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城市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不含抢险、抢修作业),需在夜间(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依法申请夜间施工,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不可中断的混凝土浇捣施工;
(2)关系安全质量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3)关系工程桩基质量的钻孔灌注桩钻孔施工;
(4)特殊需要情况下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
(5)军事、保密设施因特殊需要的施工;
(6)市级及以上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因特殊需要的施工等。