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3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3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质效,深入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实现“红色物业”三年创建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为人民、为发展,高站位、高标准,全覆盖、全时段,严考核、严奖惩”城市管理工作总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理顺咸宁市城区城管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40号)精神,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内容和县(市、区)域文明指数实地部分测评标准以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一)咸安区:咸安经济开发区和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成区范围;
(二)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各县(市)建成区范围;
(三)通山县:通山县建成区和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景区范围;
(四)市中心城区:市区建成区范围(含咸宁高新区建成区、咸安区原管理的老城区责任范围)。
各县(市、区)重点对所辖乡(镇、办、场)集镇建成区综合管理工作成果等进行评价〔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评价内容
(一)环境卫生。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绿化带、进出城通道、社区、城郊结合部、城市河道水系周边、城市空地、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医院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包括道路以及绿地的清扫保洁,公共厕所管理,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情况。
(二)市容市貌。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进出城通道、社区、城郊结合部以及城市重点部位的市容秩序治理、建筑渣土管理、施工现场等情况。对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广告店招以及建筑立面管理、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乱贴乱画乱挂的清理整治等情况。综合治理人行道,合理施划停车泊位,整治侵占人行道违法停车,共享单车有序管理情况。
(三)市政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道路开挖或者占用道路行为等情况。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地下通道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给排水设施和其他城市公共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
(四)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以及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
(五)红色物业。“两委”(党支部、业委会)运行、物业服务、政策宣传等情况。基础管理,房屋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保安、消防、车辆管理情况。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小区绿化等管理情况。
(六)其他工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纳入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评价的内容。
三、评价方法
(一)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由实地暗访、实地明查、问题整改三部分组成。
1.实地暗访。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以暗访形式实地对定点道路、城市抽查、城市巡查和“红色物业”分类量化指标等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2.实地明查。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组建联合考评专班,在6月和12月以明查形式实地开展“红色物业”共性指标检查评价。检查结果在当月20日前报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问题整改。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月考评结果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并下发各评价对象,以暗访形式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列入下月度综合评价内容。
(二)各县(市、区)每月对所辖乡(镇、办、场)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在当月25日之前将结果报至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计分方式
(一)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得分=(定点道路检查得分+城市抽查得分+城市巡查得分+问题整改得分)×90%+“红色物业”月度考评得分(共性指标得分+分类量化指标得分)×10%。
(二)市中心城区“红色物业”月度综合评价得分共用咸安区“红色物业”月度综合评价得分。
五、结果运用
(一)排名通报。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实行每月排名(其中,6月、12月“红色物业”月度综合评价得分由明查共性指标得分和第三方机构暗访分类量化指标得分组成),月度评价结果在《咸宁日报》、咸宁广播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公布。各县(市、区)对所辖乡(镇、办、场)每月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排名,首、末名同步在市级媒体公布。
(二)评价分析。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开展月度综合评价分析,不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讲评,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清单。
