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2-36857
  • 文  号:咸政办函〔2022〕27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公安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7日
  •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17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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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全市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全市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 丽 副市长

副组长:王能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正华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卢卫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用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曾  锋 省药监局咸宁分局局长

  员:李连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汪  波 市法院副院长

        陈金保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宋长松 市经信局三级调研员

        喻玉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甘 茂 市商务局副局长

        董伟峰 市卫健委副主任

        邱 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志鹏 市医保局副局长

        罗爱国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柴 文 省药监局咸宁分局副局长

        汪 浩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袁 峰 武海关咸宁现场业务科科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市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邱鹰兼任,办公室成员(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和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办公室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联络员)参加。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各县(市、区)工作机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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