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为咸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和有关政策规定,市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1号)明确继续有效和已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9月30日前新制定的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对2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对8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启动修订工作。
一、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18〕1号)。
1.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教师、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及高校适龄学生参加献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献血活动。”
2.将第四条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偿献血工作,将献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成立献血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配备人员,落实经费,每年制定所辖区域无偿献血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献血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献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献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献血联席会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献血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动员和组织本辖区适龄健康人员参加献血。”
3.将第五条第六款修改为:“教育部门应当将血液和献血科学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高等院校不得阻止献血车进入校园,应当动员适龄健康在校学生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4.将第五条第八款修改为:“红十字会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献血宣传、动员、表彰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5.增加一款“经信部门负责在血液紧张的情况下,协调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做好无偿献血公益短信发送工作。”作为第五条第九款。
6.增加一款“咸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要建立无偿献血应急保障机制,成立国防动员无偿献血应急保障队,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驻咸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及乡镇(街道)应当组织动员、协调本单位或本居住区内的健康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以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献血淡季和战备战时血液储备工作。”作为第五条第十款。
7.将第六条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献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采血、供血、用血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将临床用血情况作为对医疗机构考核、评审的重要内容。”
8.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在本市献血的个人享受下列用血优惠:
(一)无偿献血六百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可免费享用一倍量的减免血费;
(二)无偿献血六百毫升(含)至一千毫升,献血者本人可免费享用三倍量的减免血费;
(三)无偿献血一千毫升(含)以上的,献血者本人可终身免费用血;
(四)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可以免费使用献血者献血总量的等量血液。
在保证急危重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对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报销单采血小板费用时:献血者曾捐献单采血小板的,可报销等量单采血小板费用(本人献血累计量达到一千毫升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献血者未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按照可报销全血量享受全血费用报销。捐献单采血小板或其他成分血的,献血量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折算。
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在本市临床用血后,可在就诊医疗机构办理血费报销手续;医疗机构不具备血费报销条件的,在血站办理血费报销手续;异地用血按照本市血费报销标准执行。”
9.将第十五条中的“卫生行政部门”、第十六条中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10.增加一款“非法拆除献血设施,扰乱献血工作秩序,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第十七条第二款。
11.将第十八条中的“市卫生计生委”修改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咸宁建设城乡规划指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8号)。
1.将全文中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2.将2.1条中的“人均体育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修改为:“人均体育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2.6平方米”。
3.将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心城区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咸政办函〔2021〕18号)。
1.将第二条中的“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修改为:“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将第十三条中的“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修改为:“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10件
详见《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10件)》(附件1)
三、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82件
详见《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2件)》(附件2)
四、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
详见《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附件3)
五、启动修订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
详见《启动修订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件)》(附件4)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经本通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5年,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经本通知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不得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中启动修订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单位原则上应于6个月内完成修改工作,修改期内文件继续有效,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修改期届满未完成修改的,文件自行失效,不再继续适用。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修改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延长修改期限。
附件:1.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10件)
2.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2件)
3.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
4.启动修订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件)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10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届满日期 | 备注 |
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 〔2016〕2号 | 2026年12月27日 | 2021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1号)修改 |
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 〔2017〕3号 | 2026年12月27日 | 2021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1号)修改 |
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核电厂址保护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 〔2018〕2号 | 2028年3月26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3年3月26日。延长有效期至2028年3月26日 |
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 〔2018〕3号 | 2028年8月19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3年8月19日。延长有效期至2028年8月19日 |
5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 〔2018〕4号 | 2028年11月21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1日。延长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1日 |
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 〔2018〕5号 | 2026年12月27日 | 2021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1号)修改 |
7 | 咸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咸政规 〔2018〕8号 | 2028年12月2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延长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8日 |
8 | 咸宁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 咸政规 〔2018〕8号 | 2028年12月2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延长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8日 |
9 | 咸宁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办法 | 咸政规 〔2018〕8号 | 2028年12月2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延长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8日 |
10 | 咸宁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咸政规 〔2018〕8号 | 2024年12月2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延长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8日 |
1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 〔2019〕1号 | 2024年3月24日 | |
1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 〔2019〕2号 | 2024年6月5日 | |
1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 〔2019〕3号 | 2024年7月21日 | |
14 | 咸宁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 咸政规 〔2019〕4号 | 2024年8月27日 | |
15 | 咸宁市落实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奖励实施意见 | 咸政规 〔2019〕4号 | 2026年12月27日 | 2021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1号)修改 |
16 | 咸宁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 咸政规 〔2019〕4号 | 2024年8月27日 | |
17 | 咸宁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 咸政规 〔2019〕4号 | 2026年12月27日 | 2021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1号)修改 |
