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为保障夏季用电高峰期的正常供电,电力公司职工小路根据公司领导安排,到某村配电柜进行安全检修,为保证安全作业,检修期间小路对该片区进行了断电处理。停电时,村民王先生正在家收看足球比赛,因不满停电,王先生便到配电柜处找小路理论,要求小路应马上恢复供电,小路再次重复安全检修的理由,并称预计还有两小时才能恢复供电,王先生听到小路的解释后倍感生气,便对小路拳脚相向,导致小路住院治疗。小路想以此为由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公司领导却持怀疑态度,原因是小路是被别人打伤,不能算是工伤。那么该情况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呢?
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小路作为负责村的农电工,在接受公司任务后开展停电检修工作,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在全面检修尚未结束时,小路拒绝为涉事村民提前恢复供电,也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使涉事村民不合理的“提前恢复供电”目的没有达到,该村民对小路实施了暴力伤害,因此,小路应当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