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城区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城区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
为依法管理市城区温泉地热资源,规范地热开采行为,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5〕60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8〕2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限期办理过期矿业权相关手续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0〕27号)和《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优化地热资源配置,切实保护地质环境,构建地热资源集约利用、开发规范、监管到位的发展格局,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绿色开发。坚持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实现地热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开发。
——科学管理,市场配置。秉承科学管理的理念,促进地热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模式转变,维护地热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实现地热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
——依法依规,稳妥推进。依法依规整合地热采矿权,综合考虑政策调整、招商协议兑现、疫情影响等因素,妥善处理原地热开采企业采矿权过期等问题,确保稳妥有力推进。
(三)工作目标。对市城区12个过期地热采矿权进行全面清理整合,设置为1个采矿权,并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开出让,实现温泉地热田依法开采、统一管理、高效利用。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控制开采总量。严格落实《咸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科学确定开采总量,日开采量不超过允许开采量。
(二)确定采矿权出让底数。按照《咸宁市温泉地热田地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三合一”报告(包括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等技术资料,所需费用计入采矿权出让成本。
(三)公开出让采矿权。采取原采矿权人申请或者公告注销方式,依法依规对过期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并按照采矿权登记权限和程序,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让温泉地热田采矿权。
(四)依法依规征费。采矿权竞得人统一缴纳税费。地热资源用户使用地热资源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
(五)分类处置地热井产权。依法维护原地热开采井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地热开采井产权和采矿权分离处置,根据地热井权属关系,分类处置地热开采井产权。咸宁军分区和原一九五医院地热井,不参与权属变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热井,通过资产划拨程序,统一移交市国资委管理。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地热井及其配套国有资产的划拨与移交,参照市级处置原则协调解决。企业自有的地热井,由采矿权竞得人与地热开采井产权人协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事项。成立市城区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温泉地热田资源储量核实、划定矿区范围、组织编制“三合一”报告方案、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采矿权出让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整合环境。加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意识,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勘查、依法开发,严肃查处地热开发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管理,规范开发利用。严格地热采矿权申报条件,把好勘查开采准入关,凡是不符合《咸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一律不予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实现地热资源科学可持续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