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教师〔2019〕4号)精神,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加强县域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与湖北科技学院共同创建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以下简称改革实验区),为做好相关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教育现代化新要求,紧扣国家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新趋势,把教师教育摆在关系农村基础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全面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县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二、建设目标
(一)贯彻新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师德教育要求,培养基础教育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为农村基础教育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建设新机制。针对全市县域教育资源分散、管理主体和办学主体缺乏协同等问题,构建市人民政府、湖北科技学院、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研究机构“四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实现县域乡村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职前与职后相衔接。
(三)打造新模式。针对培养模式陈旧、实践教学深度不够等问题,突出“为农村基层培养优秀教师”的目标定位,优化课程设置,完善课程结构,打造以师范生产出质量为导向、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与研究能力培养的新模式,全面提升师范教育质量。
(四)构建新体系。构建区域教师发展共同体,共建区域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与教育事业发展服务四合一的发展平台,形成融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于一体的教师发展新格局。
(五)开发新平台。针对县域乡村教师技能训练资源不足、教研科研协作不畅等问题,发挥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各自优势,整合教师技能训练资源,打造共建共享新平台,促进教研科研协作、课程资源共建、信息资源共享。
三、主要措施
(一)设立咸宁市师德涵养基地。立足县域乡村教师发展需要,建好建优12个师德涵养基地,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教育全过程,作为师范生培养和教师培训课程的必修模块。组织师范生、高校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师德实践,厚植教育情怀,提升师德修养水平。
(二)设立咸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分设研学中心和技训中心两个分中心。研学中心注重理论培养,实施县域乡村新教师入职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教师综合素养提升计划等各级教师培训项目。技训中心注重技能培养,依托湖北科技学院师范技能训练中心,开展教师“三字一话”(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教学设计、说讲课、课件制作、微课制作等职业技能训练。每年组织开展县域乡村教师职业技能大赛和文化艺术展演活动,为师生搭建锻炼才干和展示风采的舞台。
(三)设立湖北科技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基地。设立120个师范生教育实践基地,并遴选部分基地加挂“教科研基地”“县域农村义务教育调查研究工作站”工作牌。做好师范生见习实习、观摩教学、顶岗实践等任务,引导师范生参与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校与班级管理、教研教改、教育调查等实践活动。
(四)设立咸宁名师驻湖北科技学院工作站。对接省、市级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聘请30—50名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担任师范类专业兼职教师,共同培养指导师范生,参与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兼职任教、培养指导师范生的情况作为其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设立湖北科技学院教师基层服务站。与各县(市、区)合作,建立6个县域农村基层服务站。湖北科技学院每年安排10名以上教育类教师到基层服务站兼职任教、挂职锻炼,实践期为1—2年。同时,定期组织高校教师送教、送培、送研下乡,搭建大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平台。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为每个基层服务站配套选派1名教研员协助完成驻站合作项目。
(六)实施中小学教师能力提升计划。依托湖北科技学院,面向全市县域优秀在职教师开设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教育,每年培训本科教师200人。每年吸收10名以上中小学优秀教师(优秀校长)进校访学,更新教育观念,促进在职教师专业发展。
(七)实施咸宁市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依托湖北科技学院,实施咸宁市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师计划”)。自2022年起,在湖北科技学院师范类专业学生入校后第二学期,通过二次遴选,每年为各县域基础教育定向培养60—80名小学全科教师和初中紧缺学科教师。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会同人社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优师计划”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优师计划”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通过5—8年建设,从源头提高县域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依托湖北科技学院医学、药学和护理学优势,积极申报教育康复学专业,为咸宁培养特殊教育师资。
(八)实施咸宁市教师教育“一县(区)一样板”工程。结合各县(市、区)教师教育已有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打造“一县(区)一样板”工程。依托湖北科技学院多学科优势,安排各学院进行分类指导,总结凝炼特色,形成示范样板,并加强典型经验的推广与辐射。
(九)建设咸宁市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咨询智库。建强建优2个研究机构。依托湖北科技学院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和基础教育研究院,组建市教育咨询委员会和智库团队,合作开展教师教育综合调研、课题研究、教育决策、教育督查等工作,为改革实验区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指导、咨询、监督等服务。
四、进度安排
(一)基础建设阶段(2022年1—12月)。结合实际统筹谋划改革实验区建设方案,布局试点项目和各类基地平台建设,明确改革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配套制度,健全保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改革实验区建设工作。
(二)改革实验阶段(2023年1—12月)。围绕观念更新、体系构建、模式探索、方法创新等主要任务,积极推进改革实验区各项工作,重点在理念创新、体系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一批阶段性成果。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4年1—12月)。归纳提炼理念创新、课程开发、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发挥试点项目基地的实验、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具有重要价值的改革措施和成功经验,全面提升改革实验区建设成果。
(四)特色凝练阶段(2025年1—12月)。依托区域内高校悠久的师范教育传统和中小学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以形成正确教师职业价值观为抓手,以“一县(区)一样板”工程为载体,着力打造高校内的师范文化和中小学教育系统内的教师文化,凝练教师教育特色,营造人人愿当老师、人人争做“四有”好老师的良好文化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湖北科技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校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改革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组织领导改革实验区创建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指导推进相关改革试验项目。
(二)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建设成效。各级财政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保障改革实验区建设任务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工作,建立多元化投入分担机制,拓宽建设资金渠道。
(三)强化示范引领,彰显辐射带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凝练改革典型经验和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举措,并及时向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报送。要加大对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工作的宣传报道,推动形成政府统筹、高校引领、中小学校积极参与、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发展格局。
