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2-14517
  • 文  号:咸政办函〔2022〕13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0日
  • 发文日期:2022年04月18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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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8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

政策措施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持续提升准入便利度

1

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环节和时间,推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将银行开户预约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引导商业银行利用电子营业执照为市场主体办理开户业务。引导公积金利用电子营业执照为市场主体办理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行、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2

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强化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全流程1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

市市场监管局

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政数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3

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40项以上。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6

4

在超市、饭店等21个行业大力推行“一业一证”改革。

市市场监管局

市政数局、市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6

5

试点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和准入准营一次承诺即入机制。

市政数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二)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服务

6

严格落实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工程安装零投资全面推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并联审批改革。在赤壁市试点用水“110服务。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赤壁市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6

7

实现全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咸宁供电公司

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8

创新企业用能联动报装“一事联办”,通过优化流程,实现企业办事“只填一张表,只进一扇门”。

市住建局

咸宁供电公司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二)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服务

9

持续提高办电效率,10千伏及以下用户申请用电报装,由供电企业一窗受理,实现最多跑一次。

咸宁供电公司

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10

大力推进转改直,实现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增量转供电有效控制

市发改委

咸宁供电公司、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1

对发现的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100%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委、咸宁供电公司,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三)优化招标投标管理

12

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大力推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经验。

市政数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3

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1.5%,加快实施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并行的工程担保制度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6

14

在招投标领域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一网通投”。全面推行计价软件实名制,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全链条监管。

市政数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四)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15

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市财政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6

(四)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16

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对于满足政府采购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至付款时间由30日压减至20日,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

市财政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6

17

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时间30压减至20内。

市财政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6

(五)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18

完善小微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受理回告、尽职免责四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提高贷款办理效率,3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初步意见。

市人行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6

19

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培植工程,在省定咸宁60家目标任务基础上,增加40家,共帮助100家中小微企业实现正常融资或达到融资条件。

市人行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咸宁银保监分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20

确保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比上年同期水平进一步提高。

市人行

咸宁银保监分局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21

推广楚天贷款码,对企业线上提交的融资需求,满足授信条件的积极运用301等模式及时放款,需进一步线下对接的当日受理对接,3日内尽职调查,5日内初步完成授信。

市人行

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6

22

执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监管容忍度标准。

咸宁银保监分局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市人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23

推动各地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地区,申报一批高价值专利、荆楚品牌培育项目。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城市(商贸流通专项)建设。积极参与武汉城市圈知识产权互认试点。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24

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接,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2022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在嘉鱼县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行

嘉鱼县人民政府

咸宁银保监分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25

推动企业转移转化高校院所专利,引进知识产权运用服务机构,建立专利转移转化长效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七)强化人才资源汇聚

26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27

建立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力争为我市主导产业企业引进培育一批博士后人才。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28

修改完善我市人才绿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一卡通便捷服务。

市人社局

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29

深入实施院士专家企业行暨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活动市级科技项目推行“揭榜挂帅”制。

市经信局

市人社局

科技局

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30

围绕51020”现代产业集群加快实施技能强市行动,满足市场主体用工需求。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31

发挥“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优势,大力开展网上调解;培育、选树金牌基层调解组织;推广“要素式”办案模式,推动劳动争议速调快裁服务模式落地

市人社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八)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32

推进级部门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试点市、区两级部门跨层级综合窗口受理模式,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事项实现100%入驻并采用综模式提供服务大力推进乡、村两级民生类事项帮办、代办、教办服务。

市政数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八)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33

梳理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的制度体系。

市政数局

市档案馆、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34

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编制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统一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实现同一事项全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市政数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35

支持信息化建设基础相对较好的地区加快建设完善市级智慧城市大脑,逐步实现“一网统管”政务应用场景。试点政务服务线上视频客服帮代办服务。

市政数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36

围绕政府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全面部署专题应用建设。

市政数局

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37

推进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市场主体各类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更新情况联动,跨部门便捷查询自动调用。建设“咸安微家园”信息化支撑平台。

市政数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九)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38

巩固提升19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围绕个人、企业两个全生命周期,分别新增一批“一事联办”主题服务。

市政数局

市发改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39

推广在线身份认证,实现企业、个人年度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探索20个以上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企业、个人高频事项的应用场景,满足全程在线办理的需要。

市政数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40

完善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推进一批基于企业专属网页的精准化服务应用场景,推介服务与企业需求匹配满意率不低于80%

市政数局

市经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41

建立“一网通办”帮办制度,推动“线上人工帮办”覆盖100个高频事项。

市政数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42

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指尖行动加快实现移动办理。

市政数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43

全面完成各类产业园区域性统一评价制定并公布“标准地”出让“3+X”控制性指标体系,实现产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1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

市直有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6月,持续推进

44

梳理小型工业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压缩事项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将小型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