(三)经济奖惩。每月根据评价排名情况进行经济奖惩,第一名奖100万元,第二名奖60万元,第三名奖30万元;倒数第一名罚100万元,倒数第二名罚60万元,倒数第三名罚30万元。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月印发的综合考评通报,督促评价排名后三名在一周内将罚款资金足额转入市财政局往来专户;市财政局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给市城管执法委;市城管执法委根据评价排名情况,将奖励资金足额支付给前三名。
(四)目标考评。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各地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评价体系。
六、措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高位推进,凝聚上下联动的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夯实工作职责,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共抓,延伸乡镇、全域覆盖”的“大城管”格局;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做好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精准施策。各地要认真总结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管理举措,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真正做到防微杜渐、举一反三,杜绝反弹回潮。要提前谋划部署新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确保城市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奋力拼搏赶超,补足短板弱项。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工作,奋力拼搏赶超,保持“争先进位”态势,明确目标争先进,对标先进找差距,做到学以致用,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做好市级媒体宣传工作,及时发现、总结、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工作,客观公正进行评价,做到评价依据、标准以及程序公开透明,并做好相关影像留存和答疑释惑工作。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工作。对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月度评价指标细则
2.小区“红色物业”评价指标细则
附件1
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月度评价指标细则
类 别 | 评价内容 | 扣分指标 | 每处扣分值 | 评价方式 | |
实地 抽查 (90分) | 定点道路检查 (60分) | 环境卫生 (20分) | 道路沿线无卫生死角、垃圾积存,道路边角部位、窨井盖、雨水篦周围无污渍、尘土、积水。 | 0.1分 | 全城抽查2条主干道、2条次干道、1条进出城通道 |
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干净整洁,绿化带、行道树穴无垃圾积存、卫生死角。 | 0.1分 | ||||
各类餐饮经营场所及周边无随意丢弃餐厨垃圾、随意泼倒污水现象,无污渍及明显异味。 | 0.1分 | ||||
设有分类垃圾箱(桶),标识清晰、设置合理、完好无污损。 | 0.1分 | ||||
垃圾箱(桶)完好无破损、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溢。 | 0.1分 | ||||
路面、绿化带、行道树穴清扫保洁干净,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烟头(≥5个/平方米)等废弃物。 | 0.04分 | ||||
人行道 秩序 (10分) | 无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流动商贩)现象。 | 0.1分 | |||
道路两侧无乱牵乱挂、晾晒物品现象。 | 0.1分 | ||||
无侵占公共空间私搭乱建现象。 | 0.1分 | ||||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无被违规占用现象(乱堆乱放杂物);无废弃立杆。 | 0.1分 | ||||
立面空间 (10分) | 沿街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现象;临街施工围挡规范。 | 0.1分 | |||
无乱张贴小广告、乱涂画现象。 | 0.1分 | ||||
路灯照明、景观亮化无缺失、损坏现象。 | 0.1分 | ||||
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设置牢固可靠,无破损、缺字少画、一店多牌、楼顶发光字、乱设移动灯箱广告和店招现象。 | 0.1分 | ||||
路名牌、指路牌和交通标志牌完好,无不洁、破损、文字不完整清晰现象。 | 0.1分 | ||||
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 | 0.1分 | ||||
无大型立柱广告、楼顶广告。 | 0.3分 | ||||
停车管理 (5分) | 无机动车侵占人行道违规停放现象。 | 0.1分 | |||
无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含共享单车)。 | 0.1分 | ||||
市政设施 (10分) | 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平整、通畅,地砖铺装牢固、平整,无明显松动、破损、缺失,无泥土裸露,无明显坑洼不平和路面积水现象。 | 0.1分 | |||
雨水篦无缺失、破损、移位、堵塞现象,排水畅通。 | 0.1分 |
类 别 | 评价内容 | 扣分指标 | 每处扣分值 | 评价方式 | |
实地 抽查 (90分) | 定点道路检查 (60分) | 市政设施 (10分) | 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窨井盖、站卧石、树池等公用设施完好,无空缺、损坏、移位现象。 | 0.1分 | 全城抽查2条主干道、2条次干道、1条进出城通道 |
市政施工按照规定设置围挡,无乱堆乱放物料、裸土未覆盖等现象。 | 0.1分 | ||||
园林绿化 (5分) | 绿化美观整洁,无缺株、死株、空株、危树危枝、黄土裸露(1㎡及以上)现象。 | 0.1分 | |||
城市抽查(20分) | 建筑工地(1分) | 建筑工地未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硬化、拆迁和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工地周边环境卫生实现干净整洁。 | 0.2分 | 全城抽查1处 | |
