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

咸政办函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咸宁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9 29:00 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咸宁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咸宁市级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3825日公布的《咸宁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咸政办函〔2023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咸宁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

      2.咸宁市级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咸宁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2024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实施单位

实施区域

1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证明

市场主体登记—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申请设立、变更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本级

2

双告知”承诺书

企业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注册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本级

3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市税务局

市本级

4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市税务局

市本级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市税务局

市本级

6

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企业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

市税务局

市本级

7

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者有关审计报告

企业申报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市税务局

市本级

8

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

市税务局

市本级

9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纳税人取得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市税务局

市本级

10

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城市公交企业取得公共汽电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市税务局

市本级

11

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市税务局

市本级

12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市税务局

市本级

13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1.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者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市税务局

市本级

14

专用车证

1.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防汛专用车证”)

2.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市税务局

市本级

15

婚姻关系证明

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市资建局

市本级

16

汉字译本真实性保证

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市资建局

市本级

17

代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材料

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市资建局

市本级

18

身份信息证明

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市资建局

市本级

19

小微企业的认定证明

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市资建局

市本级

20

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权书面保证

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权

市资建局

市本级

21

个人建房竣工相关材料

个人建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市资建局

市本级

22

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证明

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缴纳税费

市资建局

市本级

23

死亡证明

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市资建局

市本级

24

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市资建局

市本级

25

继承人身份证明

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市资建局

市本级

26

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教师资格认定

市教育局

市本级

27

高中毕业证

补办高中学籍档案

市教育局

市本级

28

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教师资格认定

市教育局

市本级

29

学历证书

办理教师资格认定

市教育局

市本级

30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办理教师资格认定

市教育局

市本级

31

身份证明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市卫健委

市本级

3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校验

市卫健委

市本级

3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大型乙类医用设备配备

市卫健委

市本级

3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申请(新办)

市卫健委

市本级

35

单身证明

购房贷款、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全市

36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购房贷款、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全市

37

离职证明

离职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全市

38

楼盘资质证明

楼盘准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全市

39

单位依法设立的文件

单位登记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全市

40

售房单位依法设立的文件

贷款资金划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全市

41

第二套住房“以旧换新”证明材料

购房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全市

42

临时占用体育场(馆)可行性证明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市体育事业

发展中心

市本级

43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关证明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确认

市体育事业

发展中心

市本级

44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许可中,证明设计选用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市气象局

市本级

45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技术资料

在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中,用于检验实际雷电防护装置是否与图纸一致

市气象局

市本级

46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在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中,用于证明选用的防雷产品是否合格,是否正确安装

市气象局

市本级

47

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或者个人承诺书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市医保局

市本级

48

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者个人承诺书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市医保局

市本级

49

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者个人承诺书

基本医疗保险常住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市医保局

市本级

50

配偶未就业证明、关系证明或者个人承诺书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市医保局

市本级

51

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个人承诺书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意外伤害)

市医保局

市本级

52

工作调动文书;因死亡支取需提供:死亡证明、与死者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或者个人承诺书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市医保局

市本级

53

水域滩涂养殖证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54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55

渔业捕捞许可证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56

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57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居民身份证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58

拟聘屠宰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59

拟任肉品质量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60

营业执照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61

拟任屠宰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6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63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64

居民身份证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65

院校的毕业证书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66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渔业船舶登记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67

造船厂的营业执照

渔业船舶登记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68

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渔业船舶登记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69

营业执照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70

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71

经营场所(对应营业执照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72

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73

出售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

市本级

74

同意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设施证明

办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市水利和

湖泊局

市本级

75

其他证明事项(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办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拆除和爆破工程方案审核备案

市水利和

湖泊局

市本级

76

其他证明事项(申报表、规划范围、水质监测证明、水利工程安全证明等)

办理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审核转报

市水利和

湖泊局

市本级

77

其他证明事项(申报表、规划范围、水质监测证明、水利工程安全证明等)