市住建局

市直有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6

45

全面推进“多测合一”,将“多测合一”拓展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分阶段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不动产登记各阶段测绘事项,确保“多测合一”数据成果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不动产登记的各部门间共享互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46

推广“拿地即开工”证同发,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基础上,赤壁市试点探索“八证同发”,即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后,当日核发项目投资核准(备案)证》《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水电气网视开户证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赤壁市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咸宁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9

47

开展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先证后审”改革,将政府投资类、利用中央预算或者国债资金类、疫后重振类项目及社会投资的工业生产、仓储物流、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健身、民生服务类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办结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48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将工程项目审批“806040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80个工作日,社会一般投资项目缩减至6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缩减至40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503510个工作日以内。

市住建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49

全面推广“服务提前、多测合一,全程监管、多验合一,信息集成、一次办结”等“交房即发证”改革措施,推动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实现“交房即发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市税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50

深化工程竣工验收“多验合一”改革,优化联合验收流程,工程项目全面实行联合验收。推广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模式。整合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实现“验收即备案”模式。

市住建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51

实行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压缩审批时限。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图免予审查,探索低风险工程类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类别划分,逐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52

推行建设安全工程责任险,探索完善个人执业等险种。

市住建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十一)优化登记财产制度

53

持续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优化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将更多高频事项纳入线上办理范畴,推进更多事项全程“一网通办”,提升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覆盖面和便利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54

深化推动不动产登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同服务,增加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进驻当地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网点数量,推动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等更多与抵押相关的业务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55

巩固提升不动产登记+水电气一体化过户省级试点成果,进一步加强“不动产转移登记+水电气网视”一证通办业务联动平台建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政数局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咸宁供电公司、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56

巩固提升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成效,进一步为企业融资、贷款提供便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十一)优化登记财产制度

57

设立企业间不动产登记受理专窗,提供现场缴契税即发证服务,推动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190”办结标准(一个环节、90分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58

在全市推行二手房转移登记纳税缴费全程网上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税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59

学习复制对工业用地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试点工作经验,深化探索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模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十二)优化纳税服务

60

全面推行财产行为税“十税合一”合并申报,积极探索“互联网+税务”,打造“云智慧自助办税服务厅+便民自助办税服务点”,大力推广第三方支付方式,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将纳税次数压减至5次,纳税时间压减至85小时以内。

市税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61

深化税费缴纳环节改革,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需求,创新优化办税服务举措,进一步加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推广力度,全面提升税费业务掌上办、网上办比例,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升至85%以上。

市税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62

强化政策宣传,规定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市税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63

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全面贯彻落实好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

市税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64

认真落实“要素申报”省域全覆盖,推进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

市税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65

持续创新纳税人跨区域自由迁移,认真落实纳税人跨区自由迁移服务举措,提升纳税人自主迁移服务质效。

市税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66

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加强宣传辅导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率100%

市税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十三)推行政策兑现集成服务

67

推行“免申即享”改革,全面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行政奖励、资助、补贴等惠企政策,编制和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100%免申即享

市财政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68

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企业画像、分类识别,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

市政数局

市经信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69

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市财政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十四)构建全周期闭环信用监管

70

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

市发改委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71

健全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市发改委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72

探索推进政府和平台企业、征信机构合作监管模式。

市发改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73

推广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

市发改委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74

创新信用修复流程把信用修复从事后修复改为“即罚即修”模式,即在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给处罚主体发放一份信用修复流程;创新信用修复模式。在信用咸宁网站开设信用修复专栏,引导市场主体“线上办”,实现信用修复“零跑腿”。

市发改委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75

开展“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专项督查。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十五)实施审慎、规范、公正监管

76

大力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贯彻落实省级制定的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

市司法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77

拓宽包容审慎监管适用范围,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四张清单),探索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范围扩展至各执法领域。

市司法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78

开展企业年报自主申报制试点,适当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及时修订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79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抽查

市司法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80

落实省级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并公开发布。

市司法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81

全面梳理现行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全面评估论证各项罚款的合理性,对不合理罚款事项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按程序修订相关政府规章。

市司法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十六)加大司法保护和服务力度

82

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

市司法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83

深化“万警访联万企”活动,对企业报警求助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立案必查。推行无犯罪记录证明市内通办。

市公安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84

着力纠正违法违规立案撤案违法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等行为。

市公安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85

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帮助受犯罪侵害企业挽回损失。

市公安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86

全面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建立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市检察院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十六)加大司法保护和服务力度

87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深化“法治体检”活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力度。前移农民工法律援助站,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十七)提升“立审执”质效

88

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建立完善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在通城县试点“绿色通道”及“红色预警”双保机制。在嘉鱼县试点重大涉企案件当场登记立案。

市法院

通城县法院

嘉鱼县法院

各县(市、区)法院

202212

89

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推进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在通山县试点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健全简易程序、电子诉讼规则,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推广网上司法确认。

