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咸安区婚姻登记中心:8340032
嘉鱼县婚姻登记中心:6333568
赤壁县婚姻登记中心:5331505
通城县婚姻登记中心:4338437
崇阳县婚姻登记中心:3396084
通山县婚姻登记中心:2358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