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3年咸宁市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政策的一些问题作出解答

来源:市政府国资委 日期:2023-12-12 字号: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办发202254)精神,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3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财评202314)和市委、市政府助企纾困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国资国企实际情况,制定市政府国资委2023年减免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方案,现将一些问题做出解答:

问:政策实施主体有哪些?

答: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县市区国有企业及所属各级国有独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子企业。

问:政策包含哪些减免对象:

答:政策减免对象包含:承租实施主体经营性房屋(包括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厂房等)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个体工商户条例》予以确定。

问:减免标准是什么?

答:政策减免标准:2023年承租实施主体经营性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各实施主体对减免对象原则上减免1月份租金、缓缴2-4月份租金,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与承租方协商落实。租赁协议已约定租金减免的,约定幅度与优惠政策规定相比,按照“就高不就低”协商减租,原则上不重复减租。

问:政策减免方式有哪些?

答:各实施主体根据房租缴纳实际情况,可采取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现金返还等方式,具体实施可与承租户协商确定,确保政策迅速落实到位。

问:减免流程

答:各实施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树立“上门服务、主动作为”的理念,深入贯彻“免申即享”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按程序将减租政策落到实处。

1.告知:实施主体要及时主动将减免政策、资格条件、材料要求、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承租方。

2.审核:出租方或产权方要认真梳理承租户信息,审核租赁协议、资格条件和减租金额等,将审核情况及时报集团公司审定。

3.确认:根据集团公司审核情况,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租户,当面签订减租确认书,明确减免方式和减免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政策解释。

4.落实:各实施主体根据审核确认情况,将减免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户。对涉转租的,督促转租方或直接落实到最终承租户。

责任编辑: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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