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00065
  • 文  号:咸政办函〔2022〕31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土地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3日
  •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01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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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城区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1

(此件公开发布)


市城区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

为依法管理市城区温泉地热资源,规范地热开采行为,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560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82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限期办理过期矿业权相关手续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027号)《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优化地热资源配置,切实保护地质环境,构建地热资源集约利用开发规范、监管到位的发展格局,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绿色开发。坚持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实现地热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开发。

——科学管理,市场配置。秉承科学管理的理念,促进地热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模式转变,维护地热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实现地热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

——依法依规,稳妥推进。依法依规整合地热采矿权,综合考虑政策调整、招商协议兑现、疫情影响等因素,妥善处理原地热开采企业采矿权过期等问题,确保稳妥有力推进。

工作目标城区12个过期地热采矿权进行全面清理整合,设置1个采矿权,并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开出让,实现温泉地热田依法开采、统一管理、高效利用。

、工作内容

(一)严格控制开采总量。严格落实《咸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科学确定开采总量,日开采不超过允许开采量

(二)确定矿权出让底数按照《咸宁市温泉地热田地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三合一”报告(包括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等技术资料,所需费用计入采矿权出让成本。

(三)公开出让采矿权。采取原采矿权人申请或者公告注销方式,依法依规对过期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并按照采矿权登记权限和程序,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让温泉地热田采矿权。

(四)依法依规征费。采矿权竞得人统一缴纳税费。地热资源用户使用地热资源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

(五)分类处置地热权。依法维护原地热开采井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地热开采井产权和采矿权分离处置,根据地热井权属关系,分类处置地热开采井产权。咸宁军分区和原一九五医院地热井,不参与权属变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热井,通过资产划拨程序,统一移交市国资委管理。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地热井及其配套国有资产的划拨与移交,参照市级处置原则协调解决。企业自有的地热井,由采矿权竞得人与地热开采井产权协商。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事项。成立市城区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发改司法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应急管理国资税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温泉地热田资源储量核实、划定矿区范围、组织编制“三合一”报告方案、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采矿权出让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整合环境。加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意识,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勘查、依法开发,严肃查处地热开发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管理,规范开发利用。严格地热采矿权申报条件,把好勘查开采准入关,凡是不符合咸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一律不予设置探矿权和采矿,实现地热资源科学可持续开发利用。

附件:

相关解读:
【图文解读】《市城区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