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来源:市政府国资委 日期:2023-11-08 字号: 分享到:

担任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坚持原则、担当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三)具有开拓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市场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决策判断能力,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拥有企业战略规划、创新发展、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资本运作、风险管控等某一方面的专长。

(四)具有国有企业的领导经验,或者累计5年以上从事经营管理、企业管理的工作经历,履职业绩良好,或者在相关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职业声誉。

(五)首次担任专职外部董事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7周岁,由市管企业领导人员转任专职外部董事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首次担任兼职外部董事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

(六)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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