1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 〔2020〕1号 | 2027年9月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修改 |
1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 〔2020〕3号 | 2025年9月30日 | |
2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 〔2021〕1号 | 2026年3月31日 | |
2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咸政规 〔2021〕2号 | 2026年4月14日 | |
2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 〔2021〕3号 | 2026年7月9日 | |
2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 〔2021〕4号 | 2026年9月21日 | |
2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 〔2021〕5号 | 2024年9月27日 | |
25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 〔2021〕6号 | 2026年12月27日 | |
2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 〔2022〕1号 | 2027年6月20日 | |
27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 〔2023〕1号 | 2028年9月24日 | |
2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咸政发 〔2015〕24号 | 长期有效 | |
2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咸宁行动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 〔2016〕23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3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 咸政发 〔2016〕25号 | 2026年12月27日 | 2021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1号)修改 |
31 | 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咸政发 〔2016〕32号 | 长期有效 | |
3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 咸政发 〔2016〕38号 | 2026年12月27日 | 2021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1号)修改 |
3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 咸政发 〔2017〕6号 | 2027年9月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修改 |
34 | 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 咸政发 〔2017〕9号 | 2027年9月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7年9月8日 |
35 |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咸政发 〔2017〕11号 | 长期有效 | |
3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咸政发 〔2017〕18号 | 长期有效 | |
37 |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咸政发 〔2018〕5号 | 长期有效 | |
3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西凉湖鳜鱼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暨咸宁市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 | 咸政发 〔2018〕7号 | 2028年3月27日 | 落实“十年禁渔”政策 |
3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咸政发 〔2019〕4号 | 2027年9月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修改 |
4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发 〔2019〕5号 | 2024年6月30日 | |
41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 | 咸政发 〔2020〕5号 | 2025年4月29日 | |
4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开展全民谋项目全域谋项目全员抓项目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 〔2020〕6号 | 2025年6月22日 | |
4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 〔2020〕7号 | 2025年7月26日 | |
44 |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 咸政发 〔2020〕8号 | 2025年9月16日 | |
45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 〔2020〕9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4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 〔2021〕3号 | 2026年1月6日 | |
47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 〔2021〕4号 | 203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35年 |
4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咸安区下放市级部分职权事项的通知 | 咸政发 〔2021〕5号 | 长期有效 | |
4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 咸政发 〔2021〕6号 | 2026年9月15日 | |
5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咸政发 〔2022〕2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5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咸政发 〔2022〕4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5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咸政发 〔2022〕5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5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咸政发 〔2022〕6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5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 咸政发 〔2022〕7号 | 2027年6月23日 | |
55 |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334”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咸政发 〔2022〕9号 | 2027年8月21日 | |
5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咸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 咸政发 〔2022〕10号 | 2030年12月31日 | 远期目标到2030年 |
57 | 市人民政府印发咸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 〔2022〕11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5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 | 咸政发 〔2022〕12号 | 长期有效 | |
5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咸政发 〔2023〕3号 | 2026年3月19日 | |
60 | 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咸宁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的批复 | 咸政函 〔2017〕35号 | 2030年12月31日 | 远期目标到2030年 |
61 | 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国家储备林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咸政函 〔2018〕15号 | 2028年7月29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3年7月29日。延长有效期至2028年7月29日 |
62 | 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国家储备林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PPP项目实施方案(市直子项目)的批复 | 咸政函 〔2018〕16号 | 2028年7月29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3年7月29日。延长有效期至2028年7月29日 |
6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 咸政函 〔2018〕20号 | 长期有效 | |
6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城区环卫作业PPP项目垃圾分类收集补充实施方案的批复 | 咸政函 〔2019〕23号 | 2024年9月4日 | |
65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程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 | 咸政函 〔2019〕24号 | 2024年9月16日 | |
6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 咸政函 〔2019〕2号 | 2030年12月31日 | 远期目标到2030年 |
67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批复 | 咸政函 〔2021〕14号 | 2026年7月14日 | |
6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批复 | 咸政函 〔2021〕16号 | 2026年7月14日 | |
6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批复 | 咸政函 〔2021〕21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7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27年)的通知 | 咸政函 〔2022〕24号 | 2027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7年 |
7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5〕66号 | 2027年9月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修改 |
7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3号 | 2027年9月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7年9月8日 |
7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咸宁市市区土地等级适用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17号 | 长期有效 | |
7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21号 | 2027年9月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7年9月8日 |
7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24号 | 2027年9月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7年9月8日 |
7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37号 | 2027年9月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7年9月8日 |
7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17〕55号 | 2026年12月27日 | 2021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1号)修改 |
7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68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7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74号 | 2026年12月27日 | 2021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1号)修改 |
8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咸宁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75号 | 2030年12月31日 | 远期目标到2030年 |
8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金融创新产品“畜牧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22号 | 2027年9月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修改 |
8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29号 | 2028年6月25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3年6月25日。延长有效期至2028年6月25日 |
