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2-23341
  • 文  号:咸政发〔2022〕8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土地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5日
  • 发文日期:2022年07月20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壤普查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壤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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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2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要求,衔接已有成果,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内容与方法

(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为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普查内容。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三普”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其中,土壤性状普查包括土壤表层(耕层)样品野外采集、理化指标分析化验等;土壤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分层采样化验等;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土壤侵蚀等情况;土壤利用情况普查重点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等。

(三)普查方法。以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等相关成果为基础,以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模型模拟技术、现代化验分析技术等为支撑,按照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的有关要求,开展全市数据上报和成果汇总,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三、普查时间安排

2022年,完成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搜集和整理普查基础数据资料,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组织参加培训等工作。

2023—2024年,根据全省普查工作安排和要求,接收和下发样点组织进行实地校核外业调查、采样和二普土种图更新,开展土壤样品分析检测等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202411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工作,12月底前完成内业测试化验任务。

2025年上半年,完成全市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全市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努力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及时向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交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咸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实施中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推进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和省级的沟通对接,以及对县级的指导,及时跟进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制定实施方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制定全市土壤普查实施方案,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四)强化技术支撑。构建由市级技术专家组、第三方专业机构和县级基层技术推广机构共同参与的专业队伍体系,承担以县级为单位的外业调查和采样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专家技术指导、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

(五)保障普查经费。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市、县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市、县财政负责外业调查采样、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市县数据库建设和数字化图件制作等工作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审计监督。各地可按照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六)做好宣传引导。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撑“藏粮于地”战略实施,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促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度。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普查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普查全覆盖,应查尽查,不漏一块地。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工作信息化水平。各县(市、区)要积极行动起来728日前将县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10月底前,将县级实施方案报备案。联系人:饶才明;联系电话:18972829931电子邮箱:xntrpc@163.com

附件:咸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27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咸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复兴 副市长

副组长:廖朝晖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训林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付凌刚 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

        朱之勇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建泓 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徐家宏 市水利和湖泊局四级调研员

        李  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施良计 市统计局综调队队长

        熊美萍 市林业局副局长

        瞿和平 市农科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新兼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