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或需求少于预期的;
(2)项目竣工后,专项债券资金发生结余的;
(3)财政、审计等发现专项债券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按照监督检查意见或审计等意见确需调整的;
(4)其他需要调整的。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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