垃圾 转运站 (1分) | 垃圾转运站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 0.2分 | |||
垃圾转运站设施无坏损、不洁。 | 0.2分 | ||||
运输车辆 管理 (1分) | 运载渣土、生活垃圾等各类散体、液体等车辆无车容不洁、未实行密闭运输,无抛洒、污染路面等现象。 | 0.2分 | |||
公厕 (1分) | 公厕内部及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 | 0.2分 | |||
公厕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和无障碍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 0.2分 | ||||
公厕有明显禁烟标志。 | 0.2分 | ||||
公厕指示牌、配套设施(含无障碍设施)无破旧、污渍、损坏现象。 | 0.2分 | ||||
公厕无乱张贴小广告、乱涂画现象。 | 0.2分 | ||||
公园、 广场 (2分) | 公园、广场绿化无缺失、缺株、死株、黄土裸露(1㎡及以上)现象。 | 0.2分 | |||
公园、广场配套设施(座椅、文体设施、照明设施等)无破旧、污渍、损坏现象。 | 0.2分 | ||||
公园、广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0.2分 | ||||
公园、广场设有分类垃圾箱(桶),标识清晰、设置合理、完好无污损。 | 0.2分 | ||||
公园、广场无乱张贴小广告、乱涂画现象。 | 0.2分 | ||||
公园、广场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设置牢固可靠,无破损、缺字少画、一店多牌、乱设移动灯箱广告和店招现象。 | 0.2分 | ||||
公园、广场无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现象。 | 0.2分 | ||||
公园、广场无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含共享单车)。 | 0.2分 |
类 别 | 评价内容 | 扣分指标 | 每处扣分值 | 评价方式 | |
实地 抽查 (90分) | 城市抽查(20分) | 公交站台 (1分) | 站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0.2分 | 全城抽查1处 |
站点附近设有分类垃圾箱(桶),标识清晰、设置合理、完好无污损。 | 0.2分 | ||||
站点站牌、配套设施无破旧、污渍、损坏现象。 | 0.2分 | ||||
站点无乱张贴小广告、乱涂画现象。 | 0.2分 | ||||
站点无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现象。 | 0.2分 | ||||
无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含共享单车)。 | 0.2分 | ||||
学校 (2分) | 校园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0.2分 | |||
校园周边无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现象。 | 0.2分 | ||||
校园周边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 0.2分 | ||||
水域 (2分) | 城中湖(河)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水面无明显漂浮物。 | 0.2分 | |||
城市水域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 | 0.2分 | ||||
无向城中湖(河)倾倒城市垃圾、废品、废物及排放城市污水等现象。 | 0.2分 | ||||
车站码头 (2分) | 车站码头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0.2分 | |||
车站码头设有分类垃圾箱(桶),标识清晰、设置合理、完好无污损。 | 0.2分 | ||||
车站码头公共设施、标识牌等公共设施无损坏,功能正常。 | 0.2分 | ||||
车站码头无乱张贴小广告、乱涂画现象。 | 0.2分 | ||||
车站码头无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现象。 | 0.2分 | ||||
车站码头无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含共享单车)。 | 0.2分 | ||||
集贸市场 (2分) | 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0.2分 | |||
集贸市场设有分类垃圾箱(桶),标识清晰、设置合理、完好无污损。 | 0.2分 | ||||
集贸市场无乱张贴小广告、乱涂画现象。 | 0.2分 | ||||
集贸市场无占道出店经营、乱摆摊设点现象。 | 0.2分 | ||||
集贸市场内外无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含共享单车)。 | 0.2分 | ||||
医院 (2分) | 医院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0.2分 | |||
医院设有分类垃圾箱(桶),标识清晰、设置合理、完好无污损。 | 0.2分 | ||||
医院周边无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现象。 | 0.2分 |
类 别 | 评价内容 | 扣分指标 | 每处扣分值 | 评价方式 | |
实地 抽查 (90分) | 城市抽查(20分) | 商业大街 (2分) | 商业大街参照定点道路检查的扣分指标。 | 0.1分 | 全城抽查1处 |
社区(村) (1分) | 背街小巷参照定点道路检查的扣分指标。 | 0.02分 | 抽查1个社区或城中村的3条背街小巷 | ||
城市巡查 (10分) | 环境卫生(3分) | 无大面积堆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路面污染。 | 0.3分 | 城市巡查 | |
店招广告 (2分) | 无大面积店招广告杂乱破旧。 | 0.3分 | |||
沿街为市(2分) | 无大面积出店和占道经营。 | 0.3分 | |||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3分) | 无大面积环境卫生脏乱差、大面积店招广告杂乱破旧、大面积出店和占道经营、大面积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 | 0.3分 | |||
问题整改(10分) | 上月考评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情况。 | 0.5分 | 实地抽查 | ||
合 计 |
备注:1.通山县定点道路检查评价方式为: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景区;通山县县城全城抽查1条主干道、1条次干道、1条进出城通道;
