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嘉鱼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斧头湖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斧头湖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措施要求,结合斧头湖(咸宁)水质不稳定问题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坚持系统治污、精准治污,长短结合,综合施策,统筹斧头湖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岸上岸下、工农业,实现水岸同治、互相协同,强化外源截污和生态修复,推动2026年实现斧头湖水质全面改善并达到优良水体标准。
(二)阶段性目标。到2024年底前,全面启动各项工作措施,完成滨湖港支渠水质提升工程、魏贾村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桂家河分流井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城郊截污纳污率,全面完成斧头湖流域污染源深度溯源,排口整治完成率达到100%。到2025年,完成咸宁大道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70%,斧头湖流域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2%。到2026年,完成实施十六潭片区雨污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工程,太乙大道南、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集中收集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71%,斧头湖流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1%,实现斧头湖水质全面改善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斧头湖流域污染源溯源。2024年底前完成咸宁市斧头湖流域排污口、污染源排查,建立斧头湖入湖排污口、河流港渠清单、污染源清单、重点排污单位清单,科学研判污染源对湖泊水质的影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二)完成斧头湖入湖排污口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27个斧头湖入湖排口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2024年底前完成滨湖港支渠水质提升工程、魏贾村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桂家河分流井改造工程。2025年完成咸宁大道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启动实施十六潭片区雨污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工程,太乙大道南、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总投资3.15亿元。2026年完成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集中收集率。(牵头单位:市住新局;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和缺陷整治。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严重影响市城市建成区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提升的管网问题整改。严格污水接入和监管执法,整治“小散乱”排水户污水排入雨篦、雨水管道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新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补齐城郊截污纳污短板。2024年底前完成官埠河截污工程,新建DN300—DN500污水管道约754m、污水检查井24座、截流井10座、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实施老宝塔河片区雨污管网治理项目,拓宽老宝塔河河道卡口,箱涵、河道清淤约6000㎡,修复长度约400m,新建DN200—DN400污水管道约1740m,末端污水截留改造约70处,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改造雨水调蓄塘约56000㎡;推进北洪港流域治理,启动向阳湖镇域污水管网延伸工程,管网延伸3公里接入100余户居民生活污水。(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黑臭水体排查整治。2024—2026年持续组织开展市城市建成区水体状况排查,确保无新增黑臭水体,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管护长效机制,防止返黑返臭。(牵头单位:市住新局;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推进咸宁高新区、咸安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2024年底前完成咸宁高新区斧头湖流域横沟河环境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2026年完成咸安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净化主体工程建设,尽早发挥生态效益。(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安区人民政府)
(八)完成咸宁高新区污水管网现状调查。2025年底前完成对咸宁高新区建成区一、二、三期范围内的公共污水管网以及三期企业内雨污管网的排查工作,摸清排水管网的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情况,形成咸宁高新区公共区域污水管网“一张图”、管道检测报告和排水系统现状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清单立行立改。(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九)实施咸宁高新区污水泵站提质增效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在107国道官埠大道泵站、青龙路泵站、107国道立邦路泵站处分别新增1座一体化泵站,与原有泵站互为备用;在107国道采用拖管施工形式新建DN700聚乙烯(PE)管约3200m。(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源头治理。系统推进斧头湖流域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2024年底前建立斧头湖流域生猪、肉牛、肉羊、蛋鸡、肉鸡畜禽养殖户清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9%,2025年达到80%,2026年达到81%。2025年6月底前,督促沿线重点规模化养殖场配备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对水产养殖集中区域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以200亩以上连片池塘及单个池塘为重点,分区分类、逐步推进。实施农药化肥减量,2025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2%。(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按照“分区、分类、分级、分期”要求,推进斧头湖流域周边5个乡镇4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争到2026年,斧头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5%,其中2024年达到78%、2025年达到82%、2026年达到85%。(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十二)科学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合理制定放流品种和鱼苗规格,保障鱼类种群结构正常。2025年、2026年在斧头湖流域投放鱼苗均不少于50万尾,每年4月上旬完成增殖放流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十三)谋划实施斧头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项目。加快实施斧头湖流域治理二期工程项目(斧头湖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斧头湖流域咸安区滨湖围垸水生态治理工程,2026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发挥生态环境效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斧头湖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2024—2026年持续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斧头湖流域水环境专项监测,定期通报水质情况,加强工作提醒和指导。加密主要入湖港渠水质监测,强化水质分析研判并及时发布水质预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消除风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十五)持续实施流域生态补偿考核机制。2024—2026年常态化开展流域内重点部位巡查监测,实施《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对咸安区、嘉鱼县列入考核的断面水质,按照“月考核、年结算”方式进行考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十六)科学打捞有害水草。2024年底前完成水草打捞方案编制任务,根据麦黄草、野菱角、水葫芦等水草生长死亡腐烂规律,科学选择时间组织打捞,合理处置打捞上岸的水草,避免堆放在湖泊岸边造成二次污染。2025—2026年按照既定方案打捞处置。(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斧头湖生态水位保障。2024—2026年斧头湖水质改善攻坚阶段,持续强化生态水位保障,汛期水位由省水利厅调度,市水利和湖泊局根据斧头湖的实时水位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申请,向省水利厅提出湖泊水位调度建议。非汛期斧头湖水位降低至《斧头湖枯水期各月适宜生态水位表》推荐生态水位范围中间值时,根据金水流域水资源状况和湖泊生态用水需求,协调湖泊上游的水库和流域内的涵闸等水利工程,从南川、鸣水泉等水库和西凉湖向斧头湖补水,同时向省水利厅申请关闭法泗闸,减少斧头湖水资源泄放。(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十八)落实河湖长制工作。2024—2026年持续发挥河湖长监督作用,加密重点湖泊巡查频次,高位推动涉湖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入湖(河)重点闸口泵站监管。强化咸安区彭家咀泵站、三汊港泵站、齐心垸(新)泵站、泉水湖渔场泵站、梓山湖渔场泵站、大洲湖排水闸,嘉鱼县叉沟排水闸、东湖排水站、东湖防洪闸、茅花咀排水闸等泵站(闸口)的日常调度和监管。2024年11月制定斧头湖流域(咸宁)重点闸口泵站排水调度方案,2025—2026年按照方案落实调度措施。(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
(二十)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执法。加强流域内涉水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监管,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使用,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斧头湖流域污染源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2025—2026年开展年度专项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认真落实本行动方案,不断提升斧头湖水质,是推动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现实需要,是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各区(县)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斧头湖水质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本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定期调度各区(县)各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