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5-15474
- 文 号:咸政发〔2025〕4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0日
- 发文日期:2025年06月19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西凉湖鳜鱼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暨咸宁市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西凉湖鳜鱼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暨咸宁市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根椐咸宁市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西凉湖鳜鱼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暨咸宁市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咸政发〔2018〕7号)中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修改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该通告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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