2.通山县城市抽查评价方式为:县城全城抽查1处;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景区抽查公园广场、公厕各1处。
附件2
小区“红色物业”评价指标细则
考核对象: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小区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 |||||||
考核指标 | 序号 | 标准内容 | 规定分值 | 评分细则(扣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共性目标(40分) | 1 | “两委”组建运行 | 5分 | 三类小区(专管型小区、托管型小区、自管型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组建覆盖率达到100%的不扣分;小区没有成立“两委”的,每发现1个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核查整体情况 | ||
2分 | 小区党支部每月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小区“圆桌会”,未开的扣1分;小区业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小区综合事务性会议,未开的扣1分。 | 三类小区,各抽查3个 | |||||
2 | 物管模式选定 | 3分 | 专管型小区市场化《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的不扣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核查整体情况 | |||
3分 | 托管型小区物业委托《托管服务协议》签订率达到100%的不扣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核查整体情况 | |||||
3分 | 自管型小区“两保一维”人员《劳务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的不扣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核查整体情况 | |||||
3 | 物业基础设施建设 | 5分 | 专管型、托管型小区公服用房清查覆盖率达到100%的不扣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核查整体情况 | |||
5分 | 专管型、托管型小区公服用房移交到位率达到70%的不扣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核查整体情况 | |||||
5分 | 自管型小区“四有标准化”(进出有门岗、安防有监控、边界有围挡、停车有车位)建设完成率达到60%的不扣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核查整体情况 | |||||
4 | 规范落实“两保一维”等基本物业服务 | 3分 | 对照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协议),发现小区保安、保洁和基本维修服务存在不及时、不规范等情形,业主反映比较强烈的,每发现1个小区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核查整体情况 | |||
5 | 物业政策法规宣传 | 3分 | 三类小区(专管型小区、托管型小区、自管型小区)“物业政策法规宣传专栏”建设综合覆盖率达到80%的不扣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核查整体情况 | |||
3分 | 各地各部门每季度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微信等国有全媒体平台发布各类物业行业政策法规宣传信息达到30条的不扣分,每少5条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核查整体情况 | |||||
分 类 量 化 指 标 (60分) | 专管型小区(25分) | 一、基础管理(共7分) | 随机抽查5个小区,求总分数,取平均值 | ||||
1 | 服务公示 | 1分 | 服务内容、服务等级与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等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每缺1项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 ||||
2 | 公众制度 | 1分 | 建立健全管理规约(含临时管理规约)、文明公约等主要制度,每缺1项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 ||||
3 | 应急预案 | 1分 | 制定应急预案得0.5分,应急预案制定后每年至少演练1次(有演练记录)得0.5分。 | ||||
4 | 规范服务 | 2分 | 员工未统一着装,每发现1人扣0.1分,最高扣0.3分;应当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每发现1人未持证的扣0.1分,最高扣0.5分;未设立客服电话的扣0.5分,设立电话但无业主来电来访记录的扣0.2分;无便民维修服务或者未开展活动的扣0.5分。 | ||||
5 | 业主满意度测评 | 2分 | 随机抽查5名小区业主(居民),表示满意的得0.4分,基本满意的得0.2分,不满意的得0分,5名受调查人合计得分为本项指标得分。 | ||||
二、房屋管理(共3分) | |||||||
6 | 标识规范 | 1分 | 主出入口未设立小区平面示意图的扣0.1分;主要路口无路标的扣0.1分;组团及幢、单元(门)、户标识每缺1个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 ||||
7 | 房屋管理 | 1分 |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发现不完好、不整洁或者有脱落、受污损的,每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符合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情形,已向业主委员会(列支范围业主) 提出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建议,因相关业主不同意或者不表态,致使问题无法解决的不扣分〕。 | ||||
8 | 户外招牌及景观灯管理 | 1分 | 户外招牌、广告牌、景观灯、LED屏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有破损、有安全隐患的,每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物业服务企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示、上报的不扣分。 | ||||
三、设施设备管理(共6分) | |||||||
9 | 排水排污管网 | 1分 | 化粪池、污水井每半年清掏1次,未清掏或者清掏不达标的每次扣0.5分,排水、排污管道每发现1处堵塞、外溢以及私拉乱接管线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
