社区医生便民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咸卫发〔2021〕25号)精神及市委人才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大学生乡村医生补贴、进编和培养培训等鼓励政策,着力打造一支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乡村医生队伍。到2025年,实现100%行政村卫生室有大学生乡村医生,70%以上40岁以下乡村医生达到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20%以上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实现乡村医生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择优将一定比例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管理,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大学生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在引得进上发力。
1.把好学员“录取关”。加大对“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全面掌握学员底数以及基层对大学生乡村医生的实际需求,合理分配招录计划,针对性地开展学员招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报考,通过竞争机制提高大学生乡村医生队伍准入门槛。对录取后在校培养学员,从2022年开始,将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到13000元,超出部分由市级财政、湖北科技学院分别负担2000元和1000元。(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湖北科技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把好学员“培养关”。湖北科技学院作为培养院校,要充分发挥学员培养“主力军”作用。加强学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及时掌握学员思想动态,引导学员积极投身、扎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在课程设置上,要结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要健全医教协同机制,定期选派学员到合作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实践锻炼,提升学员综合能力。要加强学员日常管理,确保学员在校期间认真踏实完成学习任务。(牵头单位:湖北科技学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在留得住上发力。
3.提供工作生活便利。大学生乡村医生工作所在地存在住宿、饮食不便等问题的,由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必要条件予以解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优化人员进入方式。从2022年开始,各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总量中,每年拿出一定数量事业编制,用于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使用。加快推进县、乡、村医共体建设,实行乡村医生“县招乡管村用”用人模式。对思想作风和工作能力表现突出、服务期满5年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参照“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社部门通过公开招聘依规依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应待遇。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县(市、区)卫健部门认定,人社部门依规依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优先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管理。(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卫健委)
5.完善职称晋升机制。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对在村卫生室服务累计达到15年以上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在评审基层卫生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加5分。(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期满后,表现突出的可上调医共体内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间,依法通过选拔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兼职。(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免费提升本科学历。对在村卫生室服务满4年以上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学生乡村医生,鼓励在湖北科技学院深造医学专业本科;每年补贴学费、生活费100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4:6比例分级分担,本科毕业后回原单位继续服务不少于5年。(牵头单位:湖北科技学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在用得好上发力。
8.提升服务能力。按照咸卫发〔2021〕25号文件规定,对定培到岗大学生乡村医生前三年进行师徒结对指导和开展村卫生室派驻巡诊服务的医生,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卫健部门要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支持乡村医生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活动和乡村医生能力提升项目培训;支持乡村医生免费在县域医共体内进修学习,加强中医和全科知识培训。(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9.提高待遇保障。对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发放一次性就业生活补助50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4:6比例分级负担。各地要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探索乡村医生底薪制,对定向培养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上岗后明确保底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对偏远地区、服务人口少的村卫生室大学生乡村医生,要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生活补助,保证其收入达到当地乡村医生收入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增加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在落实当前每个村卫生室每年5000元运行经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从2023年开始,对每个村卫生室每年再补贴20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4:6比例分级负担,村卫生室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纳入日常运行经费统筹考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加强动态和履约管理。按照国家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和省卫健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履约过程管理的通知》(鄂卫通〔2021〕10号)要求,做好免费培养大学生乡村医生履约过程管理。各县(市、区)要制定大学生乡村医生履职清单,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严格定向医学生违约处理和信用管理,对免费培养大学生乡村医生因个人原因(除因病不适合从医或者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无法按照要求取得毕业资格的,或者毕业后未按照协议要求在乡村医生岗位服务的,由县级卫健部门、培养院校对违约事实作出认定,将违约记录归入个人档案,督促学生按照协议退回培养经费及违约金,对拒不退费的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接受相关惩戒。(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湖北科技学院;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12.提高退休离岗乡村医生补助。鼓励各县(市、区)参照当地离任村主职干部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到龄离岗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全责,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创新工作举措,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为全市大学生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将“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保障动态增长机制。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三)强化服务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湖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强化绩效考核,规范服务行为,真正让大学生乡村医生成为农村居民健康的“守门人”。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到龄离岗人员,切实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做到有序退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