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单位参加比赛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掌上咸宁 日期:2024-01-31 字号: 分享到:

案例: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第五届职工运动会篮球比赛,篮球比赛过程中,职工小胡防守另一名职工,由于对抗激烈,在起跳争球时不慎摔倒导致自己身体摔伤。事后公司积极为小胡申请工伤,但经办人员存在疑虑小胡会不会因为是打篮球,又不是工作原因,而人社局会拒绝认定为工伤。那么该情况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呢?

可以认定为工伤。在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时不能机械,应当作广义理解,即只要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给职工安排或组织的与工作或单位有关的各项任务、活动、出差、聚餐等都可以视为工作。职工代表单位参加体育比赛受伤,可以视同职工参加单位临时指派的一项工作而受伤,是职工工作的延伸,应视为因工作原因所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文件明确指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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