附件:1.咸宁市教育教师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咸宁市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1
咸宁市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熊享涛 副市长
吴基良 湖北科技学院校长
副组长:全贤发 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儒刚 湖北科技学院副校长
白育庭 湖北科技学院副校长
王 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陈礼高 市教育局局长
李志雄 湖北科技学院组织部部长
成 员:陈立新 市委编办副主任
廖晓鸣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张丽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佘蒲生 市人社局副局长
鲍翠玉 湖北科技学院教务处处长
黎鸿翔 湖北科技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人事处处长
彭少华 湖北科技学院发展规划处处长
钱爱林 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
徐 蕾 湖北科技学院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党委书记
邹 强 湖北科技学院师范学院、教育学院院长
孙和平 湖北科技学院师范学院常务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廖晓鸣同志和湖北科技学院孙和平同志兼任。
二、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负责统筹指导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与湖北科技学院签订改革实验区合作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二)市委编办负责落实定向就业编制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协同湖北科技学院完成各基地、工作(服务)站建设和教研教学、实习实训以及各项遴选选派等工作,参与制定师范生培养方案,根据需求委托湖北科技学院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
(四)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相关工作经费保障。
(五)市人社局负责完善定向培养教师的专项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审、人事考核、绩效分配等方面教师人事管理配套政策。
三、湖北科技学院工作职责
(一)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学校发展重要目标,将改革实验区建设作为学校“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师范学院、教务处牵头部门和各参与单位工作职责。
(二)加强与市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对接,制定实施方案,及时签订改革实验区合作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三)根据新时代教师培养要求,会同市教育局完善师范生培养方案,优化设计课程体系,根据市、县需求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
(四)选派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兼职任教、挂职锻炼;引进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到学校兼职任教,指导师范生培养。
(五)根据区域教育发展需要,组织开展面向市、县教育管理人员,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的培训,提供在职本科学历学位教育,推进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
附件2
咸宁市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缓解中小学教师队伍紧缺状况,以湖北科技学院师范生定向培养为依托,实施“优师计划”。通过5—8年建设,从源头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
二、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自2022年起,湖北科技学院每年在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60—80名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和初中紧缺学科教师。
(二)编制计划。
市教育局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每年拿出相应数量的编制,用于解决“优师计划”师范生的用编需求。
(三)专业分配。
自2022年起,市教育局向湖北科技学院提供近三年全市中小学紧缺学科师资培养情况,双方根据培养情况和定向培养人数确定师范生培养专业分配安排。
(四)遴选办法。
“优师计划”师范生由湖北科技学院每年从定向培养相应专业的大一学生中遴选,遴选时间为学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末。遴选工作由教务处和师范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实行统一考试或者考核,相应专业所在学院成立工作专班,动员学生提出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等,市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入围人选并公示。
(五)签订协议。
“优师计划”师范生需要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到定向县域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
(六)资助经费。
“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委托培养经费补助为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学费4000元、生活费4000元),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湖北科技学院分担。其中,市级财政负担30%(市人才开发项目资金中列支),县(市、区)财政负担50%,湖北科技学院负担20%。
(七)人才培养。
“优师计划”师范生确定后,仍在原专业班级学习,不单独开班,课程设置按照湖北科技学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优师计划”师范生采取末位淘汰制,实施严格考核竞争机制,确保培养质量。对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或者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其定向培养资格,本人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三、就业管理与职后发展
“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按照签订协议所制定考核安置方案安排到定向的县域中小学履约任教。
“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社局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优师计划”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优师计划”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未按照协议履约任教的,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记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各地各校要重视并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职后发展工作,优先安排履约任教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参加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等各级教师培训项目,以及访学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湖北科技学院要建立跟踪指导机制,通过在线平台等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学校举办的培养培训活动,持续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提升教书育人本领,造就“四有”好老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督促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席会议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定向培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工作指导;教育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做好生源推荐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人社部门要按照政策将委托培养定向就业的教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各县(市、区)要优先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有志青年报考。湖北科技学院要做好落实招生指标、教学督办、组织协调、信息反馈等工作,安排精干师资队伍组织教学,加强日常学习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三)强化支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支持力度,保障项目落地落实。要切实关心“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工作、生活所需,解决实际困难,为其履约就业和职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