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21〕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级102项职权事项下放咸安区,由咸安区政府赋权给街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放权赋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细化任务,压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抓,分管负责人要认真研究,组建专班具体对接落实,在赋权清单的基础上,认真厘清职责边界。过渡期内仍由主管部门履行原职权事项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指导监管。职权下放后,原权力行使机构继续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强化放权事项的指导培训和运行监管,对放权事项的运作方式、责任部门、问题处理等进行详细界定,细化审批、监管、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具体责任。运用好街道大工委联系制度,通过街道干部上派学习、部门干部下挂指导等方式,加强对街道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业务培训,对街道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采取边培训边移交的方法,逐步提高街道承接能力,帮助基层工作人员缩短改革“磨合期”,保障下放到街道的事项有效承接。
三、强化保障措施。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规定,按照放权赋权要求,建立完善配套措施,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人力方面,相关部门要用好“干部上派下挂”“双向派单”“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社区吹哨、党员报到”等制度,形成常态化干部下沉工作机制,建立街道对辖区内综合执法工作统一指挥管理调度机制,明确街道执法主体,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指导、配合街道做好执法工作。物力方面,对于街道执法需要的相关执法装备等硬件和各类平台软件的连通使用,各部门制定措施予以支持和保障,确保执法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在对权责清单进行挂网公示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窗口网上办事的业务指导和端口连接等技术支持。财力方面,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街道经费保障机制,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加强职权事项赋权街道的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基础保障。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