10 | 小区道路 | 1分 | 道路不畅或者井盖破损影响通行的,每发现1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 ||||
11 | 供电设备 | 1分 | 设备运行正常,配电室管理规范,布线及蓄电池设置规范,维修保养记录完整,每发现1处不规范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 ||||
12 | 电梯运行维护 | 2分 | 电梯运行安全、平稳,定期维护保养,安全设施齐全,无安全事故,按照规定检测,轿厢保持清洁。无检测合格证的扣0.5分,未定期维护保养的扣0.4分,有检测合格证但未张贴的扣0.3分,多方通话故障的扣0.4分,电梯轿箱内不卫生的扣0.4分,扣完2分为止。无电梯的小区本项目指标不扣分。实施加装电梯且电梯管理权未交给小区管理的,本项指标不扣分。 | ||||
分 类 量 化 指 标 (60分) | 专管型小区(25分) | 13 |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 1分 |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末端试水能正常放水,管道压力正常,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消防主机故障的扣0.2分,屋面消防栓无水或者喷淋末端泄水无水的扣0.2分,无报警记录和故障维修记录的扣0.2分,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0.2分,无值班记录的扣0.1分,未定期进行电气火灾隐患排查的扣0.1分。(本项目最高扣1分) | 随机抽查5个小区,求总分数,取平均值 | |
四、保安、消防、车辆管理(共5分) | |||||||
14 | 门岗值守 | 2分 | 24小时值守,有交接班记录。无24小时值守的扣1分,无交班记录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
15 | 消防通道管理 | 1分 | 消防通道无明显警示标志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最高扣0.5分;消防通道被占用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最高扣0.5分。 | ||||
16 | 车辆停放 | 1分 | 停车收费标准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的扣0.5分;机动车未有序停放的,每发现1辆扣0.1分,最高扣0.5分。 | ||||
17 | 电动车管理 | 1分 | 设置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小区内电动车停放充电有序。未设置充电设施的扣1分;电动车停放于楼道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充电的,发现1处本项不得分。 | ||||
五、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共4分) | |||||||
18 | 生活垃圾 | 1分 | 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置不规范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最高扣0.2分;容器破损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最高扣0.2分;容器未及时清洗或者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发生爆桶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最高扣0.2分;大件垃圾未集中堆放或者清运不及时的扣0.2分;小区内公共区域垃圾清扫不及时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最高扣0.2分。 | ||||
19 | 公共区域保洁 | 2分 |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咸宁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开展保洁服务,每发现1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
20 | 绿化养护 | 1分 | 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无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每发现1处破坏、践踏、占用现象的扣0.1分,最高扣0.4分。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无斑秃现象,长势不好的扣0.1分;修剪不整齐美观的扣0.1分;树枝折损的,每处扣0.1分,最高扣0.4分。(本项目最高扣1分) | ||||
托管型小区(20分) | 一、基础管理(共5分) | ||||||
1 | 服务公示 | 1分 | 服务内容、服务等级与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等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每缺1项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 ||||
2 | 公众制度 | 1分 | 建立健全管理规约(含临时管理规约)、文明公约等主要制度,每缺1项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 ||||
3 | 应急预案 | 1分 | 制定应急预案得0.5分,应急预案制定后每年至少演练1次(有演练记录)得0.5分。 | ||||
4 | 业主满意度测评 | 2分 | 随机抽查5名小区业主(居民),表示满意的得0.4分,基本满意的得0.2分,不满意的得0分,5名受调查人合计得分为本项指标得分。 | ||||
分类量化指标(60分) | 托管型小区(20分) | 二、房屋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共7分) | 随机抽查5个小区,求总分数,取平均值 | ||||
5 | 标识规范 | 1分 | 主出入口未设立小区平面示意图的扣0.1分;主要路口无路标的扣0.1分;组团及幢、单元(门)、户标识每缺1个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 ||||
6 | 排水排污管网 | 1分 | 化粪池、污水井每半年清掏1次,未清掏或者清掏不达标的每次扣0.5分,排水、排污管道每发现1处堵塞、外溢以及私拉乱接管线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
7 | 供电设备 | 1分 | 设备运行正常,配电室管理规范,布线及蓄电池设置规范,维修保养记录完整,每发现1处不规范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 ||||