市法院

通山县法院

各县(市、区)法院

202212

90

打造商事审判执行典型样本。立案到执行完毕时间缩短至100天以内,成本控制在18%以内。

市法院

各县(市、区)法院

202212

91

加强数字化应用,实现营业执照、司法判决、公证书、婚姻登记、车辆等信息共享,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

市法院

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92

大力打击“拒执”犯罪,强化“拒执”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工作。

市法院

各县(市、区)法院

持续推进

93

大力整治乱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执行违法违纪行为。

市法院

各县(市、区)法院

持续推进

94

常态化开展超标的查封等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问题整治。

市法院

各县(市、区)法院

持续推进

(十八)优化破产重整机制

95

积极探索“执转破”,实现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每件收费100元。

市法院

各县(市、区)法院

202212

96

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办理破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市法院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十八)优化破产重整机制

97

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和考核制度,实行管理人分级管理。

市法院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98

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建立破产企业融资机制,畅通破产企业融资渠道。

市法院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99

简化重整程序中银行债权人减免破产企业债务所需履行手续。打造破产清算(重整)典型样本,时限缩短至600天以内,债务回收率提升至50%左右。

市法院

市直有关单位,咸宁银保监分局、各银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100

对重整、和解企业的欠贷、纳税信用、惩戒等不良征信信息及时采取措施修复信用。

市法院

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十九)优化外贸企业服务

101

积极推广、宣传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货到放行”“两步申报”等多种模式,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套餐”,推行进口货物的“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的“抵港直装”等相关便利化通关模式。

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102

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境内外展销会,帮助企业推广出口产品,培育新开口企业、建设破零工程。

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103

每年至少开展四场对外贸易主题宣讲会,对国际形势、国内外贸易政策的更新等进行宣讲。

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104

实施破“零”工程,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外贸展销会,帮助企业推广出口产品,培育新开口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对参加国内外展会的外贸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政策性补贴。

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二十)降低跨境贸易成本

105

推进咸宁海关、口岸机构建设,促进通关便利化。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106

落实担保降费政策,对服务疫情防控的外贸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外贸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市财政局

市高投集团

市商务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107

加大咸宁海关、口岸机构建设力度,规范货物港务费等收费项目,减并港口收费项目。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发改委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二十一)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108

全面整合面向港澳台及外资的政务服务系统和功能模块

市政数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人行、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109

完善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市商务局

市委统战部、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110

优化外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资行政许可申请。

市商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111

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所有备案的外资项目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市发改委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二十二)建设开放型经济新平台

112

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市商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13

依托“楚贸通”平台,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功能,为外贸企业提供资质代办、通关物流、外贸谈判、结汇退税、融资服务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市商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114

积极推进咸宁综合保税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促进贸易便利化,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市商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15

支持全市重点交通项目建设,打造中部地区交通枢纽。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16

加快完善集疏运体系,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工程,推进物流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业提质降本增效。

市交通运输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二十三)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117

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把手”亲自负责、负总责,调整充实营商办,持续加强工作力量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组建专人专班,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市营商办

市委组织部

市委编办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二十三)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118

实行评价指标“指标长”制,分管市领导领衔重点任务,督促牵头部门细化配套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大力推进各领域改革。

市营商办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3

(二十四)着力抓好正反典型及激励

119

积极争取承担更多的全省先行试点创建事项,对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先行先试,争取形成成熟模式后在全省推行。积极谋划“创特色、树标杆”创新改革事项,形成“咸宁经验”。各县(市、区)要自行组织改革创新,推出3—5条创新经验。持续开展典型经验复制推广。

市营商办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120

持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营商环境建设成果的知晓率,提振市场信心。办好“营商之声—我为企业解难题”电视专栏,继续推行营商环境宣传用稿季度通报制。开展全市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

市营商办

市委宣传部

市工商联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21

开展“营商环境等你来找茬”活动,统筹用好新闻媒体、通报等方式,大力曝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

市营商办

市委宣传部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纪委监委机关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22

对在全省评价中排名第一方阵的县(市、区)奖励10万元,对全省排名前5位的市直及县(市、区)指标牵头单位奖励5万元;对排名后3位的市直指标牵头单位、排名后30位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财政局、市营商办

20226

(二十五)强化完整工作闭环

123

用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4个投诉平台牵头单位问题投诉线索及处置结果实行月报制。

市工商联

市信访局

市政数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24

力争每季度督查一次,强化执纪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者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纪委监委机关

市营商办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二十五)强化完整工作闭环

125

围绕营商环境评价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评价成果运用,委托第三方开展对标提升,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市营商办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126

对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实行销号式管理,年终硬账硬结,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全市通报。

市营商办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二十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27

开展“遍访企业解难题”活动,以遍访企业为切入点,采取逐一上门实地走访的方式,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掌握我市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企业走访全覆盖,单位全覆盖。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营商办、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12

128

出台营商环境正(十做到)、负(十严禁)面清单。

市营商办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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