8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32号 | 2028年6月24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3年6月24日。延长有效期至2028年6月24日 |
8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18〕34号 | 2028年7月24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3年7月24日。延长有效期至2028年7月24日 |
8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提高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水平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37号 | 2028年8月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3年8月8日。延长有效期至2028年8月8日 |
8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40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8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42号 | 2030年12月31日 | 远期目标到2030年 |
8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 咸政办发〔2018〕50号 | 2028年11月4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3年11月4日。延长有效期至2028年11月4日 |
8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五难”问题责任分工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51号 | 长期有效 | |
9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56号 | 2028年12月17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7日。延长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7日 |
9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农产品产销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19〕2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9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咸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及咸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5号 | 2029年1月29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4年1月29日。延长有效期至2029年1月29日 |
9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12号 | 长期有效 | |
9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17号 | 2024年5月29日 | |
9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18号 | 2024年6月10日 | |
9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19号 | 2024年6月24日 | |
9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和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20号 | 2024年8月19日 | |
9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21号 | 2024年7月30日 | |
9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 咸政办发〔2019〕26号 | 2024年8月22日 | |
10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35号 | 2024年12月23日 | |
10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36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10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健康咸宁行动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20〕18号 | 2030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30年 |
10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20号 | 2028年12月31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延长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
10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21号 | 2025年12月31日 | |
10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咸政办发〔2020〕24号 | 2025年9月16日 | |
10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32号 | 2025年12月3日 | |
10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34号 | 长期有效 | |
10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5号 | 2024年2月29日 | |
10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8号 | 长期有效 | |
11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13号 | 2026年3月28日 | |
11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14号 | 2026年4月5日 | |
11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16号 | 2025年12月31日 | |
11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18号 | 2026年5月11日 | |
11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23号 | 2035年12月31日 | 远期目标到2035年 |
11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24号 | 2026年9月13日 | |
11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25号 | 2026年9月22日 | |
11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29号 | 2035年12月31日 | 远期目标到2035年 |
11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30号 | 2026年12月26日 | |
11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31号 | 长期有效 | |
12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3号 | 2027年3月31日 | |
12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6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12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7号 | 2027年3月23日 | |
12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8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12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9号 | 2024年3月29日 | |
12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10号 | 2035年12月31日 | 远期目标到2035年 |
12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13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12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15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12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17号 | 长期有效 | |
12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赤壁青砖茶产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22〕18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13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以“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19号 | 2025年5月24日 | |
13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20号 | 2024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4年 |
13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21号 | 2024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4年 |
13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22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13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24号 | 2030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30年 |
13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25号 | 2027年6月20日 | |
13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贯彻落实中央、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26号 | 2024年9月13日 | |
13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27号 | 2024年6月23日 | |
13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28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13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29号 | 2030年12月31日 | 远期目标到2030年 |
14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30号 | 2024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4年 |
14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31号 | 2027年8月31日 | |
14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志在咸宁”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32号 | 2027年9月14日 | |
14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33号 | 2027年9月18日 | |
14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数字咸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35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14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措施工作清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37号 | 2027年10月31日 | |
14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38号 | 2027年11月20日 | |
14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39号 | 2027年11月21日 | |
14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时期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41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14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和咸宁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42号 | 2027年12月31日 | |
15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香城人才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43号 | 2024年12月31日 | |
15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44号 | 2025年12月31日 | |
15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45号 | 2024年12月31日 | |
15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3〕2号 | 2025年1月11日 | |
15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3〕7号 | 2024年3月31日 | |