8 | 电梯运行维护 | 2分 | 电梯运行安全、平稳,定期维护保养,安全设施齐全,无安全事故,按照规定检测,轿厢保持清洁。无检测合格证的扣0.5分,未定期维护保养的扣0.4分,有检测合格证但未张贴的扣0.3分,多方通话故障的扣0.4分,电梯轿箱内不卫生的扣0.4分,扣完2分为止。无电梯的小区本项目指标不扣分。实施加装电梯且电梯管理权未交给小区管理的,本项指标不扣分。 | ||||
9 |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 2分 |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末端试水能正常放水,管道压力正常,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消防主机故障的扣0.4分,屋面消防栓无水或者喷淋末端泄水无水的扣0.4分,无报警记录和故障维修记录的扣0.4分,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0.4分,无值班记录的扣0.2分,未定期进行电气火灾隐患排查的扣0.2分。(本项目最高扣2分) | ||||
三、保安、消防、车辆管理(共4分) | |||||||
10 | 门岗值守 | 1分 | 24小时值守,有交接班记录。无24小时值守的扣0.5分,无交班记录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
11 | 消防通道管理 | 1分 | 消防通道无明显警示标志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最高扣0.5分;消防通道被占用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最高扣0.5分。 | ||||
12 | 车辆停放 | 1分 | 停车收费标准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的扣0.5分;机动车未有序停放的,每发现1辆扣0.1分,最高扣0.5分。 | ||||
13 | 电动车管理 | 1分 | 设置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小区内电动车停放充电有序。未设置充电设施的扣1分;电动车停放于楼道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充电的,发现1处本项不得分。 | ||||
四、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共4分) | |||||||
14 | 生活垃圾 | 3分 | 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置不规范,每发现1处扣0.2分,最高扣0.4分;容器破损的,每发现1处扣0.2分,最高扣0.6分;容器未及时清洗或者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发生爆桶的,每发现1处扣0.2分,最高扣0.8分;大件垃圾未集中堆放或者清运不及时的扣0.8分。小区内公共区域垃圾清扫不及时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最高扣0.4分。 | ||||
分类量化指标(60分) | 托管型小区 (20分) | 15 | 绿化养护 | 1分 | 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无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每发现1处破坏、践踏、占用现象的扣0.1分,最高扣0.4分。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无斑秃现象,长势不好的扣0.1分;修剪不整齐美观的扣0.1分;树枝折损的,每处扣0.1分,最高扣0.4分。(本项目最高扣1分) | 随机抽查5个小区,求总分数,取平均值 | |
自管型小区(15分) | 一、基础管理(共6分) | ||||||
1 | 服务公示 | 1分 | 服务内容、服务等级与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等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每缺1项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 ||||
2 | 公众制度 | 1分 | 建立健全管理规约(含临时管理规约)、文明公约等主要制度,每缺1项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 ||||
3 | 应急预案 | 1分 | 制定应急预案得0.5分,应急预案制定后每年至少演练1次(有演练记录)得0.5分。 | ||||
4 | 业主满意度测评 | 3分 | 随机抽查5名小区业主(居民),表示满意的得0.6分,基本满意得为0.3分,不满意的得0分,5名受调查人合计得分为本项指标得分。 | ||||
二、房屋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共7分) | |||||||
5 | 标识规范 | 1分 | 主出入口未设立小区平面示意图的扣0.1分;主要路口无路标的扣0.1分;组团及幢、单元(门)、户标识,每缺1个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 ||||
6 | “四有标准化”建设 | 4分 | 符合建设门岗条件的小区,未完成建设的扣1分;符合建设边界围挡条件的小区,未完成建设的扣1分;安防监控建设未完成的扣1分;小区车位划分未完成的扣0.5分;机动车未有序停放的,每发现1辆扣0.1分,最高扣0.5分。 | ||||
7 | 供电设备 | 1分 | 设备运行正常,配电室管理规范,布线及蓄电池设置规范,维修保养记录完整,每发现1处不规范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 ||||
8 |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 1分 |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末端试水能正常放水,管道压力正常。消防主机故障的扣0.2分,屋面消防栓无水或者喷淋末端泄水无水的扣0.2分,无报警记录和故障维修记录的扣0.2分,无值班记录的扣0.1分,未定期进行电气火灾隐患排查的扣0.1分。 | ||||
三、环境卫生(共2分) | |||||||
9 | 生活垃圾 | 2分 | 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置不规范,每发现1处扣0.1分,最高扣0.4分;容器破损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最高扣0.4分;容器未及时清洗或者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发生爆桶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最高扣0.4分;大件垃圾未集中堆放或者清运不及时的扣0.4分;小区内公共区域垃圾清扫不及时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最高扣0.4分。 | ||||
合计得分: | |||||||
考核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