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全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鄂交发〔2021〕1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为目标,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形成规模结构合理、设施品质优良、治理规范有效、运输服务优质、综合衔接顺畅、安全绿色经济的农村公路运转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成具有咸宁特色的高质量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农村公路养护体系、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农村路网更加畅通。实施农村公路骨干网畅通工程、基础网连通工程、老旧路提升工程,具备条件的乡镇实现双通道连通,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比例达到70%以上。
2.管养体系更加高效。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成,管理、养护责任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修复性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评定比例达到30%以上,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5%以上。
3.客货运输更加优质。农村公路客运、物流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行政村通客车保持率100%,城乡客运公交化率比“十三五”末提高10%以上,创建2个以上省级全域公交示范县。积极争创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达AAAA级以上,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物流快递。
4.农村交通更加安全。实施“三年消危”行动,完成全市第一批普通公路526座存量四、五类危桥改造工作。推进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向不通客车的村道延伸,进一步改善通乡村旅游景区公路安全条件,同交通安全短板相结合,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水平。
5.示范创建更加全面。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美丽农村路”创建活动,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
二、建成广泛覆盖、内联外通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在尽量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科学编制农村公路网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公路建设类型和建设标准。做好巩固拓展交通脱贫攻坚成果与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牢牢抓住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建设行动的新机遇,着力推进农村公路提质升级,加快形成广泛覆盖、内联外通的农村公路网。
(一)实施骨干网畅通工程。加强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推动串联乡村主要旅游景区景点、主要产业和资源节点、中小城镇和特色村庄等公路建设,实施重要县乡道改造升级。推进尚未实现双向连通的乡镇二通道建设,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二通道连通。
(二)实施基础网连通工程。推进农村公路进一步向自然村(组)延伸,实施行政村对外连接、自然村间连接、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连接、农村公路穿村路段等项目建设。
(三)实施老旧路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有序实施窄路基路面加宽改造及破损路段的路面改善,推进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双车道公路。
(四)实施危旧桥改造工程。大力开展“三年消危”行动,消除存量、遏制增量、提升质量,全面消除公路危桥安全隐患,推动全市普通公路桥梁由应急管理转入常态管理,实现桥梁基础资料数字化、危桥加固改造科学化、桥梁养护规范化、经常检查专业化。
三、建立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聚焦短板,扎实推动改革试点,建立管理机制到位、政策保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
(五)加强责任落实。积极推动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交通发展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交通组织管理体系,根据区域内农村公路管养规模,合理确定县、乡两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及人员编制数量,通过定编定岗、核定工作经费,确保管养机构正常运行。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支持配合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六)提升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鼓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运行,理顺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推动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运行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责任清单。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完善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共治共享体系。至2022年底,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
(七)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公路路政管理和执法向农村公路延伸,完善“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监管机制。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加强农村路域环境整治,优化公路运行环境。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提升基层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八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化,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建立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机制,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村公路中的应用。
四、健全科学规范、集约高效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
坚持建养并重的发展理念,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维护好来之不易的建设成果,保障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健全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群众参与、集约高效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
(八)创新养护模式。以提升养护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坚持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专业化,乡道、村道日常养护采取乡(镇)村主导、群众参与的模式。坚持共享共治思想,健全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提升爱路护路意识,鼓励公路沿线受益企业、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养护公益性岗位,助推贫困群众创收增收。坚持养运一体,鼓励探索公路养护与农村客运站亭养护相结合的模式。
(九)提升养护水平。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公司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养护水平。积极探索对不同行政等级公路组成的农村公路骨干路网实行集中统一养护和周期性养护,整体提高我市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坚持养护与安全统筹发展,做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服务设施、边沟边坡、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养护工作。开展农村公路路况评定工作,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效率。
五、构建服务均等、便民惠民的农村运输服务体系
立足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打通城乡双向流通堵点、断点,完善农村客运、物流体系,促进农村物流降本增效。
(十)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农村客运不仅要满足“走得了”还要满足“走得好”。进一步巩固拓展“村村通客车”成果,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确保村村通“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要完善地方财政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运营补贴机制,实现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积极支持农村客运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客运资源,实现农村客运公司化、集约化、公营化。统筹协调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发展,有序推进城乡公交线路向城区周边重点镇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高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水平。大力开展全域公交示范县创建,以改善和提升农村候乘质量为目标,新建和改造一批乡镇客运站和候车厅。支持使用新能源等节能环保车辆。支持农村客运和邮政、物流、快递等农村运输资源融合发展,发挥邮政主通道作用,实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强农村客运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实行服务质量考核与财政补贴挂钩机制,构建日常出行有效覆盖、重点时段专项保障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
(十一)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聚焦补齐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实现农村物流由“运得了”转向“运得畅”。要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建设,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多元化,全面提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多站合一,一站多用”的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拓展站场的仓储服务、电商快递服务、公路管理养护、农民合作社等多种服务功能。创新物流运营模式,整合货运资源,推广城乡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先进模式,提高配送效率和集约化水平。鼓励“互联网+”农村物流新发展模式,支持发展无车承运物流模式,整合社会运力和分散货源,实现车、货、站、线等物流要素的精准匹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布局农产品冷链物流节点。加强农村物流信息化建设,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和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农村物流降本增效。
(十二)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以增加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一体化、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城乡货运物流服务一体化建设,努力营造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环境,积极争创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
六、建立支持有力、主体多元的资金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建立支持有力、主体多元的“四好农村路”资金保障体系。
(十三)加大建设资金保障。农村公路建设遵循“以奖代补”原则,要积极争取中央、省政策和资金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依规将农村公路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决算审计等工程管理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成本,要切实保障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排水、绿化等附属设施资金需求。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积极争取省级农村公路补助计划,争取更多车辆购置税资金支持。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地方财政投入、年度建设重点、养护能力等因素,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十四)落实日常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按照《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省级每年按照不低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15%补助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同时对村道日常养护资金按照每公里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500元的标准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并兜底保障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需求。县(市、区)要保障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基本支出。
七、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同志为成员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统筹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 “四好农村路” 任务分解、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县、乡镇创建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强化用地和资金保障,加强监督指导,合力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十六)强化项目管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项目实施。严格规范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八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
(十七)强化督导考核。在“四好农村路”建设已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责任全落实,建、管、养、运四项任务全覆盖的“四好农村路”综合考核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四好农村路”评价结果与部省补助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十八)强化宣传引导。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为载体,充分利用新型媒体力量,推广成功经验,推树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最美农村路”评选活动,推动“四好农村路”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浓厚氛围。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 【问答解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