155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3〕13号 | 2028年5月11日 | |
15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3〕14号 | 2026年5月14日 | |
15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接续政策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3〕15号 | 2023年12月31日 | |
15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道地药材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23〕16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15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咸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23〕18号 | 2035年12月31日 | 远期目标到2035年 |
16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3〕19号 | 2025年9月11日 | |
16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咸宁市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17〕3号 | 2030年12月31日 | 远期目标到2030年 |
16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咸宁高新区横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17〕4号 | 2027年9月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7年9月8日 |
16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平台在线回复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11号 | 2027年9月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7年9月8日 |
16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 | 咸政办函〔2017〕52号 | 2027年9月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7年9月8日 |
16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网站登载使用地图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69号 | 2027年9月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7年9月8日 |
16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的意见 | 咸政办函〔2017〕83号 | 2027年9月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7年9月8日 |
16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定向委托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和咸宁市“大学生村医”后备人才培养及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102号 | 2027年9月8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7年9月8日 |
16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优待政策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6号 | 2024年1月9日 | |
16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咸宁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5项规划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19〕14号 | 2035年12月31日 | 远期目标到2035年 |
17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24号 | 2030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30年 |
17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41号 | 2027年12月31日 | 2022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咸政发〔2022〕12号)公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17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鱼县湖泊保护总体规划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19〕42号 | 2035年12月31日 | 远期目标到2035年 |
17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咸宁市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19〕49号 | 2035年12月31日 | 远期目标到2035年 |
17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52号 | 2024年6月24日 | |
17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咸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19〕60号 | 2030年12月31日 | 远期目标到2030年 |
17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房地产领域办证遗留问题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70号 | 2024年11月6日 | |
17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7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17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年)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20〕22号 | 2035年12月31日 | 远期目标到2035年 |
17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23号 | 2025年6月11日 | |
18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储备林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38号 | 2025年9月9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18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咸宁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19—2035年)等3项规划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20〕40号 | 2035年12月31日 | |
18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46号 | 2025年12月28日 | |
18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城区房地产领域矛盾化解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3号 | 2026年1月10日 | |
18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5号 | 2026年1月24日 | |
18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咸宁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9号 | 长期有效 | |
18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20号 | 2026年5月7日 | |
18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31号 | 2026年9月9日 | |
18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36号 | 2026年11月24日 | |
18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健全城乡流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37号 | 2026年12月9日 | |
19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38号 | 2026年12月26日 | |
19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城区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39号 | 2026年12月26日 | |
19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2〕5号 | 2035年12月31日 | 远期目标到2035年 |
19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2〕7号 | 2027年3月23日 | |
19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2〕10号 | 2027年3月28日 | |
19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2〕14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19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2〕16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19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2〕17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19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2〕25号 | 2027年7月18日 | |
19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建筑规划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2〕26号 | 2024年9月13日 | |
20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2〕31号 | 2024年11月30日 | |
20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动资源服务平台下沉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2〕33号 | 2024年12月31日 | |
20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绿箭行动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3〕8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20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凉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3〕9号 | 2028年5月16日 | |
20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3〕10号 | 2028年5月16日 | |
20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3〕12号 | 2028年7月3日 | |
20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函〔2023〕13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20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3〕18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20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咸宁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3〕19号 | 长期有效 | |
20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咸政办电〔2022〕21号 | 2024年7月14日 | |
21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电〔2023〕10号 | 2028年5月7日 |
附件2
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档案征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7〕5号 |
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8〕7号 |
3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 | 咸政规〔2018〕8号 |
4 | 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 咸政规〔2018〕8号 |
5 |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咸宁市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的意见 | 咸政规〔2018〕8号 |
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意见 | 咸政规〔2018〕8号 |
7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交通运营秩序管理的实施意见 | 咸政规〔2018〕8号 |
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20〕2号 |
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20〕5号 |
