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以水为纽带,连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形成经济社会大系统。长江保护法的重大突破和显著优势,就在于它打破以行政区域、行业划分等为治理单元的传统立法模式,开辟了我国流域整体法律管治新格局,理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中分散的各类法律关系,创建长江流域统筹协调机制下的分部门管理体制,高屋建瓴下好“一盘棋”,为破解困扰长江已久的“九龙治水”窘境提供了法治解决方案。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