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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是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的基础。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格局、生物多样性、环境质量、人类活动、自然条件与灾害等状况和动态变化情况,为自然保护地成效评估、监管等工作提供数据基础和科学依据。《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构建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的指标体系,规范了技术方法,明确了质量控制要求,作为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的重要配套标准,可以更加规范指导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工作,获取科学、翔实的基础数据,有效支撑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评估、保护成效评估等业务,对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完善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部
2023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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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的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4项基本原则:一是科学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的指标能够反映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特征,服务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和科学研究。二是层次性。根据目标和对象划分层次,进行逐项细化分解,明确具体生态环境指标的量化表示和获取方法,形成层次化的调查与观测技术方法体系。三是代表性。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地的特点,根据生态环境监管需求,设置必选指标和参考性指标,可以对参考性指标进行增减,科学合理的设定调查与观测方法和频次。四是可操作性。指标在满足监管的前提下,确定调查与观测的技术方法是成熟、可行、易实施的。
生态环境部
2023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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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规范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的指标、技术方法、质量控制要求等。在指标方面,包括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环境质量、自然条件与灾害和人为活动等5个方面,设置12类一级指标、24类二级指标和50类三级指标。同时,分为必选指标和参考性指标,其中,必选指标有生态系统类型与面积、植被类型、植被盖度等19类,根据不同自然保护地在类型、保护对象、所处区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差异,可以自主选择参考性指标。在生物多样性方面,主要考虑了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方面,主要考虑了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土壤保持和碳固定等;在环境质量方面,主要考虑了水环境、海洋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和声环境;在自然条件与灾害方面,主要考虑了气象、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火灾、生物灾害、海洋灾害等自然灾害;在人为活动方面,主要考虑了开发利用情况和污染破坏情况等。在技术方法方面,综合“天空地”各种观测技术手段的特点和优势,形成了集“遥感监测、地面观测与实地调查、资料收集与调查统计”等多种定性、定量技术方法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的调查与观测技术体系。在质量控制方面,规定了遥感监测、地面观测与实地调查、资料收集与调查统计等技术方法在数据质量、指标获取和成果精度等方面的质量控制要求。
生态环境部
2023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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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环评制度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具体是如何考虑的?
在加强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衔接方面,一是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作用,依托信息化加强落地应用,服务规划编制和项目招商引资;二是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简化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和协调性分析内容,衔接关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识别和制约因素分析、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等内容。在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方面,探索推进项目环评、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对生产工艺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十二类建设项目探索实施“两证审批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建设过程中发生环评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即可。
生态环境部
2023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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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夜间施工?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城市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不含抢险、抢修作业),需在夜间(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依法申请夜间施工,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不可中断的混凝土浇捣施工;
(2)关系安全质量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3)关系工程桩基质量的钻孔灌注桩钻孔施工;
(4)特殊需要情况下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
(5)军事、保密设施因特殊需要的施工;
(6)市级及以上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因特殊需要的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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