1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2013〕21号 |
1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咸政发〔2018〕13号 |
1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咸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2018〕15号 |
1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2018〕16号 |
1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2018〕17号 |
15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振兴全面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的实施意见 | 咸政发〔2018〕20号 |
1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 咸政发〔2020〕10号 |
17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批复 | 咸政函〔2021〕15号 |
1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工业企业实行“零收费”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3〕7号 |
1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3〕81号 |
2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3〕102号 |
2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3〕104号 |
2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公共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4〕50号 |
2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4〕55号 |
2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工程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5〕25号 |
2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5〕36号 |
2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市直城区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政府回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5〕58号 |
2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咸宁高新区推行集中审批、综合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5〕64号 |
2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6〕24号 |
2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6〕27号 |
3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6〕29号 |
3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6〕44号 |
3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6〕48号 |
3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暂保留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6〕54号 |
3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 咸政办发〔2016〕56号 |
3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6〕62号 |
3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精准扶贫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6〕69号 |
3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28号 |
3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32号 |
3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44号 |
4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 咸政办发〔2017〕52号 |
4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66号 |
4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工业项目继续实行“零收费”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15号 |
4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27号 |
4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 | 咸政办发〔2018〕33号 |
4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实行收费“一表制”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43号 |
4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48号 |
4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53号 |
4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60号 |
4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63号 |
5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33号 |
5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体育健身消费助力体育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19〕34号 |
5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关于加快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9号 |
5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20〕15号 |
5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16号 |
5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19号 |
5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22号 |
5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23号 |
5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25号 |
5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工业项目继续实行“零收费”的补充通知 | 咸政办发〔2020〕29号 |
6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30号 |
6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9号 |
6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15号 |
6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制造业产业链链长制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22号 |
6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28号 |
6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16号 |
6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实施细则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2〕36号 |
6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6〕63号 |
6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94号 |
6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106号 |
7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咸宁市主城区5G基站设施近期建设规划(2017—2022)》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18〕64号 |
7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68号 |
7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4号 |
7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11号 |
7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17号 |
7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风景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18号 |
7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咸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20〕21号 |
7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42号 |
7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消费扶贫(产品)集散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6号 |
7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8号 |
8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21号 |
8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2〕12号 |
8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2〕13号 |
附件3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 〔2019〕5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22〕1号)明确于2022年6月21日废止 |
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咸政规 〔2020〕4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45号)明确于2023年1月1日废止 |
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发 〔2013〕23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44号)明确于2023年1月1日废止 |
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18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19号)明确于2023年9月12日废止 |
5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34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38号)明确于2022年11月21日废止 |
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 咸政发 〔2018〕12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咸政发〔2022〕7号)明确于2022年6月24日废止 |
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22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咸宁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咸政办函〔2023〕19号)明确于2023年8月25日废止 |
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33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咸宁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咸政办函〔2023〕19号)明确于2023年8月25日废止 |
附件4
启动修订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责任单位 |
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7〕4号 | 市医保局 |
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 咸政规〔2017〕8号 | 市住建局 |
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7〕9号 | 市市场监管局 |
4 | 咸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 咸政规〔2018〕8号 | 市城管执法委 |
5 | 咸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 | 咸政规〔2018〕8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 咸政发〔2020〕4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07〕5号 | 市医保局 |
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35号 | 市医保局 |
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18〕46号 | 市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