办理省级水利风景区审核转报

市水利和

湖泊局

市本级

78

环卫作业车行驶证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市城管执法委

市本级

7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城管执法委

市本级

80

施工总平面图

按照施工图纸施工

市城管执法委

市本级

81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施工资质

市城管执法委

市本级

82

移植方案

修剪、移植城市树木

市城管执法委

市本级

83

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3.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4.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市城管执法委

市本级

84

迁移施工和养护技术方案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市城管执法委

市本级

85

学历、专业、学位、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

市人社局

市本级

86

自有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场所租赁协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人力资源服务人员等相关职业资格证明;具备办公条件、设备等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市人社局

市本级

87

学校负责人(校长)、管理人员、教师的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学校专职财会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资质,办学场所的房产证明,租赁不少于3年的场所租赁协议,教学设施、设置属于自购/租赁/赠予,购置(租赁、赠予)手续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市人社局

市本级

88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

市人社局

市本级

89

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市人社局

市本级

90

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港口经营许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本级

91

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港口经营许可: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

市交通运输局

市本级

92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港口经营许可:要有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框架图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最好是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务合同

市交通运输局

市本级

93

身份证明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续办资质

市住新局

市本级

94

身份证明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设立许可

市住新局

市本级

95

申请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原因的证明文件

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

市邮政管理局

市本级

96

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业务原因的证明文件

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

市邮政管理局

市本级

97

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安装说明材料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市公安局

市本级

98

消防验收合格证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市公安局

市本级

99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说明材料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市公安局

市本级

100

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说明材料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市公安局

市本级

101

经营场所平面图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市公安局

市本级

102

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说明材料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市公安局

市本级

103

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安装说明材料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市公安局

市本级

104

网络拓扑结构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市公安局

市本级

105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市公安局

市本级

106

主要管理人员相对应等级的保安职业资格证书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市公安局

市本级

107

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交通工具证明材料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市公安局

市本级

108

无犯罪记录证明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市公安局

市本级

109

无犯罪记录证明

保安员证核发

市公安局

市本级

110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市司法局

市本级

111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本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任分所负责人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条件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

市司法局

市本级

112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市司法局

市本级

113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市司法局

市本级

114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公证”

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

市司法局

市本级

115

《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律师执业

市司法局

市本级

116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

市司法局

市本级

117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的“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市司法局

市本级

118

经济贫困证明

法律援助申请

市司法局

市本级

119

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伤残办理相关材料

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伤残办理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市本级

120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相关材料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市本级

说明:此表不含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附件2


咸宁市级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实施单位

取消原因

1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证明及专业履历原件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市卫健委

非申办事项所需材料

2

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医师注销登记

市卫健委

非申办事项所需材料

3

宣告失踪的法院公告复印件

医师注销登记

市卫健委

非申办事项所需材料

4

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医师注销登记

市卫健委

非申办事项所需材料

5

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医师注销登记

市卫健委

非申办事项所需材料

6

考核不合格证明

医师注销登记

市卫健委

非申办事项所需材料

7

医疗诊断文书复印件

医师注销登记

市卫健委

非申办事项所需材料

8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市卫健委

非申办事项所需材料

9

学历证明

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市卫健委

非申办事项所需材料

10

学历证明

护士重新执业注册

市卫健委

非申办事项所需材料

11

身份证明

中医诊所备案

市卫健委

非市级办理事项

12

同意参加义诊的证明

义诊备案

市卫健委

非申办事项所需材料

13

拟聘用证明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市卫健委

非申办事项所需材料

14

拟聘用证明

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

市卫健委

非申办事项所需材料

15

拟聘用证明

医师执业注册

市卫健委

非申办事项所需材料

16

拟聘用证明

医师变更注册

市卫健委

非申办事项所需材料

17

拟聘用证明

医师多点执业机构备案

市卫健委

非申办事项所需材料

18

拟聘用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

市卫健委

非申办事项所需材料

19

营业执照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机构改革“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划转至咸安区城管执法局

20

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申领失业保险金

市人社局

根据现行政策和经办规程,核实申请人失业保险费缴费情况在“省集中”系统查询,不需申请人提供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